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电气及消防安全规定为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安全及管理,杜绝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和设备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坏,以保证实验室的用电和消防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电气安全要求实验室应有良好的电击防护措施。保证电器设备完好,绝缘良好;良好的保护接地措施;应使用漏电保护器。实验室内的大型精密仪器等设备应有静电防护措施。防静电区内不要使用塑料地板、地毯或其它绝缘性好的地面材料,可以铺设导电性地板。在易燃易爆场所,应穿导电纤维及材料制成的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电阻应在15OKΩ以下),戴防静电手套。不要穿化纤类织物、胶鞋及绝缘鞋底的鞋。高压带电体应有屏蔽措施,以防人体感应产生静电。适当提高环境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当相对湿度超过65%~70%时,由于物体表面电阻降低,便于静电逸散。二、用电安全守则1、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2、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3、新购的电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4、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5、电源或电器的保险丝烧断时,6、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7、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三、消防安全要求对于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范,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贮存量。避免易燃物与助燃物的接触经常检查易燃物品的储存器,确保易燃物品的密封保存,避免泄漏和扩散,注意防止爆炸但混合物的形成和积聚。四、消防安全守则1、根据消防规范配置各种消防设施,定点放置并方便使用。2、有指定的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3、实验室人员均熟悉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使用易燃液体时,5、加热或蒸馏可燃液体时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禁止直接火加热。6、乙醚应避免过多接触空气,防止其过氧化物生成。7、禁止把氧化剂与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得在纸上称量过氧化物和强氧化剂。8、使用爆炸性物品如苦味酸(三硝基盼)、高氯酸及其盐、过氧化氢等物品,要避免撞击、强烈振荡和摩擦。9、当实验中有高氯酸蒸气产生时,应避免同时有可燃气体或易姻液体蒸气存在。10、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炸的地方进行,并注意避免发生爆炸时爆炸物飞出伤人或飞到有危险物品的地方。11、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含有燃烧、爆炸性物品的废液、废渣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12、内部含有可燃物质的仪器,实验完成后,应注意彻底排除。13、不要使用不知成分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