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http://月第一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崩塌、滑坡危险性评估第三部分.泥石流活动危险性评估第四部分.地裂缝、地面塌陷危险性评估第五部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六部分.水电工程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七部分.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汇报内容四个方面第一部分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基本要求▲调查评估要求▲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一般方法◆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在地形地貌、岩土结构性质、区域地壳活动性、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域或地段。一、基本概念第一部分基本问题广义共分12类48种:•(1)地壳活动灾害:地震、火山、断层错动;•(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3)地面变形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5)城市地质灾害:地基与基坑变形、弃土垃圾堆积;•(6)河、湖、水库灾害: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7)海岸灾害: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8)海洋地质灾害: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9)特殊岩土灾害: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10)土地退化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石漠化、盐碱化;•(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12)水源枯竭灾害: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狭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基本概念——◆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大级、大级、较大级和小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地区对拟建工程区、在建工程区或正在运行的工程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可能的危害程度评估,评价建设用地的地质适宜性,提出防治措施。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一、基本概念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及不稳定斜坡等。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2)调查分析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现状。(3)简要分析评估对象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范围、方式、强度与持续时间。二、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4)分析论证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和运营中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5)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6)给出建设场地工程建设地质适宜性的评估结论。(7)针对不同建设阶段,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地质工作意见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建议。二、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类型:(1)现状评估: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2)预测评估:①对工程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加剧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②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评估。③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二、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类型:(3)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程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二、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基本问题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对象与评估等级:(1)按评估级别分:一级、二级和三级评估。(2)按评估灾种分: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裂缝、地面塌陷等。(3)按工程形式分:点状、线状、面状等。(4)按工程类别分:有矿山、水电、公路等。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二、基本要求注意:要充分考虑不同评估阶段、不同灾种、不同工程类型与地质环境的作用特性和不同评估级别的不同要求。★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开展1:10万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段开展1:1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建立信息系统。★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开展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建立信息系统,重点地段进行路线追踪。★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重点地段进行路线追踪。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二、基本要求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1)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2)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3)对于泥石流活动,应该包含汇水区、物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二、基本要求六、地质灾害危险性工作程度要求:(1)对拟建工程区,要求查明重要地质灾害的发育地段,圈定危险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能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建设用地决策的要求;(2)对在建工程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能明确指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段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提出工程对策;(3)对正在运行的工程区,应对工程运行以来的地质灾害危害性进行回访调查,对工程未来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二、基本要求•1、对建设工程分析;•2、地质环境条件分析;•3、评估级别与评估范围的确定;•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5、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6、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7、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8、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二、基本要求七、总体思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方法如下:•1、了解到。(即充分收集利用已水、工、环和气象水文等基础资料)•2、看到。(即强调以现场调查为主,对边坡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或一级分水岭为限。)•3、分析到。(即利用掌握资料,进行合理的现状、预测评估;评估过程中遵循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计算为辅的工作方针)•4、讲到。(即提出明确的结论和建议)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二、基本要求七、工作方法要求一、路线踏勘:为编制技术设计,确定工作精度,谈判项目经费而需要。二、资料搜集:本项工作具有明确的工程减灾目的,又不同于直接为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提供依据的工程地质调查勘察工作,资料“搜”集工作占有特殊的地位:◆地质资料包括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气象水文和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等。◆工程资料包括历史人类活动状况、规划或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周期、主要工程技术指标、工程布置、工程建设与运营的特点,特别是关键工程单元对地质环境的特殊要求等。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三、地质调查:(1)调查范围与方法:不同灾种的调查评估范围是不同的,崩塌、滑坡的调查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调查方法采用路线穿插追踪调查为主,根据工程性质、前期工程地质工作程度和资料丰富程度或业主要求,决定是否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2)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参照评估技术要求):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可能原因;活动断层:断层活动的规模和方式,地震烈度,地壳稳定性;气候环境:气温变化特征、降水时空分布规律与特征、蒸发与风暴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方式、强度与范围。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四、地质环境复杂程度评估:根据不同的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可将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种。地质灾害的发生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其自身的控制因素,或称内因,包括原始地形、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岩土体结构、构造和后期变化等;二是影响因素,也称外因,它包括自然影响因素和人为影响因素,前者如降雨或融雪、地下水变化、地震和温度变化,后者如地上或地下开挖、堆土或弃渣,地表或地下排水不当等。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五、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关键:一是划分出危险区域,二是明确重点危险地段甚至是地点。本项工作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实质上带有危害性分级的性质。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等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每级的四项条件中有一项满足视为达到相应危险等级。下述条件适用于一级评估,二、三级评估相应的危险等级条件(直接经济损失)可降低1—2个数量级考虑。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五、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确定:(1)危险性大级:遭受、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威胁人员安全;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达到35%以上;(2)危险性中等级:遭受、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或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处于5%~35%之间;(3)危险性小级:遭受、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或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不足5%。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分级、预测评估分级和综合评估分级均可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计算。常用方法有综合指数法、参数叠加法、模糊数学评判法、信息量法和人工神经网络法等。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划方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划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工作目的和工作尺度。一般可考虑两种方法,一是从高到低的方法,二是从低到高的方法,或二者结合考虑。(1)从高到低的方法从高到低的方法是一种先综合再分解的工作方式,一般以定性分析为主,可能情况下对主要因子予以赋值,给出量的概念。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小比例尺地质灾害空间区划图的编制和分区评价。由于是在综合意义上的分解工作,就要求研究者在区域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方面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对以往资料的收集分析比较系统全面,对所要研究评价的地区比较熟悉,能够比较准确地列出不同级别评价单元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划方法:(2)从低到高的方法从低到高的方法是一种先分析再综合的工作方式,一般是按某一尺度选定一系列评价单元(方格、行政区或自然搜索),对各单元按同一套因子定量(量化)计算,最后把数值接近的的单元合并同类项。研究建立空间数据处理的数学方法可采用图斑合并方法传统聚类方法,基于空间邻接系数的聚类方法等。重复这种方法,直至达到工作目的。工作过程中注意不同级别的分区要采用不同的因子系列,并尽可能用量化指标表达。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八、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地质环境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工程简单的,地质环境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的,地质环境适宜性差(见下表,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分级表)。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三、调查评估要求级别分级说明适宜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费用不足工程总投资的10%。基本适宜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中等,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费用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