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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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监察科2014年5月12日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第三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第四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六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第七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第八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第十一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第十二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三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第十四条: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第十五条: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第十六条: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第十七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第十八条: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第三章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力机车及动车组。司机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停车。第四章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装卸货物线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平时要处于合闸状态,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第二十一条: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2.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3.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4.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5.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第八章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第37条: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管理制度。第38条:牵引供电停电作业时,专业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330kV为5000mm;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第39条: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停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远离作业。第40条:各种受力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第41条: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严禁向未封锁、有电的线路侧旋转。第42条:遇有雨、雪、雾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接触网“V”型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V”型天窗进行检修和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第43条: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作业时:1.撤除相邻线供电(馈线)臂的重合闸。2.在牵引供电回路开口作业时,应事先采取旁路、等电位措施。3.吸上线与钢轨及扼流变中性点连接处一般不进行拆卸作业,确需拆卸处理时,必须采取旁路措施,按分界由专业设备管理部门配合。第44条:电气化铁路区段整修电缆时,电缆铠装及电缆芯两端须装设临时接地线,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第45条:需攀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的电力检修,由牵引供电设备专业人员现场监控进行。第4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架空电力线路维修、施工作业时,在与铁路长距离平行作业区段内至少每隔1km加装1组接地线。第九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第47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下列规定:1.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第十章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第48条: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2.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3.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第十一章其他安全规定第49条:电气化铁路区段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给水、信息、照明、广播、防灾、视频、红外、安全监控等各种室外设备金属箱体、外壳等均应安装牢固,除专业特殊规定外应可靠接地。第50条:电气化铁路区段电缆在切割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之前,要将电缆(不含全塑电缆)外皮两端连通并临时接地,在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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