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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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2)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利机关(人大)和行政机关(政府)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1)会计是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会计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1-2)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3)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会计法规等。其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法律,是调整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条例》(三)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行政规章制定。会计规章《监督办法》。其他都是会计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法律制度。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直辖市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3)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4)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不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地方上的补充规定需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的需要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的,包括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督(《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香港,澳门,台湾不实行国家统一核算。中国在外国企业不实行国家统一核算。外国在中国企业实行同一核算。中国在外国大使馆实行同一核算。外国在中国大使馆不实行同一核算。三、对会计人员的管理(5)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一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机关(权力机关:人大;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的部门行政首长;二类是非法人单位行驶职权的负责人,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5-6)单位负责人应该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6)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仅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更应该对法律负责。(6)第三节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一、依法建账的基本要求(7)各单位必须(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这既是国家会计法律的强制规定,也是各单位加强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民主党派、政协、妇联、总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所)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会计账簿的种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8)《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体现客观性(真实性)原则但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如签订合同或协议不需要核算,只有引起资金运动的需要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8-9)《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对会计资料提出的最基本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谓伪造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所谓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刮擦、剪贴、覆盖等手段,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即以假乱真。(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10)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记账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都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不同点是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资料是由电子计算机按照规定的程序生成。《会计法》:“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1.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三、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计量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经济业务又称经济交易,是指单位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原材料的购进、产品的销售;经济事项是指在单位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项,如固定资产的折旧。(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11)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权和其他债权和基金等。购入——————投资股权发行——————权益(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11)财物是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核算(12)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债务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四)资本、基金的增减(12)资金是指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本钱。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某些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等。(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12-13)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资产增加,负债减少)营业外收入,不是收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履行特定职能时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等,以及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按照其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生产生本,是指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计入产品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成本,即生产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费用=利润(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13)财务成果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成果在财务上的表现,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七)其他事项(13)如企业的终止清算、波产清算等,对此都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不实行经营假设,企业开不下去了,都属于“其他事项”。四、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14)将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成的若干相等时段,在会计上就称为会计期间。以一年为一个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会计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份。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便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有关各方面及时了解单位的会计信息。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单位有了记账的基准。五、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要求(14-15)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功能。《会计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法》:“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使用人民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为了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也便于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缴纳税款和进行工商年检。六、会计记录文字的基本要求(16)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单位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文字是备选。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一)会计凭证的种类(17)按其用途不同,会计凭证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发票,收据,入库单,领料单。。.)记账凭证,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用来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起着便于记账、减少差错、保证记账质量的作用,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账簿传递的重要中间环节。(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17-20)1、原始凭证的填制: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且送交不得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17-18)(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17)(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及结算专用章等。(18)(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大小写不一致的作废重开。(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5)、有关附件必须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款项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并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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