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杜涛同志事迹材料杜涛,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在法工委民法室工作十余年,先后参加了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国家赔偿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著作权法等十余部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一、政治思想坚定、党性修养高政治思想和党性修养,首先源于对党政方针政策的学习上,其学习态度、学习毅力、学习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员的自身素质。在当前复杂多变的新的历史时期下,共产党员的政治思想和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具体体现,即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思想观念、道德品格以及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尤其要具有坚强的党性。杜涛同志,在业务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对于党政方针的学习研究,毫不松懈。除了在思想上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十六大有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外,杜涛同志还非常注重在实践中总结学习党的文件,特别是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认识,用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分析探2索问题。在民事立法工作中能够主动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立法工作实践,在一些重大立法问题上,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感。杜涛同志的坚强党性还体现在他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不浮躁,不被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以及个人享乐主义等浅薄的浮躁习气浸染。古人云:“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业,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正是源于杜涛同志在道德修养上对名利的淡泊以及对事业的忠诚情怀,2002年他以优异成绩获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并取得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后,面对海外优越的个人发展机会,杜涛同志仍旧毅然决定回法工委继续工作。君子如玉,所重者忠义,所守者诚信,所惜者名节。正是杜涛同志这种淡泊名利、诚信为人的操守和笃定志向、自重自爱的情怀,感染了民法室一大批年青同志海外深造后,无一例外地回国效力,身体力行的表率作用远胜于单薄纸面的万言说教,这也正是新时期青年干部榜样的力量。二、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沉稳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民事立法复杂异常,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作基础,就不能确保民事立法的质量。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认真钻研的工作态度是作好民事立法的基础。作为民法室处长,杜涛同志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学功底深厚,其勤于思考,善于钻研的工作精神,使他对立法问题的认识3往往比别人更透彻、深刻。杜涛同志对对国外情况的了解,绝不浮于表面或者一味盲信,他能够做到从事物的本质出发,鞭辟入里,找到规律,再立足于中国的国情,提出符合中国实际要求的立法方案。杜涛同志工作认真,敢于创新,在立法讨论中,勇于发表和坚持自己的观点,为法律的起草和修改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杜涛同志的这些特点在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工作上都有突出表现。例如近期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研究,面对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大量的国际条约以及散乱在各国民法典或单行法中的相关规定,杜涛同志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国外在该领域发展的最新趋势,理清脉络,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带领处里的同志整理出一系列兼顾理论发展研究和实务处理方案的简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的草案。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其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是社会普遍关注和矛盾集中的焦点问题之一,该章由杜涛同志负责。由于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二元化”的问题,立法过程中,各方面意见极不统一。该章面临的难点不仅仅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更在于如何协调处理各部门、各层面和各方利益的冲突问题,并且需要对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探索模式给出科学、合理的引导和安排,做到既促进医疗科学的发展,又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以此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律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面对立法过程中的冲突,杜涛同志显示了较为出色的协调沟通能力,遵照委领导和室4领导指示,先后召开和出席了各部门各层面的协调工作会十余次,使得法律草案最终得以高票通过,社会反响积极。同时,杜涛同志遇事持重,思考问题全面,对待特急件的办理能够作到迅速、缜密处理,例如对国务院法制办处理三河墓地案件的群访来件的办理以及商务部关于知识产权来函的处理,中午来函下班之前就要给予答复,他总是能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杜涛同志尊重同志,善于调动和发挥处里同志的积极性,能够带领全处的同志一起出色地完成委里、室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厚德载物、上善若水、矜而不争的胸怀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努力锻炼,尽可能地逐步地提高自己的思想和品质。在思想上有远大的抱负,不拘泥于蝇头微利,这是新时期青年干部应具备的品格。杜涛同志在道德胸怀上,为年轻人树立了楷模表率。他矜而不争,对待名利淡泊宁静,注重个人品德的内省和修持,为人谦和低调,与人为善。对自己工作成绩从不炫耀邀功,对待资历较长的同志,杜涛同志恭而不难,真诚、虚心地和老同志沟通、协调,同时尽最大努力体谅他人的难处;对待资历浅的年轻同志,杜涛同志宽而不纵,耐心、宽厚地教导工作的方法、做人的道理,使得年轻同志得到更好更快的锻炼和成长。杜涛同志正直坦率,嫉恶如仇,廉洁自律,其胸怀之宽,境界之高,才能之优,足以担当青年干部的表率。5韩晋萍同志事迹材料韩晋萍,女,1974年2月出生,汉族,共产党员,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现刑二庭)工作。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韩晋萍同志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十五年来,韩晋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共产党员操守,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廉洁自律,勤勉工作,无私奉献,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审判任务,特别是在中央关注的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和重大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审判工作中成绩尤为突出,树立了一名优秀青年法官的良好形象。一、精心审判刑事大案要案及其他刑事案件自韩晋萍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二百余件,办案数量历年在全庭名列前茅。因韩晋萍同志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出类拔萃,她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骨干力量,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圆满完成刑事大案要案的审判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04年至今,她办理的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就多达20余件。她办理的中6央领导高度关注、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案,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受贿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长贵受贿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农凯集团周正毅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物美控股集团董事长张文中诈骗案,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资金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单位行贿、非法经营、内幕交易案,上海社保基金系列案中的祝均一受贿、滥用职权案,等等。对于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是中央惩治腐败、治理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环节。此类案件因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有很大影响,中央领导、人民群众和境内外媒体都高度关注,因此,该类案件的处理十分敏感、复杂,审判中的任何细节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敌对势力的恶意炒作,并借机攻击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严重损害我国家形象和利益。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办案程序和要求也完全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通常历时时间很长,程序复杂,工作量往往是办理其他案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而且因案情复杂,敏感度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政策掌7握上均有很大难度,处理上需要极为慎重。韩晋萍同志从讲政治、顾大局和忠实履行法官职责的高度出发,发扬不怕困难、勇挑重担、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克服家中孩子年幼等困难,圆满地完成了每一个审判任务。为配合中央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往往留给承办人阅卷的时间非常有限,韩晋萍同志加班加点已成习惯,她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审阅大量卷宗材料并准确的提出审查要点,做到审查事实清楚、发现问题准确,处理意见得当,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提前介入办理陈良宇案时,为配合中央对该案查处工作的部署,她连续一周未回家,每天睡眠只有三、四个小时,充分利用其他任何时间阅读案卷,组织材料。一周之内完成阅卷四十五宗,多达百万字的材料,除自己写出数万字的详细的审查报告外,还组织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同志进行研究,并形成研究意见向庭、院领导报告。她所提的意见,大至定性、适用法律问题,小至检察机关调取证据的瑕疵问题,全部被庭、院领导及其他部门接受,使所有可能影响案件审判的问题均得以事先有效解决,保障了案件的审理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如:在提前介入办理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中,三级检察机关和北京市两级法院均认为其中胡楚寿通过其子胡刚收受500万元的事实不能认定,韩晋萍同志审查后提出,虽然胡刚辩称该500万元是借款,但通过对卷中其他8证据分析,胡刚的说法从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她提出了以目前的证据认定该笔事实虽有欠缺,但不能轻易否定,可以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做工作的意见。经院领导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意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最终检察机关接受我院的意见,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补证,后起诉和判决中均认定了该笔事实。在办理大案要案过程中,韩晋萍同志不仅尽职尽责地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同时,为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她还在审判法庭改造、被告人异地押解、开庭安全保障、庭审应对方案等方面对下级法院做出具体、有效的指导,并承担了大量帮助下级法院与中央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大案要案的审理有序顺利进行。例如在办理陈同海案中,由于案件事实认定争议较大,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又在部分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上反复纠缠,韩晋萍同志对相关问题认真研究后提出了解决方案,多次与其他单位沟通、协商,并在开庭之前与下级法院详细研究庭审应对预案,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每一种情况都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应对预案,确保国家机密安全的情况下案件得以顺利审判。审理陈同海案期间,韩晋萍同志就犯罪数额认定、律师问题、定性问题、处理意见等事项先后向院领导和中央写报告五十余份。宣判前,她又放弃法定休息日为一审法院修改判决书,从结构、认定事实、引述证据,到对辩护人意见的批驳和论理,字斟句酌,反复修改十余稿,9最终形成一份认定事实清楚、准确,证据列举充分、说理透彻的裁判书。在大案要案的审判中,韩晋萍同志全面的工作能力、扎实的理论功底、超强的攻坚素质、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不仅受到本单位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评价,而且还赢得了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下级法院等单位领导和同志的高度赞扬。除大要案之外,韩晋萍同志还承办了大量其他刑事案件,她同样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查案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每一份证据、每一宗事实都能做到认真核对、仔细分析,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了案件的审判质量。韩晋萍同志撰写的审查报告、法律文书文字通顺、表达意思准确。对于涉及期货、证券、票据、信用证等专业知识的案件,她能够吃透案情,钻研相关专业知识,提出正确的审理意见。二、参与调研工作和外事活动除审判业务之外,韩晋萍同志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部分调研任务。先后起草了《关于建立境外追赃机制的研究报告》、《关于建立防范违纪和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的发言》、《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贪污贿赂案件中的职能和经验》、《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的情况总结》;参与了中央境外追赃工作领导小10组《关于建立职务犯罪境外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的初步方案》、《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法院部分)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