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2008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为县级中医医院培训一批中医药专科人才,初步形成一批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较为显著、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期间,专科业务量每年上升10%以上,到建设期末,专科业务量上升30%以上。通过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水平提高,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优质、低廉、有效的中医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只能安排一个项目单位,已安排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本次不再考虑。(具体名额见附件2)(二)项目内容1、人员培训:每个项目医院选派5名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或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进修1年。除个人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2、临床经验总结和规范:临床病例资料收集,文献资料整理和调查研究,临床经验总结、编辑和印刷,制定诊疗规范等。中央财政每个专科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3、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库,进行各项数据储存、单病种质量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医疗质量监测等。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专科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4、补充诊疗设备:根据中医特色专科的特点,配备必备的诊疗设备,提高专科能力。每个专科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三)申报条件1、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2、具有较好的开展特色专科专病的基础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3医院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4、有特色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建设经费落实;5、医院重视行业行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三、项目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条件,审核确定项目单位名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价。省中医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各设区市卫生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派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1、资金安排2008年每个专科补助经费30万元,用于项目单位开展人才培养、临床经验总结和规范、单病种质量管理、补充诊疗设备。2、招标采购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专科设备种类、型号等报省中医管理局后,由省中医管理局和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成立招标采购小组,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四、项目执行时间确定的所有项目建设单位2008年12月底前报设备种类、型号等,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人员培训任务必须在2010年年底完成。五、项目监督与评估1、项目单位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制定培训工作的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经费补助要与培训效果挂钩。2、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将项目总结报省中医管理局,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将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六、联系人:省中医管理局黄斌电话:029-87325257设备型号类型报陈静电话:029-87758043附件1-22008年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加强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中药特色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满足中医医院临床治疗和人民群众对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特殊需求。具体目标包括:1、通过支持地市级中医医院制剂室,使其达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要求,有效提升中药制剂的服务能力。2、通过对中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必要的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中医医院中药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中药制剂能力,提高中药制剂的临床疗效。3、开发和注册一批新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4、在中药制剂基础上,加强科学研究,促进中药研发。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中医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二)项目内容1、人员培训加强对现有中药制剂质量检测、制剂操作技术和药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或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培训项目单位选派的一名药师以上职称配制人员和一名药检人员,培训时间为半年,除个人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0.6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培训三名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为3个月,除个人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0.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药事法律法规和中药制剂原理、技术、操作规范、质量检测控制等。2、设备配制项目单位根据制剂品种、剂型需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制必要的设备。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制剂室97.9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三)申报条件1、具有临床疗效显著、市场没有供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通过更新设备和培训人员,改善制剂室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和规模,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2、中药制剂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较好,有一定数量的质检技术人员;3、能够保证在2010年达到GPP建设标准,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4、能够承担区域内其他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技术人员培训和接受中药制剂的委托配制任务。三、项目组织实施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条件,审核确定项目单位名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价。省中医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2、资金安排重点用于对制剂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项目单位中药制剂能力建设所需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2)。3、招标采购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设备参考目录(附件4)确定专科设备种类、型号等,合理制定购买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报省中医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由省中医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成立采购组,负责本省的采购工作。四、项目执行时间各设区卫生局指导各项目单位12月底前申报设备型号和类型,2009年2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人员培训任务必须在2009年年底完成。五、项目监督与评估1、项目单位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制定培训工作的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经费补助要与培训效果挂钩。2、配备的设备必须在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使用,并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3、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将项目总结报各设区市卫生局后,由市卫生局报省中医管理局,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将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六、联系人:省中医管理局黄斌电话:029-87325257设备型号类型报陈静电话:029-87758043附件1-32008年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相关基本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人员培训等措施,建立一批设施齐全、设备良好、人员结构合理,在中药采购、验收、储存、炮制、调剂、煎煮等环节实行严格科学化管理,药品质量可靠,功能健全的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县级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多更好更安全的中医药服务。具体目标:1、通过项目实施,建立一批能较好满足中医药临床需要,标准化、规范化的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2、培养一批中药饮片炮制和调剂人员,提高中药饮片炮制和调剂水平。3、制定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4、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已安排有此项目的县级中医医院不再重复安排(具体名额见附件2)。(二)项目内容1、人员培训:项目单位选派2名药师以上职称炮制人员和6名调剂人员到省级以上中医医院进修和培训。炮制人员进修时间为半年,进修费用为5000元/人;调剂人员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费用为3600元/人。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药事法律法规和中药采购、验收、储存、炮制、调剂、煎煮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监测控制等。2、设备配置:项目单位参考设备备选品种,根据中药储存、中药调剂、中药煎煮、临方炮制需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必要的设备。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中药房46.8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三)申报条件1、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服务的条件;2、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3、医院中药专业人员占药剂人员比例60%以上,中药房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中药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4、医院拥有独立的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调剂室和库房。三、项目组织实施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条件,审核确定项目单位名单,并与省中医局、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价。省中医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2、资金安排重点用于对制剂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项目单位中药制剂能力建设所需设备购置给予补助。3、招标采购各项目单位根据设备备选参考目录(附件4),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报省中医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由省中医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成立采购组,负责本省的采购工作。四、项目执行时间各设区市卫生局指导各项目单位12月底前申报设备型号和类型,2009年2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人员培训任务必须在2009年年底完成。五、项目监督与评估1、项目单位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制定培训工作的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经费补助要与培训效果挂钩。2、配备的设备必须在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使用,并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3、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将项目总结报省中医管理局,由市卫生局报省中医管理局后,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将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六、联系人:省中医管理局黄斌电话:029-87325257设备型号类型报陈静电话:029-87758043附件1-42008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逐步建立起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网络和机制,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县所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具体名额见附件2)。(二)项目内容1、师资培训:每个项目县培训8名县级师资,每人培训30天,掌握不少于10项适宜技术及相关教学内容,按照平均80元/天/人标准给予补助。2、基层推广:由县卫生局、中医院完成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每人30天,掌握不少于10项适宜技术)和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每人20天,掌握不少于4项适宜技术)的培训任务,按照平均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助。3、适宜技术筛选与组织管理:由省中医管理局筛选并编制本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做好本省适宜技术推广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三、项目组织实施1、组织形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省中医局负责全省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原陕西中医学校)负责全省各项目单位的师资培训的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单位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建立培养对象花名册和技术档案。培训工作结束后将培训工作总结、花名册和技术档案报省中医管理局医疗科研处。2、资金安排项目经费重点用于对师资培训和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人员适宜技术培训、适宜技术筛选与组织管理等按年度和项目执行情况给予补助。省中医管理局、财政厅共同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补助经费见附件2)。四、项目执行时间执行时间为2008年-2009年。各设区市卫生局指导项目单位2009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师资培训工作,2009年11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