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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四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P155•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2、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P157•《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效力•《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生效2、劳动合同的无效•(1)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2)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3)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1、劳动合同的生效•注意的问题:•1、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P1592、实际用工的效力高于合同签订日。•大学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正式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劳动合同的无效课本162页劳动合同的订立相关案例•案例一:企业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背景:•张放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张放一直表现出色,成了公司的业务骨干,公司对张放的工作也很满意,给他相当不错的待遇。•在合同的最后1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多次找张放谈话,希望张放能继续留任,公司将提拔其为部门经理,还给予其比同行业相同岗位员工更高的薪水。•但是张放考虑到长远的发展,想到其他大企业历练,婉拒了公司的挽留。3年劳动合同期满时,张放去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却被告知,公司又把张放的劳动合同期限续订了3年,已经办理了手续,张放继续工作就可以了。张放不满公司的做法,可是不知道怎么才能拒绝公司的要求。•问:•张放不同意,公司单方面续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分析:•公司单方面续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当然是无效合同。•《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在16条对劳动合同的生效的必要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案中,张放与公司3年合同期满,公司要求续订,实质上是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仍需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签订。公司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没有经张放的同意,该劳动合同不成立,当然也没有生效。案例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的待遇有效吗?•资料:•小张是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计算机专业硕士,2002年7月来到上海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公司各方面的待遇都还不错,特别是公司总经理当面向牛亮承诺;虽然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同岗位工作人员也没有享受住房补贴,但是由于小张表现突出,将给小张额外的住房补贴,每月2000元,按年度结算。但是公司并没有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小张也未注意。一晃工作一年多了,但是公司的住房补贴还没有发放。由于前任总经理心脏病发作•去世,公司发生了人事变动,新来的总经理是从境外派过来的,因此,小张有些担心,就直接去找总经理,要求发放住房补贴。总经理以劳动合同里没有这项约定为由拒发。•问题:•小张能否要求公司住房补贴?•分析:•小张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住房补贴。《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小张的情况应当依据此条处理。•本案中,小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住房补贴待遇,而公司的集体合同和有关制度也没有规定公司要向职工支付住房补贴的条款,同工同酬岗位人员也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待遇。•因此,公司没有向小张支付住房补贴的义务。如果当初小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这些待遇,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其支付住房补贴了。案例三: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者没签字,劳动合同当然无效•背景:•小赵是某高级饭店的厨师,创新能力特别强,给企业带来了滚滚财源。饭店董事长觉得他是个人才,要求企业跟他多签几年合同,人力资源部经理找到小赵协商,希望将原来的1年合同改签成5年,小赵也口头同意了。•可是小赵家出事了这时,回了一趟家,于是饭店单方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盖章后,就以为新合同生效了。可是,到了原来合同期满时,小赵因觉得饭店待遇不好,而且有更好的饭店开据很有诱惑力的•条件,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而饭店认为双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做变更,新变更的劳动合同也得到了小赵的同意,故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饭店要求小赵支付违约金。•问:•新变更的劳动合同口头同意但是没有签字,有法律约束力吗?•解析:•新变更的劳动合同口头同意但是没有签字,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订立还是变更劳动合同,都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依照法定程序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本案中,小赵虽然口头同意,但是没有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该劳动合同对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律师提醒•当事人签字和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如果劳动者最后在合同上补签字了,该合同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四)劳动合同的订立步骤(补充内容)•1、需要用工并具有用工权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用工招聘公告或广告;•2、劳动者报名应招;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了解一、劳动合同的订立•3、用人单位对前来应招的劳动者进行全面的考核;•4、确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并通知对方;•5、办理用工手续。包括建立招用的劳动者的名册,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件等;•6、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生效;注意,合同的签订和办理用工手续是同时签订的。二、劳动合同的变更P160二、劳动合同的变更P160•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概念分类协议变更法定变更•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协商一致思考:支付令的申请二、劳动合同的变更P160•相关立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法条•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法条思考:合同中未约定工作时间的?二、劳动合同的变更P160•1、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3)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企业改制后经常面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补充内容了解2、劳动合同变更的效果•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在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变更的效果:•(1)对于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2)因变更劳动合同给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一般由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或全部免责情形:•(1)不可抗力(举例-四川)•(2)国家政策变化(举例-国家08年6月对方便袋进行管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案例一:公司变更名称,劳动关系怎么处理?•背景资料:•
本文标题:第六章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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