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解读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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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解读与启示2016年12月28日李幼鹤总纲提要一、法规解读(一)历史意义(二)发条梳理1、总则2、中医服务3、中药保护和发展4、中医药人才培养5、中医药科学研究6、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7、保障措施(8、9两部分略)二、亮点分析三、对六源堂的启示四、拓展性讨论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是中医药单独立法、单独管理的开端。《中医药法》历经30年的酝酿准备,共九章63条,包括:中医药服务,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播等内容。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一、法规解读(一)历史意义(二)法条梳理1、总则(1)明确了中医药的概念:是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的统称,全面升级为“中华民族传统医药”高度。相较过去,可应用的医疗手段、药材资源更加丰富,承载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更多,可发掘的资源更多。(2)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自身规律。打破了过去西医主导中国医药管理系统的弊病,充分给予中医药自由发展,寻求走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的机遇和条件。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1、总则(3)鼓励中西医互相学习、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将中医药明确摆在和西医药同等地位,作为保障国民健康福祉的左右手,并重发展,构建适合中国文化、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的医疗保障体系。(4)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打破过去各级政府不重视、弱化中医药行业在医疗体系统筹发展的通病,为中医药行业在政策扶持、资源匹配、人才培养奠定基础。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2、中医药服务(1)医疗机构中医院县县设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中医科私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权利中医诊所开办由县级主管部门备案(2)从业人员资格取得和执业取得重大突破!通过中医师资格考试,并进行执业注册(考证资格严)师承或确有专长者,经过推荐、考核,可注册。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2、中医药服务(3)公共卫生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2、中医药服务(4)监督检查环境宽松,抓大放小!一、法规解读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中医药服务需符合基本要求中医师服务不超出规定范围广告发布合法依规(二)法条梳理3、中医药保护与发展(1)种植流通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使用,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3、中医药保护与发展(2)加工使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3、中医药保护与发展(3)创新生产支持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4、中医药人才培养(1)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首次立法提出)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对西医式院校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反思和修正!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4、中医药人才培养(2)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3)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4、中医药人才培养(4)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5、中医药科学研究(1)中医药现代化、标准化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国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5、中医药科学研究(2)中医药传统技艺发掘支持对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鼓励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5、中医药科学研究(3)中医药成果评价体系创新(独立、中医特色)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4)中医药健康管理研究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6、中医药传承文化传播(1)中医药传承项目及传承人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传承活动。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6、中医药传承文化传播(2)中医药传统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6、中医药传承文化传播(3)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家制定)(4)传统中医药文化宣贯作品和科普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7、保障措施(1)政策与资金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公共医疗体系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一、法规解读(二)法条梳理7、保障措施(3)医保支付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8、9两章内容从略一、法规解读中心思想:中医药法=“中医药促进法”(一)确立了中医药独特地位首次从法律角度明确“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各民族医药的统称”。这在促进民族团结、各民族医药交流,引领世界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旧有的西医主导医药管理体系中独立,有利于中医药行业遵循自身规律良性发展。(二)责任主体明确明确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健全了中医药管理机构和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中医药发展确定为各级政府刚性任务。(三)中医药行业准入门槛降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私立中医机构设立审批权限下放,采取县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制,明确私立与公立机构“同等权利”。二、亮点解析(四)中医药执业资格放开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五)中医药服务与产品放开支持从古籍、验方中寻找资源进行开发。允许中医药机构进行院方制剂和服务开发,并采取省级备案制度,大大缩短了审批周期。二、亮点解析(六)中医药资源保护从种植流通、炮制应用和创新开发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正向引导。(七)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弘扬高举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大旗,做好传承项目、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支持工作。(八)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中医药技术和传统经验的无形资产价值,使得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九)中医药管理抓大放小对于正规中医药服务和生产机构重点规范:服务和生产具备基本要求、医师服务不超出许可范围和广告宣传三个方面(不过多干涉)。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避免无效恶性竞争。二、亮点解析(一)中医药文化传承六源堂中医药文化“两个传承中心”的建设有了法律的支持,在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方面,我们可以争取更多的实际的政府专项。通过传承项目、传承人活动和非遗申请,打响六源堂和专家品牌,弘扬中医药文化,突出自身特色。(二)人才培养六源堂的专家、医技人才的培养,将会拥有更多的灵活度,较多拥有较好中医药技术和经验基础的人员,可以通过师承系统取得合法的执业资格。(三)牛黄应用拓展牛黄已经有两千五百年的应用历史,大量的牛黄验方、经典方见于各类古籍和医书,今后可以进行系统性开发,以院方制剂、医师秘方等形式依托六源堂系统进行研发、生产、销售,包括很多日本、韩国的产品,我们亦可进行仿制。三、对六源堂启示(四)中医药标准化及知识产权保护六源堂是以牛黄为依托进行中医药服务的现代机构,在未来的复制和拓展中,单病种的医疗方法和用药标准化是符合《中医药法》的指导方向的,我们可以大力进行标准化尝试,摆脱过去中医注重经验和医师个人能力的局限,更广泛的造福大众。此外,对标准化之后的医疗方法和院方制剂,我们可以进行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分享无形资产收益。(五)公共医疗政策的参与六源堂的领导和专家可以利用政府、行业协会平台,参加各级公共医疗政策的制定,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六)医保支付的支持《中医药法》明确的规定,各级医保系统,要承认中医药服务和产品的价值,拓宽医保中中医药的范围,在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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