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保险索赔力度,提高企业合同外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规范不断的完善,保险工作已成为我们施工单位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在施工单位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施工单位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大多数项目都强制性的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可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如何加大保险理赔力度是我们施工项目共同面对的问题,下面就重庆项目目前得到保险公司成功赔付的案件并结合保险条款就如何扩大保险索赔范围、提高赔付几率与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先介绍一下重庆项目保险理赔的基本情况:路桥建设承建的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采用“BOT+EPC”管理模式,经营责任书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总承包部统一办理,保费由总承包部承担,保险公司赔付的赔款全额支付给各工程处,总承包部不收取任何费用。重庆项目自2010年5月份开工至目前发生保险理赔案件八次,累计上报金额715万元,已赔付金额60.3万元,已签订赔付意见书金额156.67万元,正在谈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272万元,预计最终赔付金额190万元。其中部分案件在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同时,我们同时也向总承包部上报了变更。下面就保险理赔工作中的一些技巧及应注意的环节,做一阐述:第一、知己知彼,打好保险理赔第一仗——“口水仗”大多数项目建筑工程一切保险一般是业主直接购买,因此施工单位一般无法参与合同条款的谈判。但在保险合同签署后,保险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保险合同条款仔细研究,逐字推敲,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扩展条款、免赔额等熟记于胸。由于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会惯性地把有些案件套入责任免除,如果我们保险索赔工作人员不能熟悉合同条款,将会给我们保险索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在保险合同签订后我们一定要结合工程实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故做充分假设,最好制定各类案件发生后从抢险到报案以及最终赔付的流程图,做到如果出现事故我们怎么处理,怎么上报对我们才最有利。才能做到有险必报,有报必偿的效果。案例一:重庆项目在大店子大桥钻孔桩灌注过程中,由于外加剂原因造成灌桩混凝土初凝过早,导致导管堵塞,最终导致桩基报废。事故发生后,项目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对断桩原因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保险公司第一次来现场查勘并听取现场人员介绍后,认为此事故是由于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并对现场损失情况不予记录。项目保险工作工作人员立即在现场做出回应,对保险条款中有关的扩展条款中有关原材料缺陷的特别说明进行了解释,直到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心服口服之后才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此事故最终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第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保险理赔工作性质就要求了项目领导和保险负责人必须足够重视,同时加强员工的保险理赔意识,做到有意外事件发生要立即通知项目保险负责人,以便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案。领导重视主要起到引导作用,必须加强全体员工的保险理赔意识,保险合同分解透彻之后做好相应保险合同交底工作,让所有人员知道保险理赔的重要性,尤其项目一线管理人员必须知道事故发生后应该做什么工作,确保我们的保险财产得到应有赔偿。案例:我项目进场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保险合同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后对项目员工进行了保险合同交底,并对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一些小技巧进行了讲解,加强了员工的保险理赔意识。我项目在路基施工过程中,由于爆破飞石砸坏当地变压器一台及部分村民房屋屋顶被砸坏。事故发生后,项目一线管理人员立即通知项目保险负责人进行了报案处理,让第三者损失得到了应有赔偿。如项目人员保险索赔意识淡薄,会直接要求施工队伍自行修复处理,错失保险理赔机会,给施工队伍及项目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第三、总结经验、把握时机保险理赔意识很重要,但经验也很重要。保险索赔工作需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在事故理赔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教训,避免以后保险索赔过程中的纰漏再次出现。由于保险公司派出的查勘及核赔人员对工程的了解参差不齐,我们在跟保险公司人员接触、交流的过程中一定要善于观察,第一次接触少说多听,摸清有关人员的“底细”,进而扬长避短,将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及后续的处理复杂程度夸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感觉到事故确实给项目带来很大损失,做到此可以说我们的保险索赔工作基本已成功一半。同时在计算保险理赔费用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把部分处理费用“改造”成为抢险费用,这样就可以不必套用原来合同清单单价(保险条款中一般约定抢险费用是可以不按常规单价计算的)。同时可能把不必要处理的即可以等待自然消除的灾害也上升为必须理赔的项目中,为保险理赔创造了机会。案例:我项目拌合站场地平整完毕正准备浇注混凝土之际,突降暴雨,导致整个场地全部泡水。事故发生后,我项目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场地内能看到的只有水汪汪一片。保险公司并不能立即对此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程度做出明确判断,鉴于此种情况,我项目现场人员就对场地本身损失做了详细解释,并将由于此事故的发生对拌合站今后在使用中的利害关系做了对比。让保险公司人员从心理上对我们的损失进行了肯定,最终我项目此项损失得到了翻倍的赔偿。第四、抓住机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赢”做为一名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场进场的动态进行掌控,尤其工地现场的一些安全、质量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因为有些大的隐患,设计院、业主、监理也是知道的,我们首先应该请他们现场查勘,出具处理方案并会签会议纪要等,为我们向业主变更索赔做好准备;同时一旦有意外事故发生,我们除了考虑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外,不妨将一些安全、质量隐患纳入此次事故,这样我们既可以从业主那里得到变更索赔,同时也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索赔。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项目相关人员必须保持一致口径,并编制好相对应的影像资料及质检资料,且提供的资料要有理、有据,必须具有说服力。事故一旦发生,在适当的时候我们还必须做好“无理搅三分”的准备,有句话说的好“机会从来不给没有准备的人”。案例:我们项目类似案件有三起,目前与业主的变更申请已批复,保险也可以得到相应赔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我项目的姜家院大桥附近便道旁山体原本就属于一个滑坡体,如果此山体滑下,则直接导致姜家院大桥4排墩柱受损。因此我们在桩基施工前就邀请设计院、业主及监理现场确定了处理方案;由于山体滑动幅度较小,我们并未立即处理,在业主处理方案确定一个月后突降暴雨,我们在带领保险公司查勘过程中将此滑坡体纳入本次暴雨事故造成的损失当中,顺利得到了赔偿(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进场前原本存在的隐患不属于保险责任)。第五、掌握“火候”,赢得谈判“拉锯战”保险责任确定,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就理赔的单价和费用必然要进行一次甚至多次谈判。谈判过程中要坚持我们的原则,不能一味为了尽快得到赔付而让步,但是也不能咬定不放,在合适的时候做出适当让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一定的心理战术,谈判过程中避其锋芒,我项目的部分事故保险索赔谈判进行了四次谈判,资料收集齐全报到保险公司后进行了第一次谈判,第一次谈判也没打算形成共识,只是将我们项目的原则及提供的理赔清单中的索赔项目和单价进行了解释;第二次谈判是保险公司对我们的索赔清单进行分析研究后做的理赔方案和赔付的费用组成说明,我项目并未同意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和金额,谈判事宜暂时搁置;一周后我项目结合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正式发送第一道催促就有关事故尽快赔付的函,并将函件抄送至保险公司总部,保险公司在短期内立即组织人员到我项目进行了第三次谈判,因为我们知道本次谈判保险公司人员是带着上级压力来的,我们并未做出让步,谈判也就此中止;再过一周后我们向保险公司发送了第二道函,保险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第四次谈判,本次谈判保险公司方面做了很大让步,鉴于此种情况,我们也做出了适当让步,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赔付意向书,最终我们的赔偿达到了预期目的。第六、以诚待人,处理好双方关系保险事故发生后,到现场查勘以及最终核赔的人员涉及到的只是有限的几个人,因此我们一定要处理好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关系,诚信待人,把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发挥到极致,给他们一个良好的印象,让他们帮你说话,帮你出主意。这就要求我们保险负责人要善于沟通,即使某次保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传达一个事实——这个人值得深交,可以信任。我们要学会抓大放小,给办案人员一定的空间,同时保险公司人员也可能为以后的业务发展也希望和你保持联系,因为保险事故的不确定性以及长期性,我们只有搞好关系才可能在最终的收获中获得最大的利益。以上是我在保险索赔方面的一些见解,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代表重庆项目全体员工祝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春节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泞;走过了失败,就走向了成功!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顺境,将梦想变为现实。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