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号楼单元室业主/使用人)为保证悦翠台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下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下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第二条凡进入本小区地下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免费停车第三条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悦翠台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辆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妨碍、危机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碍小区停车场内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及时整改、移除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乙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整改、移除和应急维修义务,甲方可代为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本小区无露天车位,原则上应租用地下停车场,做到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地下停车采取先来后到原则,不固定人、车,甲方可视院内车辆停放情况限制车辆进入,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现象;7、乙方须为车辆办好保险,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并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甲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内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其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凡地下停放,车辆有损坏及划伤,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实行出入证放行制度1、乙方带齐业主身份证明,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发放出入证;2、一车一证,不得涂改,借用;3、进入地下停车场请注意各种交规标识,关闭车上报警器,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应及时移开;4、出入证应放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检查服从门卫指挥调度,院内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违者将禁止进入本停车场;5、未持证车辆,甲方有权禁止其进入停车场;6、凡涂改出入证或出入证号与车牌号不符的,不服从管理员指挥的,门卫协防人员有权收回出入证;7、禁止一切车辆在禁停区域停车;8、出入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办理相关补办手续;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悦翠台《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以统一管理为原则,有权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2、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车辆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3、甲方应及时对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障正常使用;4、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按照本服务协议处理;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车位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变更情况;6、乙方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7、接受乙方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合理使用车位2、乙方应遵守《悦翠台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及小区有关车位使用等公共、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3、乙方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4、乙方对其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因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本协议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5、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道路、车位、车库维修、车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协议到期,自动终止;2、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1)不能提供车位或所提供车位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4、车位使用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出入证:(1)损坏车位所在地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车位用途的;(3)利用车位存放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6、协议双方的变更: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车位使用权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第八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2、为维护公众、乙方或他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计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车位、车辆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九条乙方与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约定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4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