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宪法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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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尊敬的各位评委,你们好。我是来自工商管理大类二班的杨清岚。我有时运动,最近在学习小时候学了不久就放弃了的乐器。也爱玩玩游戏,刷刷手机,但又总是觉得时间永远都不够用。作为一个法律学习的门外汉,我参加这次演讲的目的之一也是通过此次机会来更多的了解法律。我和大多数人都很像,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而宪法,似乎高高在上,离我们有十万八千里。我甚至认为自己只要踏踏实实的过着日子,并不会轻易陷入什么法律纠纷。法律,似乎只是用来警告和惩戒模糊意义上的坏人。但是进一步想,法律也是保障我们安全的一座高墙,把危险隔绝在墙外。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更高的层次上统帅、引导着法律。那宪法对于我们来讲又有什么意义呢?从广泛的性质程度上讲,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制定是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制度阶段以后用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然而有的时候,在理论上法律和法规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但在有意无意间,宪法的一些边缘被模糊化。在此不妨举个例子。对于一个考上大学还没有几个月的人来说,我想我和各位在几个月之前最为关心的事情大概都是与高考有关的,而高考的公平性一直也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我还记得在高考前约莫一个月左右的时候。江苏公布了高考减招的消息,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的当地家长的强烈不满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此后很快就陆续有2015年全国各省的一本录取率以及211、985学校的录取率的图表,并在网上广为传播。由于当时我所在的高考省份在各项指标中都基本处于中游,我也没有特别强烈的感觉,但我依旧记得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一本录取率超过20%,211学校录取率超过10%。这无疑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凭什么大家都付出了努力,却在开始就输在了不公平的起跑线上。我当时也就是简单的认为这种情况是大家都在说的地方保护主义,并没有将之与法律甚至是宪法联系起来。而当不同省市的教育不公平的情况被数据化后赤裸裸的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时候,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近年来由于教育不公平而导致要求异地高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我们不妨来看看教育公平在宪法中的体现。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与《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结合,可以推出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在具体的权利内涵上,“受教育权平等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受教育待遇的平等,而前者又包括入学机会的平等和升学机会的平等,后者则包括物质待遇的平等和精神待遇的平等”。与户籍捆绑的高考政策与异地高考政策,它们既涉及考生的入学、升学机会,也涉及精神层面的评价和物质待遇方面的制度提供。高校按省份配置招生指标。只有保证指标的分配完全基于可比较的因素,按省份配置指标才具有合理性,才有助于实现公平选拔人才的目的。但分省命题、分省划线瓦解了可比较的基础。这与公平选拔人才的内在目的相差过远。另外,整个高考制度主要是通过教育部的文件形成的,现实中也没有受到太多宪法上的挑战。这似乎表明,此类制度已经专业到行政保留的程度,而无须宪法的规范。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国家,诸多制度、政策都存在差异化设计。这当然是正常的,但前提是要符合宪法的平等原则,要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差别对待要具有合理性。那对于我或者是我们这样的小我如何在这样的大环境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合理的权益呢?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在当今这个自媒体盛行的年代,我们也可以在网络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当年的微博反腐“杨达才案”,也就是我们说的“微笑门”、“名表门”,也是通过广大网友的共同努力,让它迅速结案。每个人的力量是很小的,但是汇聚在一起形成共同愿望的力量却很大。毕竟中国的宪法是我们整个阶级集体意志的集中表现,代表了我们的真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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