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基本精神(1)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极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第一、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三、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2)基本原则:主要内容(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共有四类110多种)。(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根据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罚款处予200元以下、200到500元、500到1000元、3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5个不同挡次。行政拘留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到10天、10到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调查程序(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有关的程序。规定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决定程序(规定了有关听证程序,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执行程序。(4)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对执法情况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和办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其增加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提高了处罚幅度,完善了处罚程序,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执法手段更加细化处罚范围更加具体新增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3月1日起,宠物扰民、在集贸市场强买强卖、强行乞讨、发黄色短信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均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主要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一)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贯穿本法始终。(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三)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