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第一节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发展经济学的农业四大贡献产品贡献,为城市居民消费提供农产品市场贡献,是城市工业品的巨大消费市场要素贡献,为城市工业化提供劳动力要素和资本积累外汇贡献,农业的发展——提供农产品——节省外汇,发展中国家外汇的重要来源——农产品农业的“新”贡献生态贡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是人类最大、最经济的生态产品生产部门安全贡献:粮食安全对任何国家都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武器政治贡献:农民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社会阶层和政治力量文化贡献:与农业相伴的农耕文化、田园风光農村政策の概要―白書(年次報告)農村の魅力:豊かな地域資源(自然・美しい景観)、健康な生活環境多面的機能:国土保全・水源涵養・環境保全・文化伝承(外部経済効果)ロゴマーク:300年記念イベント农业份额下降与农业的经济地位(1)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是一条客观经济规律主要表现: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下降农业在全社会就业中的比重下降农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下降农业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1.361.611.751.9553.4167430102030405060188419101950196019701980199019972000年美国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比重(%)%6.44.33.42.72.619601970198019901997年中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27.947.924.214.845.939.312.647.539.311.848.739.50%20%40%60%80%100%1978200020052006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国农业在全国就业的比重下降70.517.312.25022.527.544.823.831.40%20%40%60%80%100%197820002005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农业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下降(贡献率=产值增加值与GDP增量之比)41.94117.14.460.834.76.354.7390%20%40%60%80%100%199020002005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农业份额下降不等于农业重要性下降份额下降了的农业依然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数量更大、质量更优农产品的需求,说明“小”的农业承载“大”的国民经济,农业的地位不是变小,而是更重要了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性不能用份额来衡量,例如农业生态贡献的份额无法计算第二节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演变(1)1958年以前:生产关系变革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底土改完成,3亿多农民获得了7.5亿亩土地,免除了每年7亿斤粮食的地租。由此形成了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农业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在农户自愿基础上组成互助组和合作社。农业合作化的实践第一阶段(1953-54):农业生产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相互帮助,生产合作,组织规模小。)第二阶段(1955上半年):农业生产初级社(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使用,收入不仅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土地和大型农具也入股分红——“半社会主义”)。第三阶段(1955夏-1956):农业生产高级社(土地等大型生产资料归集体公有,统一经营,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注意每个阶段的时间;并不是所有地方都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很多地方是“一步登天”跨入社会主义对农业合作化的基本评价: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前所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合作化后期犯了“左”的错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原则,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2)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1958年的两件大事:A.放卫星1958年6月12日,新华社报道,河南省遂平县卫星农业社小麦亩产3530斤;6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省安国县南娄底乡卓头村社小麦亩产5103斤;9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广西省环江县红旗人民公社水稻亩产13万多斤。B.成立人民公社陈伯达1958年7月1日和16日在《红旗》杂志第3期和第4期上的两篇文章《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和《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中,具体体现了人民公社的构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8月9日,毛泽东在山东省考察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河南省率先响应。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乡挂起全国第一块人民公社牌子。仅8月份建成1378个人民公社,农民入社率达到99.98%。1958年8月25日北戴河会议召开,会后大炼钢铁、大办人民公社的“共产风”席卷全国。9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公布,截止到9月29日,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0.4%。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一举被改组为2.65万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征:A.一大二公。大,人民公社规模比合作社大10倍、几十倍;公,生产资料全部归公。B.军政经合一,无所不包。河北省徐水县,从1958年7月在几天内共建立了93个团、229个营,1099个连、3365个排,1100名民兵发了枪;7月-10月,共建立了30个工厂,小型企业1348个,大学11所,文工团、剧院、医院若干。C.生产经营权归集体控制。D.分配制度上,早期按需分配(公共食堂),后期平均分配(工分制)。人民公社的制度特征1,“一大”:生产的规模大(大呼隆)2,“二公”:公有化的程度高(归大堆)3,“三平”:分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3)1958年底-1962年初国民经济处于一种左右摇摆时期,一段时期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自留地”制度,一段时期实行更大规模的“大跃进”。1962年毛泽东把“包产到户”、“责任到田”、“自留地”制度斥为资本主义倒退。(4)1966年-1976年:文革时期农业生产再一次陷入了停滞状态。从1958~1976年的近20年中,我国农业生产几经曲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水平的规律,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端人民公社产权弊端的表现(1)模糊的产权人民公社是一种公共产权制度,公社的财产名为“集体”所有,但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集体是谁?形成“人人所有,但人人不管”的无主局面。(2)残缺的产权人民公社的产权结构残缺:土地的种植权,农产品的定价权、销售权,农地的转让和处置权,完全由国家控制。产权行使的困难:公社内各级组织和农民享有的产权被严重弱化。2,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弊端理论工具:团队生产假说(teamproduction)(1)对要素的生产率及其报酬的计量是任何经济组织都面临的重要问题(2)团队生产的特点:产出属于一个队,每个成员的分产出难以计量。(3)考核和监督的困难使队的成员有“偷懒”的激励(4)必须形成有效监督的治理结构:赋予监工剩余索取权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问题农业劳动质量显现的滞后性使每一个生产环节上的劳动者均具有“偷懒”的激励。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监督非常困难“工分”不能准确反映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必然导致“出工不出力”。结局: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困难,必然使“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3,退出约束机制的弊端是否拥有“退出权”是一个重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人民公社社员没有“退出权”,“偷懒”是一个理性的选择。(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1978-1984年)1984年全国99%以上的人民公社改组为乡,基本上全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央确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方针。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方,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适度分享、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一个“包”字,人们常称之为“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二者之间的区别是,所谓“包产到户”是指分配功能仍由集体行使,农民收获后将产品全部或部分交给集体,由集体根据承包任务完成情况分配;而“包干到户”则是指农民只需完成上交任务,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支配,按照群众的说法就是:“交够了国家的,留足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三、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创新1,重塑农业微观组织制度为什么农业中家庭经营是最优的?较好解决了生产率和报酬的计量问题: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利益关系最密切,对劳动的监督成本最小。家庭承包制实行“交够国家的、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的分配方式对劳动和报酬的评价最简单。国际比较:美国农场结构美国农场结构(%)89101家庭农场公司农场合伙农场注意:家庭经营不等于小规模经营1979年美国各类农场平均规模4211322不动产现值(万美元)9544销售额(万美元)7032190316使用土地面积(英亩)合伙农场公司农场家庭农场农场类别2,农户拥有独立产权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收益权:农户拥有对土地产品的剩余索取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处置权:农户拥有对承包土地的有限转让权:不得买卖土地,不得改变农地用途,但可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3,形成“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新体制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对承包土地的发包、调整、流转的管理;保证国家合同定购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在农业和非农业领域开展集体经营;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福利事业。家庭承包制的绩效2.410.84.87.713.8051015年均增长率1952-19782.410.81978-19854.87.713.8粮食棉花油料一个广为引用的计量研究林毅夫:1979-1984年中国农作物产值增长中,家庭承包制的贡献率为46.89%。(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家庭经营规模狭小,土地分散,阻碍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2)农民的组织程度降低,农户经营分散化,不利于发展和农业科技的传播和推广(3)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农户收入增速减缓1,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未根本解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指谁?《宪法》: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乡、村两级所有《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乡、村或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承担发包任务。?农民:政府所有;共产党所有;干部所有?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产权主体不清的后果: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土地所有者的名义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各个“上级”(乡镇等各级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名义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是弱势产权主体2,农民土地产权残缺理论和实践中,关于农户土地产权的内容(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规定既不明确,又十分混乱。例如:改革初期农民普遍不具有土地流转的权利,今天也不完善至今,农民仍无抵押土地的权利。面对政府征地,农民束手无策。3,土地频繁调整和承包期过短及其弊病家庭承包制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必然按“成员权”均分土地,结果是——(1)由于人多地少,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必然导致农地经营规模细小和分散。(2)成员变动必然调整土地,土地频繁调整不仅使规模不经济愈加突出,而且、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缺少稳定的预期。(3)均分土地导致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本非优化配置。4,“双层经营”名存实亡集体经营层次的尴尬:“空壳村”据农业部调查,1995年全国72万个村中当年无集体经济收益的占30.8%,集体收益5万元以下的占42.9%,5—10万元的占13.5%,10万元以上的仅占12.8%。1998年,对10个省的调查,乡平均债务200万元;村平均债务20万元。“集体”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