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加工成品名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工内容乙方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甲方要求的加工成品: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234567合计:(¥)元;大写(人民币)(*本表格仅供参考,具体明细可按照实际需求调整,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为必须项)第二条质量要求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加工。产品生产材料,包装物,以及制作的样品,均需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加工成品须符合相关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需要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进行。2.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可派员进行初检、终检或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货。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及权利瑕疵保证责任。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以每笔正式订单上之交货日期为准。如乙方有异议,有权自接到正式订单之日起10日内提出调整,经双方同意,以调整后的交货日期为准。2.乙方发生任何影响准时交货的生产问题,须于交货日15日前将相关变更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延期履行。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取消、变更生产加工或约定的交货条款,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且无需支付相应款项,因此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签收货物前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及货损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乙方凭甲方签字的送货单与甲方进行核对确认后,乙方当月(*时间可根据现实需求调整)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根据发票金额在三个月(*时间可根据现实需求调整)之内以支票或转账(*支付方式包括汇款、转账、支票、现金)的形式进行结账。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按实际损失额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3.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每日应按照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供货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逾期超过_____日(*时间可修改,最多不超过一个月)未向甲方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存在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延期供货或产品权利瑕疵等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5.因乙方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权利瑕疵、逾期交付、未能执行价格约定等情形,以及其他可归属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解除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因合同解除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拒收的,由此产生的贮存、运输等费用,以及灭失、损毁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7.当发生(I)乙方之股权有重大改变,即超于35%或以上之股权有改变;或(II)乙方之管理层有重大更改;或(Ⅲ)乙方无力偿还债务;或(Ⅳ)乙方破产的情形下,甲方可以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并不承担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如因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且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此违约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调解决。产生争议和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叁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至________。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