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合作协议甲方: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综合实验区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管理标准,结合合作方实际状况,遵照诚信守法、合作双赢的原则,双方共同签定如下民宿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所诉的“民宿”指位于共栋石头民居,其中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民宿楼房前的空地、绿地等(3)民宿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卫生等设备。第二条甲方将民宿服务方面管理权交乙方合作经营。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民宿运营管理标准》经营,采取甲方监管指导,乙方实际操作的运行模式。对经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三条民宿财务管理:采取甲方统一定价、统一收银方式。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的经营性模式、价格、程序等都要报甲方审批,乙方必须按照审批后的文件执行,不得违背或随意调整。第四条甲方旗下所有民宿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主品牌,乙方必须从始至终使用这一品牌进行媒体(含乙方自有媒体)宣传和推广,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维护品牌声誉、努力提升甲方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但乙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适当融入乙方自有品牌作为子品牌使用。第五条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民宿运营过程中一切与政府方面的事务,第六条甲方旗下所有旅游资源对乙方实行统一分配,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第二章经营任务额基数和分配比第七条乙方第一年保底经营收入为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保底额),随后每年按递增。保底经营收入分配:甲方按收入的,乙方按收入的。超出保底经营收入部分分配:甲方按,乙方按。甲方每月按实际民宿收入与乙方进行分配,乙方分配所得收入中扣除相应需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剩余乙方所得收入,乙方需提供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每月经营收入中的10%(属乙方所得部分)甲方先预留;待十二个月后若乙方完成保底额,甲方一次性返还。第八条经营收入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甲方签单方式。关于甲方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各种签单结帐以甲方综合事务部签单为准。第三章合作期限第九条本协议合作经营期5年,自甲方与乙方办理正式交接民宿手续60日后开始计算(日期详见正式交接手续清单)。此60天期间是甲方给予乙方增加部分软装和经营主题配饰时间,产生的经营收入可计入第一年,逾期则按照协议合作经营日期执行。本协议签订后,在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第十条合同期满,甲方根据对乙方的经营考核确定乙方是否有续约权,若乙方在5年协议期的后3年保底经营收入连续达标,且无重大违规事件,享有续签权。乙方有意愿续签协议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分成比例另议。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一)对移交给乙方合作经营管理的房屋硬件、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在乙方承租期限内,并享有规范使用监督权。(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环境及客房卫生、餐饮及娱乐业安全服务标准进行监管抽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第十二条甲方义务(一)向乙方提供民宿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登记清单为准)。(二)努力为乙方创造便利的经营条件,布草、易耗品、洗涤、设备维修配件等均由甲方负责采购并统一配送,但以上发生的所有运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的收入分配中扣除。个别特殊采购项目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三)民宿经营期间甲方负责一切对外协调工作,减少乙方协调方面的困难。(四)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以及上报工作,做好危机公关处理工作。(五)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民宿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则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六)当甲方需调整房屋使用用途时有权提前变更或提前终止协议,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七)民宿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质保期(一年)之内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超过质保期产生的故障、损坏的等需维修事项。可由甲方协助协调解决乙方则承担相应费用。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一)协议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协议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二)拥有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民宿进行主题或个性化软装和配饰的增加,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十四条乙方义务(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民宿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负责甲方移交使用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并承担维护维修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三)严格按照省民宿星级管理标准做好民宿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民宿运营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处理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四)诚实经营,努力维护双方的社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按劳动法规招聘、培训、管理营运团队,避免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如发生此类拖欠事件,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追责并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五)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规范实施情况,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六)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民宿内外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积极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市场推销,拓展客源市场;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提交民宿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民宿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尽快使民宿达到星级标准并通过验收,为民宿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七)乙方不得以民宿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八)乙方需无条件支持甲方完成公关任务。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协议文书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守约方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1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或赔偿履约保证金。如违约方造成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单方面或者遇甲方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另一方有权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第十七条(1)考虑到甲方在前期对民宿修缮、装修、配置家电、家具等投入较高,本应在收入分配上以甲方分配额较高为主,但甲方为了扶持乙方顺利经营,给予乙方较高的收入分配比例。为督促乙方积极履行合同,降低甲方投资风险,如乙方当年完不成保底额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视完成情况甲方有权按民宿合作协议附件2扣除乙方分成的预留营业额。(2)若乙方连续两年营业额未达到合同保底额,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约,更换运营团队。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八条对于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协议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第二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民宿合作协议附件1:以下是各栋号民宿具体分布图.民宿合作协议附件2:完成保底额度百分比扣除预留营业金额百分比备注大于90%0小于等于90%大于80%50%小于等于80%大于70%75%小于等于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