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卫生监督意见书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2、严禁从事非法终止妊娠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活动。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严禁聘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的登记报告。5、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毁形、暂存和集中处置,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被监督人签收: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