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系统工程与管理学院王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主要内容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背景行政许可法主要内容及特点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背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1300150017001900210023001998年每个就业者工作的小时数2001年人均GDP中国日本荷兰美国资料来源:Maddison(2001)市场失灵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经济波动两极分化政府失灵寻租低效率和浪费决策时滞机构膨胀专制倾向和政治偏好决策缺乏完全准确的信息理性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市场(私权利)政府(公权力)永远把人类——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当作目的,而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进一步阅读:茅于轼: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86年7月10日,中国照会GATT总干事,正式提出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在GATT缔约方地位的申请。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审议并表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一览Decision:Access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ProtocolontheAccess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ReportoftheWorkingPartyontheAccessionofChina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附件1-9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MarrakeshAgreementEstablishing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附件一多边贸易协定附件二争端解决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AGATTBGATSCTRIPS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关税减让与一般禁止数量限制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RoundNofCountriesSubjectsandModalitiesMainOutcomesValueofTradeCoveredAverageTariffCutAveragePostRoundTariffsGeneva194723Tariffs;Item-by-ItemNegotiationConcessionson45,000tarifflines$10billion35%Annecy194933Tariffs;Item-by-ItemNegotiationModesttariffreductions37%Torquay195034Tariffs;Item-by-ItemNegotiation8,700tariffconcessions26%Geneva195626Tariffs;Item-by-ItemNegotiationModesttariffreductions$2.5billion15%Dillon1960-196126Tariffs;Item-by-ItemNegotiationTariffadjustmentsfollowingcreationofEEC$4.9billion20%17%Kennedy1962-196762Tariffs;Linearcuts30,000tarifflinesbound$40billion35%8.7%Tokyo1973-1979102Tariffs;NTBs;Linearcuts;Codes$155billion34%6.3%Uruguay1986-1994103start,128endTariffs;NTBs;Item-by-ItemandLinear;WTOWTODisputeResolution$3.7trillion39%4.0%GATT1994(货物贸易协定)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1.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5条贸易权1.在不损害中国以与符合《WTO协定》的方式管理贸易的权利的情况下,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获得及其范围,以便在加入后3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内从事所有货物的贸易,但附件2A所列依照本议定书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除外。此种贸易权应为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对于所有此类货物,均应根据GATT1994第3条,特别是其中第4款的规定,在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方面,包括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对于附件2B所列货物,中国应根据该附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制。中国应在过渡期内完成执行这些规定所必需的立法程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7条非关税措施4.进出口禁止和限制以及影响进出口的许可程序要求只能由国家主管机关或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行和执行。不得实施或执行不属国家主管机关或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行的措施。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3条非歧视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a)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b)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条透明度除紧急情况外,每一成员应迅速公布有关或影响本协定运用的所有普遍适用的措施,最迟应在此类措施生效之时。一成员为签署方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也应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C)透明度1.中国承诺只执行已公布的、且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此外,在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实施或执行前,应请求,中国应使WTO成员可获得此类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使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最迟在实施或执行之时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C)透明度2.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C)透明度3.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在咨询点可获得根据本议定书第2条(C)节第1款要求予以公布的措施有关的所有信息。对此类提供信息请求的答复一般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作出。在例外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作出答复。延迟的通知及其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当事人提供。向WTO成员作出的答复应全面,并应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应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中国政府WTO咨询点咨询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D)司法审查1.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并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D)司法审查2.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受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而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第1条5.申请表格和在适用情况下的展期申请表格应尽可能简单。凡被认为属许可制度的正常运行所绝对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均可在申请时要求提供。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第1条6.申请程序和在适用情况下的展期申请程序应尽可能简单。应允许申请者有一段合理的期限提交许可证申请。如有截止日期,则该期限应至少为21天,并应规定如在此期限内未收到足够的申请,则该期限可以延长。申请者应只需接洽与申请有关的一个行政机关。如确实不可避免而需接洽一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则申请者应无需接洽三个以上的行政机关。我加入世贸组织行政许可承诺一,许可程序、条件以及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与作出决定的期限应当在实施前公布;二,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三,行政许可中的有关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许可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相当,除非该费用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竞争性方面确定的;四,政府主管机关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如申请材料不完备,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与其补正的机会;五,政府主管机关应当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及时作出审查决定;六,如行政许可申请未获批准,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重新提出申请;七,准予行政许可后,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八,如果专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某种许可,那么此种考试的举行应当有合理的事件间隔。GATT1994(货物贸易协定)第24条12.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其可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其领土内的地区和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遵守本协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A)统一实施1.《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统称为“特殊经济区”)。2.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A)统一实施3.中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在《WTO协定》和本议定书中所承担的义务。4.中国应建立一种机制,使个人和企业可据以提请国家主管机关注意贸易制度未统一适用的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0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随后,朱镕基和李岚清同志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切实搞好这项改革。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任组长,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监察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