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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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包过程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整合型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组织选择的外包方施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影响,通过对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外包的产品或服务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2范围适用于组织对任何生产过程进行外包(指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时的控制。3术语和定义3.1外包方:即劳务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指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成建制的施工队伍。3.2顾客:即发包人(业主),指公司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3.3组织:即承包人,指公司(含分公司、项目部)。4职责与权限4.1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其所需外包的生产过程编制外包计划。4.2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外包方的归口管理,对外包合同(协议)进行审批,发布和保持合格/不合格外包方目录。4.3以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委托分公司管理、或组织项目部进行施工时,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对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保持相应的评价记录和外包方名单,负责同外包方草拟合同(协议)。直管项目的专业分包(协议)报公司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直管项目的劳务分包(协议),以及分公司自管项目的专业分包(协议)和劳务分包(协议)报分公司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4.4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对以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在外包发生前,对外包方的资信证明进行复审,并审查回复已经草拟的合同。4.5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外包方通报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程序,并施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影响。4.6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对由外包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实施验证,根据验证的结果对外包方进行年度评价或最终评价。5工作内容和要求5.1对外包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分公司、项目部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对外包的控制类型:a)对外包方进行调查;b)对外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外包方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c)组建审核组对外包方进行第二方审核评价;d)对外包方以往的业绩进行评价;e)对外包方在同行当中进行类比评价。5.2根据外包方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和选择a)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对外包方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外包方名称、地址、联系人、企业简介、质量能力、资质等级、以往质量/环保/安全业绩等),对其技术管理和人员配备、质量/环保/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调查,填写外包方资质评审记录,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查批准。b)分公司、项目部在其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将外包方评审表及资料按合格、不合格外包方的分类存档,编印《合格/不合格外包方名单》,在负责人审批后交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备案。c)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编印公司《合格/不合格外包方名单》,以便查询、选择。d)凡列入《合格外包方名单》的外包方,在下一次发包时可免于重复调查评定。但应保持其最新有资质文件复印件。e)对未列入《合格外包方名单》的外包方,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比照本程序的规定进行外包方评价且确定为合格外包方后对其进行分包,否则不得进行分包。5.3外包方评价准则a)调查外包方是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是否从事过同类别工程产品的施工,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良好;b)审查外包方的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书;c)审查评价分包外包方的质量·环保·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合理;d)必要时,公司组建审核组对分包外包方进行第二方审核。5.4外包方选择准则a)外包方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从事过同类别工程产品施工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良好;b)外包方提供的特殊作业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证书;c)外包方的报价合理;d)外包方有相应的质量·环保·安全管理措施。5.5外包方重新评价准则a)每年年底由工程管理控制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对外包方进行重新评价;b)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不合格外包方:——外包方质量、工期、环保、安全等达不到标准要求,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外包方不能履行合同自行离开现场的。——在分包合同执行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生产操作责任事故的。c)重新评价后有新增或除名外包方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分别重新编印发放《合格外包方名单》。d)被除名的外包方,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使用。e)被除名的外包方,在一年以后重新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调查评定且合格。5.6对外包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其他规定a)对在本程序执行前就确定且正在执行合同的外包方,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对其应在本程序发布后2个月内按本程序规定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确定为合格外包方;b)对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外包方,可以按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发布的合格外包方名单、备案证书、准入证书作为依据,直接确定为合格外包方,公司可以免于重复调查;c)对向公司提供了国家认可委备案的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外包方,公司可以直接以其认证证书作为依据,确定为合格外包方,公司可以免于重复调查、评价。重新评价可直接以其通过认证年度监督审核的证书或报告作为依据,确定为合格外包方。5.7应保持各类外包方的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a)对分包外包方的调查评价记录、重新评价记录、合格外包方名单等由分公司、项目部分类保存。b)评价和重新评价所引起措施时,由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c)对外包方进行的年度评价或最终评价由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实施,相应的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评价结果交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备案。d)每年末由工程管理控制中心根据各分公司、项目部所提交的合格/不合格外包方名单汇总编制并发放公司合格/不合格外包方目录,作为各分公司、项目部选择合格外包方的依据。5.8外包信息的载体a)外包计划;b)外包合同(协议);c)有关用工管理规定,有关外包的规定,有关质量·环保·安全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5.9外包计划必须列明以下内容a)外包的产品(项目)的名称、质量·环保·安全要求;b)对外包方准备从事分包的产品(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c)外包产品(项目)生产、交付时间要求;d)外包产品(项目)在管理程序、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等方面的要求;e)必要时,对外包单位进行第二方审核。5.10在与外包方沟通、正式达成协议前,组织应确保所规定要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在同外包方沟通、正式达成协议之前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所规定的要求是全面的、充分的和适宜的。5.10.1外包计划由分公司、项目部内部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确认。5.10.2外包合同(协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评审、签订。以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由分公司、项目部同外包方沟通后草拟合同(协议),在报公司审查通过后再正式签订合同(协议)。5.11应确定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外包产品或过程满足规定要求a)由分公司、项目部派代表对外包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b)由分公司、项目部对外包的产品进行验证;c)有要求时,外包的产品或过程应向业主、监理单位报验,分公司、项目部应保持报验的记录;d)外包产品(项目)接收时,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品质量和质保资料、技术文件进行验收。5.12当公司或公司的顾客(业主)拟在外包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应在外包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a)拟在外包方处对外包产品进行验证时,在外包合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活动的安排和放行的方法,分公司、项目部派驻代表到外包方处按合同、协议和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b)当业主、监理要求到外包方处验证外包方产品时,应在委托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验收活动的安排和放行的方法,并积极为业主、监理参与验证创造条件。5.13外包管理的过程监视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施工分包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按《不符合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整改和验证。5.14对外包方施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5.14.1由分公司、项目部向外包方通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a)向外包方通报、转发或组织其学习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整合管理方针;b)向外包方分发、通报或组织学习、技术交底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程序、作业文件和有关要求;c)在与外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5.14.2分公司、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外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a)是否能正确理解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c)是否因环境污染或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受到上级主管或环保、安监部门的处罚;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的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有明显改善;e)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作出限期整改、更换外包方等措施的决定,对其施加影响。6相关文件6.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6.2《不符合控制程序》;6.3《改进控制程序逻辑》。7相关记录a)合格/不合格外包方目录;b)合格外包方名单;c)项目分包单位履约评价表;d)分包计划(或招标文件);e)分包合同/协议;f)分包产品验收记录、质保资料、技术文件、复验报告。项目分包单位履约评价表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分管单位:协作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注册号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承包方式、承担的工程内容、工期、合同金额项目经理部评价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分管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公司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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