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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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综治委《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城关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深入排查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健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长效工作机制,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工作重点具有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严重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居区;刑事案件上升,治安案件高发,“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的区域;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案件多发区域;“******”等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突出的区域;治安复杂的村(社区)、街巷;车站附近旅社、娱乐场所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区域;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阻挠施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黑市交易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强买强卖、强讨强要等问题屡治不绝的区域;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讯设施现象严重的区域;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区域;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区域;其他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区域。三、工作步骤(一)深入排查阶段(2010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深入动员,充分发动各级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派出所、村、社区、各综治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综治办、公安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4月17日前,各派出所、村、社区、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分别填写集中排查情况呈报表,报镇综治办统一汇总上报。镇综治委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一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警示单位,加强整治和工作调度。(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下旬至9月30日)。对排查的社会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场所)和突出治安问题,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有效改观的地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所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镇综治委和公安部门要挂牌督办,必要时由县综治委挂牌督办,切实加大督导力度。(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立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长远发展,把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统筹考虑,整体规划。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综治机构、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警务室等政法综治力量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根据县综治委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扎扎实实地抓好排查整治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治安混乱的状况和秩序是否得到明显改观;影响治安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各种治安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得到明显增强;是否研究制定了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等。重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派出所、村、社区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镇综治办。四、各阶段工作4月份1、动员部署;2、制订下发方案、成立专门组织;3、部署排查行动、召开工作调度会;4、散发张贴整治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宣传周(8日—16日)活动;5、收集梳理基层排查情况,各地签订排查承诺书;6、开展重点督查,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7、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一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警示单位5月份1、通报警示单位,明确整治单位、协助单位和整治责任人,签署整改责任书;2、开展督查活动,并下发通报;3、召开工作调度会。6月份1、开展督查活动,并下发通报;2、召开工作调度会。7月份1、开展督查活动,并下发通报;2、召开工作汇报暨现场推进会;3、召开工作调度会;4、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地方进行整顿。8月份1、开展督查活动,并下发通报;2、召开工作调度会。9月份1、开展督查活动,并下发通报;2、召开工作调度会。10月份1、开展督查活动,并下发通报;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巩固提高和形成长效机制的意见;3、召开工作调度会;4、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11月份1、开展督查活动,并下发通报;2、召开工作调度会。12月份1、开展验收活动;2、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考评;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警示单位验收考评情况;4、进行工作总结。五、责任分工综治部门:加强对排查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发挥综治网络优势,组织基层综治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排查工作,落实排查工作制度。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排查整治活动中去。加强督志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抓好重点地区的群防群治,促进重点地区综治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对被实施一票否决地方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组织部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选好配强重点整治地区领导班子,视情对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时提出调整加强的意见。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防范和处理邪教部门:加大对“******”等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的排查、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公安机关:组织基层派出所广泛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活动,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集中组织整改,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重点整治地区的普法工作。信访部门:排查信访重点地区,尤其是连续发生集体越级上访、涉法涉诉上访、重复访乃至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在信访排查过程中注重掌握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并及时向综治部门反馈。教育部门:对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集中排查,及时反映危害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治安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整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城建部门:积极推动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建设改造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加强社会治安防迭体系规划建设,排查因城乡建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文化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秩序监督,大力整治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安监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共青团组织:加强对不在校、无职业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型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服务和管理。六、工作制度责任制度:镇党委书记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综治维稳办主任、公安派出所、村、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把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情况摸清、摸透;逐级签订整治责任书,确保警示单位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改变治安混乱面貌。承诺制度:各级各单位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签订承诺书,在集中排查过程中,不隐瞒、不留情,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情况。评估制度:县、镇综治部门通过暗访、核实等途径,对基层排查情况予以评估,并将评估分值纳入整体考核,对评估分值明显偏低的,责令该地重新进行集中排查活动。调度制度:镇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开展,报送有关数据,通报有关情况,部署调度有关工作。暗访制度:县、镇每月组织开展督查暗访活动,及时将新的重点地区纳入视线,督查警示单位整改情况,调查群众安全感,并下发通报,将督查暗访作为蠹治考核的重要依据。追究制度:对没有及时将重点地区排查上报,重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坚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责任。信访制度:各村、社区、派出所、各单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报表、数据报送至镇综治办,定期报送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信息。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是中央综治委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此,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镇党政包点干部要经常深入所联系村、社区全程参与整个工作。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派出所、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认真细致的做好排查工作。镇综治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保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有镇党政班子成员亲自包保,必要时派驻得力的工作组,驻地帮助解决问题。(三)严明奖惩措施。对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村、社区和派出所各综治成员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重大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活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排查整治工作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五)建立长效机制。这次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制度化、经常化。各村、社区、派出所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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