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standardofmunicipalsolidwasteCJJ/T102—2004J373—2004200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standardofmunicipalsolidwasteCJJ/T102—200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12月1日中曲itAxit也版众200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standardofmunicipalsolidwasteCJJ/T102—200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密云红光印刷厂印刷*开本:850x1168毫米1/32印张:1字数:22千字2004年11月第一版2004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一10000册定价:5.00元统一书号:15112-12786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china-abp•com•cn网上书店:http://•china-building•com•c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6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02—200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8月18日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分类方法;3.评价指标。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邮政编码:510170)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曼英张立民吕志毅梁培长林少宏姜建生吴学龙刘泽华梁顺文邓俊张志强51总则2分类方法2.1分类类别2.2分类要求2.3分类操作3评价指标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分类方法2.1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料等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2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1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2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3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2.3分类操作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2.3.2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3.4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规定。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2.3.7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2.3.8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2.2分类要求33评价指标3.0.1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3.0.2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3.0.3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1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R.7C=x100%(3.0.3-1)式中7。——知晓率(%);Ri——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2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7P=^x100%(3.0.3-2)式中yP---参与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3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7ed=^X100%(3.0.3-3)式中7ed——容器配置率(%);N{——实际容器数;N——应配置容器数。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4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4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7V,-7id=—X100%(3.0.3-4)7Vj式中yid——容器完好率(%);/Vj——容器完好数;/Vi——实际容器数。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5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p7ev=X100%(3.0.3-5)式中L——车辆配置率(%);——实际车辆数;P——应配置车辆数。应配置车辆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6分类收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y=zx100%(3.0.3-6)n式中ys——分类收集率(%);^——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w——垃圾排放总质量(t)。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7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7r=^x100%(3.0.3-7)式中A——资源回收率(%);%——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W——垃圾排放总质量(t)。8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W2yt=—x100%(3.0.3-8)式中yt——末端处理率(%);^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⑴;w■■一垃圾排放总质量⑴。6RCAxA2Aa.、N=da3x~EB(a.0.1)式中yv——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c---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A*d);A,——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七=1.1〜1.5;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鳥=1.02〜1.05;D——垃圾平均密度(t/m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0.7〜0.9;A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天清除1次时,44=1;每日清除2次时,4=0.5;当每2日清除1次时,v44=2,以此类推;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3/只);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0.75〜0.9。A.0.2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根据各区垃圾产量的预测值以及每辆垃圾车的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收集车的配置规划。WP=rvt^(A.0.2)QxFxKxTxo式中P——应配置车辆数;Wp——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Q——每辆车载重量(t);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K——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A.0.1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T——每日班次;8——车辆使用率。注:参数F、K、3—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A.0.3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W=w\+w2+w3(A.0.3)式中取——垃圾排放总质量(t);w,——巳回收的可回收物质量(t);——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3——采用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的垃圾质量(Oo8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条文说明前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经建设部2004年8月18日以第262号公告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12次总则.........分类方法…2.1分类类别2.2分类要求2.3分类操作评价指标…131总则1.0.1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减少垃圾产出量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策略。本标准给出了垃圾分类的要求,以及管理评价的指标,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规范分类和收集的操作,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城市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理,国家另有规定,不在本标准涵盖范围内。城市居民装修垃圾属建筑类垃圾,因此也不适用于本标准。1.0.3本条规定了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本标准引用的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法规主要有: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QJ27;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142分类方法2.1分类类别2.1.1生活垃圾依据现存状况和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六大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一、可回收物:是指可直接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的生活废物,主要包括以下五类:1.纸类;2.塑料;3.金属;4.玻璃;5.织物。在日常生活中又称为“可回收垃圾”。1.纸类指的是没有因包装物或其他原因造成发霉、发臭、变质、腐烂,以及被污染的废纸,包括饮料和食品的纸包装盒。2〜5.不同类别的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可根据废旧物资回收的指引细分。对于被严重污染,并且不能冲洗干净的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和织物不在此范围内。二、大件垃圾:所指的废弃物品是混合型的,既可以有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