1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投资方:松桃丰农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称甲方)入股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在中央惠民政策的鼓励下,为了改变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个人土地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二、合作期限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2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月1日止。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乙方用于入股的土地位于土地位于()的土地范围内,面积约为亩,实际已亩为准,用于盘信镇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建设(核桃园区核桃种植)。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2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在核桃种植产生经济效益后,甲方在除去所有投资费用后,剩余的利润,按每亩60%(土地股)的利润支付给乙方,乙方占纯收入的40%,另外,因为乙方用土地入股,甲方不支付乙方土地租金。。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但是可以自愿参加核桃园区的除草、水费、除虫、剪枝等劳务工作,甲方按照正常劳务费用支付乙方工资。3、合作社的核桃种植产生效益后,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18年01月1日---2038年1月1日,甲乙双方合同期间为20年。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附属设施、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规划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3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七、其它约定1、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八、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4可以变更或解除:九、争议解决的方法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此项目一切事务由韦卫负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