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作者:吕世荣周宏(河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中心教授、哲学博士)摘要:本文概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特征,并以此为分析框架,探讨了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关系,明确提出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性质以及我们对待新自由主义的态度。关键词:意识形态;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对全球化问题的讨论,国内外学术界开始了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评析。学者们针对新自由主义产生、发展的历程、实质,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现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了讨论。有学者还专门对国内外关于新自由主义讨论的情况作了介绍。许多学者都指出了新自由主义作为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但总体认为这一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即为什么说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它有哪些特征和作用,对它如何从整体上作出价值评价。同时,学术界关于新自由主义的认识还不一致,赞扬者有之,完全否定者也有之。我们认为对新自由主义,只有科学的分析才能理性地驾驭。本文力图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般特征关于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其他著作中已作了丰富的探讨。这是我们分析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性质的理论基础。概括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以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观点。第一,“意识形态”具有颠倒性。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思想体系,必然涉及和反映对象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强调,德国哲学是从“天上到地上”,而我们则要从地上(即从现实的基础)出发,升到天上(阐明各种意识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用观念构造了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不是从生产、生活和实践出发,而是从幻想的观念出发,甚至以观念代替现实)。在社会历史领域,思想和观念被赋予优先权而被看成是意识的现实化,把历史当成自我意识,即被实体化了的主体的自我异化的产物,意识不仅脱离历史的现实基础而获得了独立化的外观,还使意识、思想规定和支配人们的现实生活。从根本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生活和观念的关系,因此,“颠倒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之一,而这里的颠倒性主要是指观念和反映对象之间的位置颠倒。第二,“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阶级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阶级性是紧密相联的。所谓虚假性,故明思义是指不真实性,但这里的虚假性不完全是指不真实性,因为所谓的真实与不真实是就其所服务主体和代表的利益而言的。在剥削阶级社会里,作为统治阶级利益反映的思想观念,相对于统治阶级利益而言,既是本阶级利益的真实反映,也是维护本阶级利益的工具。但是相对于劳动人民和被剥削阶级来讲,不仅不是真实的而且还是束缚自身的枷锁。因此,对于被剥削阶级来说,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具有欺骗性。如封建社会的君权神授、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等观念,对于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来讲,即既没代表他们的利益,又是控制他们安于现状,服从统治的思想武器。所以,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相对于服务的主体和起作用的功能而言,就是说在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但不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反而对其具有欺骗性。除此之外虚假性的含义,还包括当这个阶级在历史上不具有进步地位时,仍然维护这个阶级的利益,对社会的发展就具有虚假性。如封建社会末期,封建统治阶级及其所代表的思想成为束缚社会进步的羁绊,此时,他们的思想不仅对于被剥削阶级来说是虚假的,而且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来说也是虚假的,即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究其原因,这种虚假性来源于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存在的社会普遍利益的虚幻性,来源于大多数人的生存条件与其需要的对立。所谓普遍利益的虚幻性,是指“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就是说当统治阶级利益不能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时候,又把自己的一己私利冒充为普遍利益,达到维护自己统治的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每一个企图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就是说,这在观念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可见,虚假性的根源来源于世俗社会的不合理性,统治阶级的把自己本阶级的利益冒充为普遍利益,以期获得其合法性地位。第三,实在性和强制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这句话马克思讲了三层意思。其一,统治阶级经济上占统治地位思想上一定要占统治地位,就是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每个阶级,集团的经济利益一要通过政治和思想表现出来,而政治和思想一定是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服务的,是本阶级经济利益的集中表现。如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争夺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它和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不同的地方只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它与本阶级的利益一样具有实在性。其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现存统治关系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它不仅具有实在性还具有控制性、规范性、约束性。虽然他不像枪炮一样通过暴力起作用,但从它的功能看也是一种客观的控制人们的力量。只不过它以观念的形式再现并生产现存的社会关系,即把客观上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以观念的形式再现出来,使人们认为凡是现存的都是合理的,达到认同现存社会制度的目的。我们把这种“意识形态”的作用称为“软国家机器”,在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发挥着作为国家实体性存在所难以起到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合理性。给人民以只有这种统治才能给他们安定和幸福生活的错觉。二是,意识形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自然性,给人民以只有顺从这种统治而别无他途的错觉。三是,意识形态论证统治阶级进阶级统治的公正性,给人民以只有在这种统治中个人才能充分实现自身存在价值的错觉。其三,现存社会经济关系是意识形态的基础,只有铲除观念产生的根源才能消除观念的控制。正如共产主义要同传统的私有观念决裂必须同传统的私有制决裂一样,只有铲除世俗社会的虚幻性才能破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第四,自协性。这里的自协性是指意识形态的主体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调节,甚至自我批判达到继续维持统治的目的。意识形态不仅有为现在事物辩护的功能,必要的时候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我批判,只不过这种批判,仍然是维护本阶级的统治而已。正如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虽然是对早期放任自由主义造成的危机的批判形成的,但仍然是资产阶级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作的自我调整。这是意识形态与错误观念的区别所在。错误观念之所以是错误的,是没有正确地反映对象,要受很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就是说,错误的认识不一定是个人有意识造成的,而意识形态一定是统治阶级有意形成并发挥作用的。针对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就是说,意识形态不仅再现现存的物质关系,还要为自己阶级的利益需要再生产所需要的思想。当然,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仅就这几个特征来看,他已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颠倒性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本体论内容,虚假性和阶级性是与其代表主体的关系,体现的是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问题,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本质。实在性和控制性,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价值取向问题。(当然肯定意识形态的客观性,并不等于就是肯定意识形态的正确性)。自协性,强调意识形态的自我调节性。这些特征在方法论上要求我们,不是简单地否定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而是要具体地历史地进行分析。这是我们分析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性质的方法论基础。依据意识形态的以上特征,如果说新自由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就必须证明,新自由主义具有以上特征并与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脉相承关系。二、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趋向探讨古典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关系,是确定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性质的基本前提之一。为要阐明这一问题逻辑地应当阐明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自由主义思想在古代希腊已有萌发,但真正的兴盛源自西欧文艺复兴时期的反专制,争自由的民主、平等、博爱、人权思潮。随着历史的演变,自由主义思想也出现了不同的阶段,而关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在今天的西方学术界也有各种版本,如美国思想家萨拜因在《政治学说史》中提出自由主义的三个先决条件:(1)个人主义,与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形成对比;(2)个人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可归结为道德关系,因此,政治问题作为最后手段,应当由相互承认权利和义务来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3)前两者不是相互冲突的,人类个人的本性在于他本质上是社会存在。国内有学者根据罗尔斯的论述总结出自由主义的六个基本原则。(1)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2)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3)多元主义:存在着善的观念的多样性;(4)中立性:国家应当在各种生活方式与善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5)善的原则:强调机会公平。(6)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行为的规范性。可见,自由主义讨论的基本问题是自由、平等的权利问题。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利的关系问题以及个人权利的根据、基础问题。其基本原则是(1)强调个人主义,将个人的自由看作是整个社会建立和发展的根本,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2)个人主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而受正当原则的约束。为此,自由主义主张建立民主政府,用以约束个人行为,保障个人权利。(3)最为主要的是,与个人主义一致,自由主义一直保留着对政府权利的一种不信任和恐惧感,因而主张控制政府的规模和权限。当然关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还可以概括许多方面,但最基本的是这三条原则。总之,古典自由主义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强调自由化、私有化和所谓的民主化。第二,古典自由主义原则在不同领域的表现古典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在社会各领域都有其表现。我们仅就经济、政治、哲学等领域的表现作一分析。自由主义在经济学上最典型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思想。斯密《国富论》的核心思想是,他把自私、自由、理性的“经济人”假设作为整个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前提和出发点,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国民财富不断增长的首要条件和基石,市场是促进经济自由的最根本条件,人们出于利己心而达到利他的目的,他坚决反对一切阻碍经济自由的政策和学说,由此论证自由贸易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极力提倡经济放任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在政治上主要体现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经济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关系的理解上。自由主义者所论的自由首先是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包括个人在生活、言论、结社、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上的选择权。没有选择权,也就谈不上自由,即便选择权不是很大,但有选择权比毫无选择权有着明显的区别。以此来评论政府的优劣,认为自由的制度表现为开放的选择余地,而不自由的制度则尽量限制公民个人的选择度。自由主义者经常强调经济或结果平等的负面作用,他们所重视的是政治权利的平等和程序正义方面的起点平等。平等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指人与人关系上的同等对待,不允许在身份、资格认定和性别等方面的歧视,后来自由主义主要关注人们之间的权利平等和通过劳动获得财富的平等权利,强调的是人们之间竞争起点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