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汇丰兴业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山西汇丰兴业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大检查整治实施方案审批意见表方案名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审核意见审批意见山西汇丰兴业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会审人员一览表时间地点内容会审人员职务姓名备注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部长安监部长通风部长地测部长生技部长编写审核汇丰公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柳煤字【2011】214号《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请结合所属各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长:贾利平副组长:付玉明康保元成员:郭平安高贵平李根照贺鹏飞屈建明梁海平贾锦龙高补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郭平安兼任。办公室电话:4015599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柳煤字【2011】241号《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彻底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努力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煤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三、工作目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期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四、专项行动工作的时间安排2011年8月1日——2011年11月30日五、排查检查内容(一)安全管理: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的规定及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情况。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2、煤矿“六长”证件是否配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是否与工人同上同下,是否严格执行“六长”每日必做。4、是否开展军事化管理,“手指口述”群监员制度,井口是否建立了信息站。5、是否组织开展优秀安全班组创建活动。6、煤矿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是否明确安全副矿长为第一副矿长,并认真做到了责权统一,相关机构和人员是否配置齐全。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8、煤矿是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9、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10、各煤矿是否建立,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标准、措施、资金并持牌督办,逐项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机制。11、生产矿井采掘计划是否经县局批复,是否存在“三超”现象,采掘工作是否经过审批和验收,12、煤矿是否为井下人员配备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13、“瓦斯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三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14、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安全投入,设备购置、日常考核、定期检查以及动态达标情况。(二)顶板管理1、各煤矿是否聘请具备支护方式综合评估能力的专业机构对井下巷道所用支护方式进行综合评估。2、所有锚杆挂网支护的煤巷,是否全部安设顶板离层监测仪,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是否全长锚固。3、掘进、回采工作面支护数量,质量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三)火工管理1、煤矿是否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火工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购买(储存、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2、煤矿是否存在非法采购或使用私制,劣质火工品,是否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取相应的煤矿井下许用雷管和炸药。3、是否严把火工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明确火工品的使用地点,当班使用量是否符合要求,当班剩余的火工品是否当班及时清退到地面火工品库房。(四)水害治理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定期探测。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分析。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3、水害预报、图标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6、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7、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8、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9、对旧巷积水区,相邻关闭或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等范围,补给途径等清楚,并有专门资料。10、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由煤矿管理公司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11、雨季前必须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是否清理了水仓和沉淀池,是否进行了联合排水试验。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值班值守情况。(五)“一通三防”管理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2、按照规定配备瓦斯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3、建立、建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型矿井不得少于25人,中型矿井不得少于15人。4、同德煤矿瓦斯试验室的机房建设、设备购置,尽快安装、调试运行,由煤矿管理公司负责。5、同德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分源抽采进展情况,抽采是否达标,矿井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完成情况并上报市局备案。6、同德煤矿千米钻机配置情况。7、同德煤矿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采区进回风巷之间是否使用无压风门,掘进工作面是否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掘进工作面是否淘汰11KW及其以下局部通风机和直径600mm的风筒,对双风机和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的实施情况。8、矿井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配备并正常使用喷雾泵,掘进机是否配备除尘风机。9、瓦斯管理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超限。10、防尘、隔爆设施齐全、正常运行情况。11、防灭火器材、制度、措施到位情况。12、8月15日煤矿瓦斯治理推进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六)建设矿井的安全管理1、采掘计划必须经县局批复,杜绝“三超”现象,采掘工作面经过审批和验收,编制开采设计,按规定审查验收合格。2、建设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开工审批,严禁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矿井一期(从井筒开挖到井底车场施工前工程)施工单位由一家建设,二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施工前)、三期(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工程)施工单位最多二家。高瓦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3、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顺序,在主(副)井筒与风井见煤后,需施工主(副)井与风井的贯通,通风系统形成后安装主要通风机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斜井井底车场完工后按设计安装斜井运人设备,中央变电所、水仓、水泵房、井底煤仓完工后进行安装永久排水系统,然后进行开拓巷道和准备巷道的施工作业,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前,需建成瓦斯抽采系统。4、建设施工煤矿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建设。5、地面井下施工系统必须合理可靠,风量足够,避免互相干扰问题。6、建设后、施工后、治理后、三方责任必须明确,建设现场双方安全管理人、建设方矿级领导必须实现跟班制,带班监督,确保安全。(七)、机电管理1、机电设备是否失爆。2、三大保护是否使用,使用灵敏可靠。3、有无国家命令淘汰的机电设备。4、电器设备是否实现了“三开一防”5、一类负荷是否分接其它设备。6、停送电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的执行情况。7、主扇风机、局扇风机的闭锁、瓦斯电闭锁情况。(八)、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1、运输提升绞车房的视屏监控到位情况。2、“一坡三挡”与绞车闭锁。3、猴车的限度保护与急停保护。4、新安绞车的检验、验收报告。5、主运输皮带的急停与断带保护。6、大巷的急停保护、烟雾与自动洒水。(九)其它方面1、同德煤矿必须尽快完善“六大系统”2、所属煤矿四个百分之百是否达到要求。3、要求所属煤矿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逐个排查,准确掌握关闭井筒附近有害气体的涌出情况,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六、工作安排(一)各煤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根据方案要求的内容,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经主体企业审核批准,报包保组备案,并根据方案内容逐条逐项落实到人,定时、定量进行整治,并将每天隐患排查情况逐日向管理公司报告。(二)各煤矿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督促煤矿及时整改存在隐患并进行验收,在每月安全例会上向县局汇总汇报。(三)各部门要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堵塞安全漏洞。(四)明确阶段目标、保证整治效果第一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31日),在各煤矿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由煤矿管理公司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排查、督促整改。第二阶段(2011年9月1日—10月20日),由各煤矿购买安装需要上马的设施、设备,全面整改阶段,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第三阶段(2011年10月21日—11月30日),“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六、工作要求(一)管理公司各部门、各煤矿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强化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管理公司各部门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督促、技术服务。(三)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四)各部门、各煤矿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突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各部门、各煤矿要对自查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限期完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入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度应急措施,加强监控。各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自查期间所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六)加大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社会氛围,通过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方式,教育引导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生产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职工发现隐患即使上报,增强每个职工的责任感(七)煤矿要专人负责专项期间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将好方法、好经验,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每月15日报煤矿管理公司以及煤炭局煤安股,煤安股汇总后报县安委办;11月底前,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煤炭局。(八)对专项行动工作认真组织、成绩显著的煤矿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煤矿从重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煤矿,责令延长专项行动工作期限,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促进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把我公司所属煤矿真正建设成标准化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