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金融政策解读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一、金融服务业将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一)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国家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实现中国经济升级,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新开放模式,实现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二)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立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金融业作为竞争性的服务行业,也将按照“负面清单”的准入制度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为投资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为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竞争性金融供给,解决部分基层地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三)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限制将逐步放宽,将股权结构优化;国家将推行更加市场化管理层选拔方式,减少行政任命;建立良性的管理层激励,确保高管人员以股东利益为主要目标。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也将建立起来,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将全面提高。国家还将探索建立规范有效、包括薪酬制度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四)发展普惠金融国家坚持民生金融优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将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贫穷落后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将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拓宽小微企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将不断完善(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激发市场动力内在活力,培育商业信用;尊重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促进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分层次、功能互补,推动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投资者及融资中介多元化;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国家还将健全相应的法律框架、金融调控框架、监管框架以及财税等政策。(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逐步推进今后,将探索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通过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强化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在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三板股权市场建设。加快完善以机构为主、公开转让的中小企业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做市商、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制度安排,丰富融资工具和交易品种,增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各省区可以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股权融资。建立健全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差别制度安排和统一的登记结算平台,推动形成有机联系的股权市场体系。(四)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债券市场规模将稳步扩大,金融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将不断提升,资产证券化得到发展。将探索市政债券,完善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将加强债券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也将稳步推进。(五)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专业中介机构,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政府与市场的定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共担、分级负担为原则,分散巨灾风险。利用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如发行巨灾债券等)分散巨灾风险。(六)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国家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步推动金融市场机制、组合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防范风险也将始终贯穿金融创新的全过程,杜绝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将落实有关国际组织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设施原则》,加强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方、交易信息报告库等制度和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产品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制度。统筹协调支付、清算、结算体系发展,完善支付、清算、结算法规制度。加强发行系统、交易系统、清算系统、托管结算系统、市场成员内部系统和监管机构监测系统之间的数据高效处理和传递,提升相关基础设施技术系统功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三、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稳步推进(一)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国家将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发展外汇市场,丰富外汇产品,扩展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有序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发挥市场汇率的作用,央行将基本退出常态式外汇市场干预,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国家将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不断加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也将提高,央行将做好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为信贷产品定价提供参考;发展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范围。在近中期,国家将培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完善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到中期,将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健全市场化利率宏观调控机制。(三)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是固定收益市场的主要收益率,反映无风险收益率基准在各种期限上的分布。收益产品有一个风险溢价。我国将健全反映市场基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发挥收益率曲线在金融资产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国债发行,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完善做市支持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投资者类别,提高债券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降低以买入并持有到期为主要目的的银行与保险机构等投资者的比重,增加交易需求;改进曲线编制技术,加大应用推广。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会尽快实现(一)转变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方式,助推企业走出去国家将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包括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逐步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信贷及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二)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钩投资者(QFII)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和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建立境内外股市的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境外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在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格限制。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程度,提高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和信贷等的可兑换便利化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推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兑换。(三)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管理体系国家将建立健全针对外债和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期限等匹配情况,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坚持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并将按照最新的国际标准推动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五、金融监管将不断完善(一)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将逐步落实国家将完善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引进国际银行业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新规,提高银行业健全标准。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和特点,细化金融机构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二)监管协调机制将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将得以充分发挥,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融资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三)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引导地方政府遵循“区域性”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金融生态。同时,国家将规范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职责,避免对金融机构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快建立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存款制度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有限赔付和差别费率机制,建立事前积累的基金,具备必要的信息与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基本职责,衔接现有金融稳定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五)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国家将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包括风险偿付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防止银行挤兑。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也将进一步厘清,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