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养老护理员中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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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职业道德第二讲相关法律、法规第三讲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3、老年人常见疾病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第二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目标1、能够复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2、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内容体系1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劳动法相关知识内容体系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常识一、老年人权益保护法1、老年人的赡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人的特殊需要。2、老年人的婚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3、老年人的养老金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4、老年人的医疗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5、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处理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道德的特点1、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分类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后,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3、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4、工资支付办法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术语自理老人Theself-care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介助老人Device-aided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介护老人Nursing-cared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或老人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2、服务1)膳食1.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1.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1.4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2)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特别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3)康复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经常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医护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确保每周开展两种以上康复活动4)心理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5)管理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6)人力资源配置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主要领导应该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培训。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7)制度建设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有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花名册。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严防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走失。为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8)设施设备四、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常识1、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处理产生的分歧,从而引发的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疾病自然转归医护人员过错医护人员无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和护理工作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或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产生一定的过错,但是由于差错较小或者经过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的不良后果未达到构成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医疗意外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护人员难以预料或根据实际情况难以预料的。病情的自然转归是指病人病情自然发生的后果,如病情恶化无法挽救。2、非医疗纠纷又称医德纠纷,是指在医院发生的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患双方的纠纷,常见的纠纷有:1)因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两方面的原因,导致病人与医护人员发生的纠纷。2)因医护人员医德医风问题,当病人出现意外不良后果,损害医患之间的关系。3)因病案书写不详引起的纠纷。4)侵犯病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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