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单位安全制度第一章XXX财物管理安全第一条责任人。XXX财产保管的责任人为行政部部长。第二条日常保管。早上上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完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各电源插座及开关是否断开,离开时要锁好门。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第三条财产登记。责任人将XXX财产登记造册,注明购买时间、价格和用途。并注明财产的去向。第四条物资领取使用与保管程序。XXX为员工配备的手提电脑、手机等办公用品,使用人须办理好相关的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其财产安全由使用人负责保护。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一般办公耗材,由内勤人员填写领物单后领取和保管。第二章XXX员工安全保护第五条XXX为员工购买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第六条给外展员工购买集体意外伤害险。第七条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第三章服务对象安全保护第八条服务对象安全保护内容包括: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私人财产安全。第九条环境安全。XXX应保证活动场地及设施安全。具备条件的社工站,应设置无障碍通道、电梯及残障人士专用厕所、消防设备等。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消防演练,应有保证安全的消防通道。第十条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一)在邀请服务对象来XXX或到活动场地参加活动时,要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二)活动场地的装修及布置和活动内容要充分考虑安全性,避免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社工应通过电话、面谈及签订协议等其中一种以上形式告知其家属。对于行动不便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的服务对象,应让其家属进行接送。对于可以自己出行的青少年,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联系他们或家长,询问是否安全到家。(四)组织户外活动时,要采取有效地措施保证参与者的安全。(五)社工需在言语上充分尊重服务对象,不得用言语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侮辱及伤害。(六)社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服务对象有任何性侵犯行为。一旦经证实属实,将追究社工的责任并从严处理。第十一条服务对象的财产安全(一)服务对象来XXX参与活动时,应提供必要的储物设备及场地。有条件的项目站点应安装上锁的储物柜,未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储物场地及必要的设施(如储物架、储物垫等)。(二)储物场地应有明显的指示牌及储物设备使用说明,并注明提供储物设备方及服务对象双方的权利及责任。(三)活动举行前,工作人员应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储物场地及储物设备,以便服务对象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第四章义工(志愿者)安全保护第十二条对义工要进行能力建设培训和安全防范意识培训。第十三条服务前要对义工宣讲安全知识。第十四条对于义工参与特殊服务或危险程度较高的服务,XXX可以为义工购买意外险。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X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经XXX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