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二〇一一年下半年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昌州建造【2011】16号各县(市)建设局(建委),各设计、施工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为做好昌吉州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昌吉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州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昌吉地区2011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2011年下半年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的价格信息予以下发,做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招标投标报价及结算的参考依据,请参照执行: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各县市均按所列材差执行,未列入“附件一”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调整。2、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可参照本文“附件”所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二、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关于人工单价的计算1、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按约定执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1年下半年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执行2010年新计价定额,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建筑工程的调增6.00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调增7.32元/定额工日;装饰装修工程调增6.61元/定额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2、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6.10元/定额工日;执行市政安装定额及房屋修缮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86元/定额工日。原招投标约定执行2004年单价的建安工程亦参照上述办法调整。3、以上人工单价与估价表人工单价直接找差,差价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三、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机械费计算按附件一所列材料价格及人工调整中安装工程人工调整办法执行。四、配合比调整问题。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五、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办法。1、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计算,在附件一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由于东西南北分别处于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境内,建设单位应分别根据建设地所处境内县市城区与建设所在处距离再计算运差计入。2、考虑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处环境特殊性,人工调整根据以上人工调整办法基础上再调整增加5.96元/工日。六、2010年版昌吉地区估价表勘误。1、根据自治区总站对部分定额勘误情况,我站编制了2010年版昌吉地区估价表勘误,各有关单位根据勘误基价进行计算。2、昌吉地区估价表材料预算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有少部分单价与估价表安装工程子目基价中机械费组成机械台班单价不同的问题,现勘误成同机械费组成机械台班单价,不影响原估价表子目单价计价计算。本通知由昌吉州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请下载:附件一:昌吉地区2011年下半年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二:2010年版昌吉地区估价表勘误表附件三:2010年版昌吉地区估价表机械台班单价勘误表昌吉州造价站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