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生产调度事故影响市场主体间相互赔偿管理办法第一节生产调度事故影响市场化赔偿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矿各级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点与作用方向,强化作用发挥和责任落实,减少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各环节间的相互影响,降低事故率,提高各级市场主体运营质效和环节间的运行效率,强化各级市场主体超前控制、超前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在各级市场间建立起责任、事故影响相互赔偿机制,根据《常村煤矿内部市场化改革运行方案》、各市场体系间的赔偿机制、各专业管理赔偿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赔偿执行程序;根据事故性质,由专业科室或队组依据事故追查结果和相关赔偿价格,提出赔偿报告(在事故追查报告中注明),交到矿调度室,调度室审核整理后,月底27日交到矿企管科落实后完成赔偿兑现。二、明确赔偿关系;每次赔偿关系发生时,提出赔偿的专业科室要明确赔偿的市场主体,如某单位向某单位赔偿;涉及到影响生产的时间,由调度室明确赔偿对象与被赔偿对象,按照价格表进行赔偿。三、赔偿结果执行;调度室将当月发生的赔偿报告汇总整理后,于每月27日前报到企管科,企管科逐项审核落实后,在月底市场化运行情况汇总时完成各项赔偿关系的执行,并在月底市场化运行汇总表中予以体现,但向矿上赔偿的由调度室或专业科室开具罚款单交到企管科,企管科审核后交到财务科执行。企管科要在月度综合考评表上体现出各类赔偿关系的发生情况。四、对生产事故管理推行效益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各单位对事故控制好坏产生效益的大小进行定价,形成矿和队组之间的买卖关系;2一、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影响到某单位受益的事故实行按时间向队组赔偿的机制,事故否决实行日结算,保持日清日结,具体价格见表一;赔偿对象综采队安装队掘进队皮带队机运一队机运二队运搬队抽采队供电队信息站、监测监控站动筛车间洗煤厂装车队赔偿单位综采队044444444000安装队004044044000掘进队404444444000皮带队444444444440机运一队404405555550机运二队444403333330运搬队444453444440抽采队404453433000供电队444453434444信息站、监测监控站444453434055动筛车间000453404060洗煤厂000453404566装车队000000004506注:1、队组发生事故对其他生产或辅助环节造成影响时,赔偿关系成立;2、对于其他造成影响生产的各类变化环节或突发性事故按-10元/分收购,赔偿分配由矿调度室执行;3、因矿临时调整对队组有计划控制产量、外运制约、不可预见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造成影响时,不列入该赔偿范围;4、没有造成其他生产环节影响的事故,按照以上标准向矿赔偿;5、其他辅助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生产等环节影响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五、对本单位生产事故控制产生的效益工资实行旬结算,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以地测科验收报表为依据),按照产生的效益大小和高效益周3期的长短进行定价,收购价格实行就高原则,具体价格见表二;项目运转考核时间:小时事故影响控制奖励:(元/旬)上旬中旬下旬单位控制时间奖励金额控制时间奖励金额控制时间奖励金额生产煤流系统综采队21≤41500≤41500≤42000安装队24≤2800≤2800≤2900掘进队21≤21000≤21000≤21000皮带队21≤21500≤21500≤21500机运一队(主井)21≤1.51500≤1.51500≤1.51500动筛车间21≤1300≤1300≤1300洗煤厂21≤1100≤1300≤1300运输辅助系统机运二队23≤1150≤1150≤1200机运一队(副井)21≤1300≤1300≤1400运搬队24≤3800≤3800≤3800供电队24≤1500≤1500≤1500信息站24≤0.5300≤0.5300≤0.5400监测监控24≤1300≤1300≤1400装车队24≤1150≤1150≤1200王村工区西坡工区24≤0.5300≤0.5300≤0.51000注:1、以上奖励均与生产任务挂钩,未完成作业计划时,所有奖励全部取消。2、每个月按三旬进行奖励,如某旬事故时间大于规定时间,则取消该旬奖励。3、非本单位事故因素造成影响时,不列入被影响单位影响时间收购范围。4、队组没有掘进安排打杂或者综采队单班组织生产时,月度事故奖励减半。5、机运二队因组织不到位,车辆运输不能满足动筛车间、洗煤厂排矸需要时,造成的影响时间计入事故影响范围。六、在生产煤流沿线,对涉及队组之间作业的变化环节的临时性处理,结合现场影响因素进行定价收购,具体价格见表三;4项目价格:元/次责任单位支付奖励事故处理单位生产煤流沿线上发现锚杆、超标石头(500mm见方以上)及其他杂物时收购锚杆5000元200元造成煤仓堵口或重载停机事故影响5000元200元大板、工字钢、单体柱5000元200元其他杂物500元100元皮带队司机对煤仓存煤情况控制不力,导致主皮带停机、综采队组未执行调度命令导致主皮带停机时考核500元/次注:杂物上皮带造成设备损坏时,其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事故追查由调度室牵头,生产科、机电科、事故队组及相关单位参加,生产科负责提供杂物上皮带单位,机电科负责损失评估,调度室按损失进行赔偿划分与执行。第二节生产信息汇报与组织管理办法一、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在20分钟内将所发生事故的类型、部位、危害程度、预计影响时间、是否需要提供支援等情况向矿调度汇报清楚,如未按时汇报,则根据事故级别进行相应考核200元—500元,如隐瞒不报考核500元—1000元。二、调度员接到队组事故汇报时要落实事故地点、性质、原因、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并做好纪录,5执行不到位对当班调度员100元—500元考核。三、矿值班领导、科室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落实事故抢修进展情况、事故抢修结束时间,并将到位时间与现场信息及时反馈调度室,未按时到位考核责任人100元,不到位考核责任人300元,不到位造成处理事故时间延长的,除执行考核外,报矿领导另作严肃处理。四、综采工作面优化组织结构管理执行如下标准:1、每日各综采面生产班与检修班交接时,机组要停到整刀位置或错完刀位置,能够保证下一个班接班正常生产;2、每日各综采队组检修班要保证检修时间、检修质量及超前回柱等工作,确保生产班接班能够准时开机;3、每日各综采队组机组在机头或机尾错刀时,必须重点做好后溜放煤工作,能够保证煤量均匀且不出现断煤现象;4、各综采队组检修班要提前半小时试机,确保生产班能够正点开机;5、工作面运转设备冷却水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专门排放,不得以煤带水;以上标准执行不到位时,由队长、书记及当日值班队长各向矿支付200元/项.次。五、事故发生后,事故队组的队长或书记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值班室,负责指挥抢修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及原因,队长或书记要亲临现场指挥,未按规定执行考核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六、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相关业务、职能科室在接到矿调度信息通知后,必须立即安排采取措施处理,并安排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未执行规定考核科长200元/次。七、事故发生后各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在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必须6积极组织事故单位进行抢修,必要时要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如因组织不力或没有及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致使事故扩大或影响时间延长要追究值班领导、业务科室的责任。八、发生可能影响采掘工作面2小时、采区1小时、全矿停产0.5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矿值班组长接到矿调度通知后安排值班人员在45-90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相关科室科长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矿调度详细掌握事故信息,并亲自或安排科技术人员在45-9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九、机电科、供应科仓库保管或值班人员,机修厂和综采车间当班看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处理事故所需材料、配件、设备必须在30分钟内出库,机电科、供应科仓库保管或值班人员,机修厂和综采车间当班看护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事故所需材料、配件或设备出库时(3吨以下1小时、10吨以下1.5小时),由责任人向矿支付100-500元/次,由此而造成的事故影响延长按10元/分进行赔偿。。十、采掘队组实行跟班队长“三汇报”,每班下班前必须提前1小时向调度汇报,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或少汇报按100元/次收购;工作面未能整点开机,无故延长开机时间30分钟以上时,由责任队组向矿支付500元/次。十一、地面辅助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三汇报”,及时汇报值班情况,不汇报时向矿支付100元/次。十二、在日常生产组织或管理期间,调度室的工作安排均具有权威性,因单位内部出现管理混乱、政令不畅时,由党政负责人及当日值班人员每次7各向矿支付200元以上罚款;对矿安排的临时性任务,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不到位时,由相关科队或责任人向矿支付100-500元罚款,重复投工或施工费用由自身承担;对调度室指令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时,将酌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十三、采掘队组与主皮带的搭接上煤点前后各20米责任范围要求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对责任范围浮煤杂物的清理购买实行日兑现;清理不整洁时,由责任队组向矿支付300元/次,磨擦大皮带时,支付100元/米。十四、在采区皮带停止运转后,采掘队组仍向皮带上煤致使流煤斗堵满,造成采区皮带负荷加大或检修影响时,由责任队组向矿支付1000元/次、责任人支付500元/次。十五、主井急件运输必须在1小时(井下)内到位,主煤流系统急件必须在3小时内到位,采、掘、开等工作面急件运输必须在4小时内到位,因运输环节影响急件到位时间时以事故按10元/分进行事故赔偿。十六、结合各类影响事故对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责任管理进行挂钩考核;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事故的管理,对照全月机电事故率适当给予不超过5%比例的挂钩考核;其他生产业务管理科室,对照自身业务管理,适当给予不超过10%比例的挂钩考核;其他业务科室在业务分管范围内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生产影响时,按200元/小时进行收购;十七、对责任科室各自业务范围内事故率控制情况实行变化率收购考核;生产科顶板事故不得超过8小时;其他科室事故不得超过4小时;机电科事故率不得超过1%;以小时或百分点为单位,降低时奖励300元,上升时处罚500元;与上月相比较,机电科以机电事故率提升与降低的千分点为单位进行收购,即事故率每提升1个千分点处罚500元,降低一个千分点奖8励300元;其他业务科室责任范围影响时间与全月生产时间相比较,以事故率提升与降低的百分点为单位进行收购,即事故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处罚500元;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300元。第二部分对各业务科室的管理规定第一节对生产科的管理规定一、全矿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顶板管理规定:1、杜绝顶板伤人事故,出现因顶板造成轻伤以上事故一次处罚1万元,科长及分管副科长每人处罚3000元,负责全矿顶板事故的管理,要求全矿每月顶板事故不得超过8小时,每超1小时对生产科处罚500元。2、根据现场顶板变化情况,及时组织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因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顶板事故,一次性处罚3000元。二、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定:1、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全矿质量标准化综合排名在全公司要排在前两名,每落后一名处罚1000元。2、在矿级领导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标准化问题,每次处罚1000元,(重大问题指:造成安全隐患的、有损常村矿企业形象的)。三、负责编制全矿的采掘衔接,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部署,编制5-10年滚动采掘衔接;每季度至少调整一次采掘衔接,保证采掘平衡,因采掘衔接调整不到位9出现采掘失衡现象,一次处罚1000元。四、负责及时解决落实好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井巷工程、设计、支护、顶板安全等和采掘直接相关的一系列问题;1、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协调解决。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问题,一次处罚1000元。2、因本部门业务指导和协调解决方案不合理,造成问题处理不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