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烟花爆竹(不含军用烟火)生产企业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1.1.1.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1.1.1.4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三条: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1.1.1.5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三同时”审查批复文件新、改、扩建项目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的书面决定,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1.1.2资质证照不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2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法有效1.1.2.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合法有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一)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二)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三)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四)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形,应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1.2未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二)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5%以上的兼职安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2.2.2未按规定配备《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烟花爆竹生产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3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1.3.1.2未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职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三条的要求,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七)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八)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九)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十)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十一)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十二)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十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十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十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4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3.3.1未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当制定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未发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到岗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4.2、5.4.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1.3.4.2未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4.5: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1.3.5其他1.3.5.1未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在生产期间,每天要安排负责人值班或带班;每条涉药生产线要有一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带班)负责人应挂牌公示1.3.5.2未落实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必须落实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六条: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1.4.1.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1.4.2特种1.4.2.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5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未取得资格证书花爆竹储存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要求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1.4.2.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1“三级”教育缺陷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的相关要求,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1.4.3.2“四新”培训缺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1.4.3.3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缺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1.4.4其他1.4.4.1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1: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6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1.4.4.2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1.5.1.1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1.5.2.1安全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5.3其他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1.5.3.2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第三条:(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7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