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实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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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操作实务多家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合作机构2009年3月丛才卜董事长商业教练第一章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概要3第三章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中的常见问题19目录第四章中小企业上市被否典型案例分析28第二章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11第五章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程序45第一章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概要股票发行与上市中小企业为什么要上市?中小企业上市的优点分析中小企业上市的缺点分析中小企业上市经典案例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开发行(公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非公开发行(私募)股票发行股票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与借壳上市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主板、中小板上市与创业板上市优化财务结构创造收购货币在客户中树立形象在供应商中树立信誉市场效应财务理由财富效应管理提升提升公司治理员工激励创业股东财富增值中小企业为什么要上市?倍增的股权价值完善的公司治理多样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上市的优点分析巨大的广告效应中小企业上市的缺点分析更多的社会责任收益股东共享化初始及持续成本强制的信息披露决策运作程序化股东财富公开化中小企业上市的缺点分析(续)•强制的信息披露:每年四次财报、重大事项公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公告等•初始及持续成本:初始成本(改制辅导、公关等费用)持续成本(交易所结算中心、信息披露、持续督导、审计等费用)•股东财富公开化:股东持有股份的公开、股票市价的变化,使得股东的财富公开•更多的社会责任:依法纳税、注重环保、关注员工劳保与社保等•决策运作程序化: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可能影响决策效率•收益股东共享化:公司最终收益由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众公司守法公民2004.7.2120062007增发123发行数量:2,500万股发行价格:48元募集资金:120,000万元中小企业上市的经典案例之苏宁电器(002024)首发发行数量:2,500万股发行价格:16.33元募集资金:39,500万元激励激励类型:期权激励数量:2,200万份行权价格:66元股权激励促进业绩增长苏宁的市值发行上市促进苏宁业绩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65倍;净利润增长3.57倍;连锁门店数量增长5.98倍;营业面积增长5.27倍。我们是否要发行上市?第二章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基本条件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基本条件之主体资格基本条件之独立性要求基本条件之财务指标要求基本条件之持续盈利能力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股票发行的市场选择–中小企业公开发行后可选择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2004年5月28日,新合成(002001)挂牌上市,成为我国中小企业板第一支上市股票–截至2008年5月13日,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共232家上市家数232家融资额769.99亿最高融资额宁波银行41.40亿最低融资额瑞泰科技9,045万发行股份数80.91亿股最高发行数宁波银行4.5亿股最低发行数东方锆业1,250万股平均发行价10.16元首发市盈率25.26倍•创业板–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经营3年以上•主营业务、管理层3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3年未变更•股权清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无违法行为•公司无违法行为•公司无违规担保•资金未被占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良好市场前景•不影响规范运行•专项存储•会计基础规范•内控制度完善•3年净利润3000万•营业收入3亿或经营性现金5000万独立性规范运行募集资金财务与会计主体资格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征求意见稿)•与中小企业板要求一致•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股本不低于2000万,发行后不低于3000万独立性、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投向财务与会计•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2年未变更•其余与中小企业板一致主体资格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主体资格中小企业板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征求意见稿)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独立性五独立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财务独立:财务核算体系、银行账户独立。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情形。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独立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的要求一致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财务与会计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申请在主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征求意见稿)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持续盈利能力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持续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一致我们准备好了吗?第三章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中的常见问题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国有股权转让及集体资产量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及委托、信托持股问题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依法税收问题考虑土地及环保问题考虑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首次公开发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2007年12月25日,证监会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文),专门就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进行了界定直接或间接控股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起决定作用•如果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判断实际控制权需要考虑的因素•多人共同控制和无实际控制人情形国有股权转让及集体资产量化•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是否公允——转让价格的确定情况,是否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程序是否合法——转让行为是否经过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价款来源及支付——关注是否存在逃债情况、高管是否诚实守信–证监会重点关注发行前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行为•集体资产量化–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改制设立时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如何处理–在实践中,企业提交发行申请时监管部门会关注以下问题:•企业改制设立时一般会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关于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到个人的批准文件•企业在申请公开发行时,一般应当进一步取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同时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就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是否合法、企业在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到个人时股份转让、股份分红时,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及委托、信托持股问题•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明确要求:–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在解决工会持股和职工持股会持股时,可参照内部职工持股的解决方案,即通过公司回购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转让等方式来解决–如果持股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可能会影响改制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如果发生了变更,则需要等三年后方能发行上市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持股人数过200人成为上市的障碍目前通常的解决办法有:公司回购、职工股合并、转让等证监会已成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作为专门的部门监管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但如何处理这类公司的职工持股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存在均被视为股权不清晰,不符合要求,不能存在,必须清理发行人股东中如有信托投资公司,且该公司发行了信托产品,则必须清理,要么转让,要么将信托产品持有人转变为股东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什么是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公司不可以申请上市•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步骤一、发行人收购竞争型业务或自身推出竞争性业务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规模考虑:审核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被重组方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拟上市主体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需要详细尽职调查;超过对应项目100%的,需要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步骤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续)关联方界定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同受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直接持股5%以上关联人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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