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医嘱单姓名科室床号住站(所)号日期时间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护士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核对签名备注临时医嘱单书写要求临时医嘱是指医师根据服务对象病情需要开立的,有效时间再24小时之内,一般仅执行1次的书面医嘱。有的医嘱需立即执行,部分医嘱有限定执行的时间,如手术、检查X线片等。1.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到医嘱单上。2.“护士签名栏”由处理医嘱的护士签名,以处理医嘱的正确性负责。3.输血需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核对人均应在“执行护士签名栏”内签名。4.医嘱取消时,医师在需要取消的医嘱上用红墨水笔写“取消”,并在该医嘱的右下角用红墨水笔签全名。5.今晚、明晨禁食等医嘱由负责护士通知服务对象并签名,执行时间为通知服务对象的时间。6.要求立即执行的“st”医嘱,需在15分钟内执行。7.临时备用的”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若在12小时内未使用,则由护士用红墨水笔在执行时间栏写明“未用”,并在签名栏内签名。8.各种药物过敏试验,如青霉素、链霉素过敏试验,其结果记录在该医嘱的末端,用圆括弧内加标示符号标示。其阳性结果用红墨水笔记录为“(+)”;阴性结果yoga蓝墨水或碳素墨水笔记录为“(—)”。其执行时间栏内签写做皮试时间。9.因故(如缺药、拒绝执行等)未执行的医嘱,应在执行时间栏内用红墨水笔标明“未用”,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在签名栏内签名,其原因在护理记录单中注明。10.需要将医嘱转抄执行卡的站(所),在临时医嘱单内可增设“核对签名”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