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喆家物业合字()号ZJ-KF-05-02已购车位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停车区域(以下简称“本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及车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的车场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购本地下停车区域的车位号,用于停放车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二、甲方在服务期间向乙方收取停车区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RMB)元/月·辆(根据政府的相关文件调整而调整)。三、乙方支付停车区域物业服务费方式为先付后用: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物业服务费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为乙方办理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为乙方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段)的车辆出入卡。以后停车区域物业服务费交付时间为车辆出入卡有效期满次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为乙方车辆出入卡重新设置有效时段。乙方凭有效的车辆出入卡进出停车区域。四、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区域的管理。停车区域物业服务费用用于以下工作内容的成本开支,包括:1、停放秩序维护地下停车区域车辆停放秩序的指挥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2、车场清洁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区域清洁整齐,标识清晰。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普通住宅小区标准对地下停车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区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4、消防管理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5、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地下停车区域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五、甲方收取停车区域物业服务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六、甲方收取的停车区域物业服务费只限于乙方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域正常运行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即双方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七、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山东喆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八、乙方进出本地下停车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停车区域管理人员的指挥,及时配合甲方服务中心(管理处)的管理,甲方对停车区域管理拥有最终解释权。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补充条款,补充的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经办人:乙方房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