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闭式搪玻璃反应釜台8380000.003040000.002硬齿面斜齿轮减速机台825000.00200000.003四柱式支架台817000.00136000.004双端面机械密封台832000.00256000.005搪玻璃三叶后掠式搅拌器支842000.00336000.006搪玻璃翘翼型折流板套818000.00144000.007搪玻璃翘翼型折流板套816000.00128000.008平行轴齿轮减速机台713000.0091000.009四柱式支架台78000.0056000.0010单端面机械密封台76000.0042000.0011搪玻璃翼型轴流式搅拌器支728000.00196000.004625000.00ST-F204J-140(中和釜用)STZK120-DN140-F25000L(中和釜用)总计:肆佰陆拾贰万伍仟圆整交货期:预付款到帐后100天内。三、产品的质量、技术及安全、环境要求:质保期:24个月;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且符合需方设备需求。四、交货时间、方式、地点:标的货物的货期根据合同生效期日起计算,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标的货物送至甲方工厂或仓库ST-ZSG-160(氯化釜用)SHJ-DN160-F25000L(氯化釜用)DN140-Dj400-4800(氯化釜用)DN140-Dj400-3800(氯化釜用)TFF108-Y18.5-11.67-M4(中和釜用)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T-ZJ/20120625-2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淮南市买受人(甲方):出卖人(乙方):淄博三田机械密封有限公司STS-204J-140(中和釜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二、产品名称、商标、金额及数量:规格描述FF25000L(氯化釜用)TRF138-Y37-10.79-M5(氯化釜用)STS-ZSG-160(氯化釜用)11.5设备自试运行满24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10%货款,金额为人民币¥693750.00(陆拾玖万叁仟柒佰伍拾圆整)。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1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11.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30%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1387500.00(壹佰叁拾捌万柒仟伍佰圆整);11.2交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30%货款,金额为人民币¥1387500.00(壹佰叁拾捌万柒仟伍佰圆整);11.3设备自试运行满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10%货款,金额为人民币¥462500.00(肆拾陆万贰仟伍佰圆整);11.4设备自试运行满18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15%货款,金额为人民币¥693750.00(陆拾玖万叁仟柒佰伍拾圆整);八、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由需方验收,如有异议于柒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合格。十一、结算方式:(50%现金支付、50%承兑支付)10.3质保期外对具有翻新价值的反应釜翻新,乙方同样对该设备进行质量保证,翻新费用不超过该设备全额的30%,质保期限最长为二年,若对翻新后的设备乙方不能提供质量保证,甲方不需支付返修费。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生产厂家原厂包装(免回收)。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0%。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十、设备售后服务及维修与更换:10.1乙方负责现场指导设备的吊装、安装、调试及整机试车服务,质保期内全程不定期设备跟踪服务。10.2质保期内因设备的制造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维修(维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若经维修仍不能达到甲方生产要求,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3-5482321邮编:邮编:25518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淄博农行杨寨支行帐号:帐号:22580104000244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2.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提交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四、其他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14.4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14.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章):乙方(章):淄博三田机械密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杨寨镇东河村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⑷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⑸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