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协会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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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吴灵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0年8月卫生部文件2007年12月2008年5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7日,卫生部组织修订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称为预包装食品。主要内容《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规范》正文内容及要点解读附件1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附件2内容简介附件3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一)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1、制定背景-社会需求-健康状况-老龄化问题-经济压力-公共卫生意义食品-----满足人类不同时期的需求第一阶段:吃得“饱”提供或保证充足的食物供给提供充足的热量、很好的消化吸收。第二阶段:吃得“好”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提供色、香、味具佳的食品第三阶段:吃得“营养”提供适宜个体化的营养食品,预防“病从口入“.我国消费者健康状况•当前,我国居民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营养不平衡问题,如钙摄入量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2亿人超重,6000多万人肥胖,高血压和血脂异常的疾患人数均为1.6亿人,4000万人血糖异常。•同时,成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正显示出低龄化的趋势。这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和食品工业迅速发展,我国居民营养状况并未得到同步改善,反而呈现结构复杂和总量放大两方面的特点。营养标签的目标和意义营养标签目标:1)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2)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近;3)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营养标签意义:1)鉴别产品2)认定含量3)确定成分4)辨别误导5)识别欺骗6)提高产品的质量7)推进生产线改进8)传播饮食健康导向9)宣传食品营养知识10)提高人们生活质量11)降低健康护理费用12)改变不良饮食习惯2、国际组织营养标签指导原则及国外有关标准的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有关指导原则营养标签指导CAC/GL2-1985(Rev.1-1993)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CODEXSTAN1-1985(Rev.1-1991)营养与健康声称使用指南(CAC/GL23-1997,Rev.1-2004)特殊医疗用食物标识与声称标准(CODEXSTAN180-1991)国外有关法规情况•欧盟-食品营养标签指导•美国FDA-营养标签和教育行动指导•加拿大-营养素含量声称,健康相关声称•芬兰-市售食物医学和健康声称•澳大利亚-新西兰-营养,健康和相关声称•澳大利亚-营养信息(STANDARD1.2.8)•瑞典-健康声称•英国-健康声称•日本-健康声称调整制度•香港-营养素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和功能声称74个国家或地区营养标签的实施类型-WHO2004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基斯坦尼泊尔约旦肯尼亚安地列斯群岛土库曼斯坦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伯利兹城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委内瑞拉毛里求斯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国巴林印度科威特朝鲜摩洛哥阿曼秘鲁波兰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卢森堡公国厄瓜多尔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比利时墨西哥菲律宾葡萄牙新加坡匈牙利意大利日本立陶宛西班牙奥地利法国荷兰文莱智利丹麦芬兰南非瑞典瑞士韩国泰国英国越南德国希腊美国(1994)加拿大(2003.1)阿根廷(2006.8)巴西(2001.9)巴拉圭(2006.8)乌拉圭(2006.8)以色列(1993)马来西亚(2003.9)澳大利亚(2002.12)新西兰(2002.12)没有法规标准的国家或地区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仅特殊膳食食品强制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声称时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国家或地区(实施日期)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基斯坦尼泊尔约旦肯尼亚安地列斯群岛土库曼斯坦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伯利兹城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委内瑞拉毛里求斯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国巴林印度科威特朝鲜摩洛哥阿曼秘鲁波兰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卢森堡公国厄瓜多尔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比利时墨西哥菲律宾葡萄牙新加坡匈牙利意大利日本立陶宛西班牙奥地利法国荷兰文莱智利丹麦芬兰南非瑞典瑞士韩国泰国英国越南德国希腊美国(1994)加拿大(2003.1)阿根廷(2006.8)巴西(2001.9)巴拉圭(2006.8)乌拉圭(2006.8)以色列(1993)马来西亚(2003.9)澳大利亚(2002.12)新西兰(2002.12)没有法规标准的国家或地区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仅特殊膳食食品强制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声称时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国家或地区(实施日期)3、技术难点和问题制定和修订过程1999年,卫生部领导委托进行调查和综述2002年3月,正式列入卫生部计划,成立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在工作组初稿的基础上,通过10余次专家会议,形成初稿2004年1月5日,听证会议,并上网征询意见2006年,先后召开7次征求意见会,汇总后上报卫生部;2007年7月20日,第二次正式上网征询意见2007年12月,正式发布——卫监督发(2007)300号技术难点和问题1、定什么\定多少个营养素为核心营养素?2、营养素参考数值\份量问题3、健康声称是否要?4、标签格式是否需要限制?5、执行方式?1、核心营养素•核心营养素:--反映食物的基本营养价值--对大众健康最重要--同时兼顾本国的检测水平欧美部分国家规定的核心营养素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营养素数目15个14个1+7个4个,或8个6个营养素定义√√√√√技术支持分析手册分析手册指定机构咨询指定机构咨询亚洲部分国家规定的核心营养素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营养素数目5个4个7个7个4个营养素定义√√√√√技术支持指定机构分析手册大学检测第一方案1+7目前建议1+4能量能量蛋白质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不饱和脂肪胆固醇脂肪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糖钠钠钙我国2、标准参考数值是否需要?营养素参考数值:NutrientsReferenceValue,NRV,专门用于营养标签上的参考数值。CAC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标签上使用。我国规定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胆固醇、膳食纤维、14种维生素、14种矿物质的NRV值。3、健康声称是否必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5类声称:营养声称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健康声称营养功能声称其它功能声称减少慢性病危险的声称营养声称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增加钙我国目前的声称包含无糖富含蛋白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4、营养标签格式是不是要管理?•格式固定的好处—增加记忆—提高理解—方便比较Examplesoflabelforms:突出“量”DifferentexecutionsofenergylabelsDifferentexecutionsofGuidelineDailyAmountsExamplesoflabelformats:颜色Differentusesoftrafficlights/low-medium-highCombinationsoftrafficlightsandGDA’s各国对格式的规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巴西,UK,瑞士,韩国规定了或推荐了标签格式3--6个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美国,加拿大,泰国规定了或推荐了标签格式7-16个我国推荐了五种格式5、实施方式从性质上分为:•自愿---自愿标示,但如果有声称,需按照规定标示(部分国家)•强制---必须按照执行,美国,韩国我国主要管理形式(2007)300号管理形式自愿的;当声称时为强制.执行主体企业管理范围所有普通食品,豁免除外,特殊膳食食品除外执行时间2008-5-1过渡期2010-5-1强制执行期(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正文介绍及要点释义•《规范》正文共21条,同时还包括3个技术附件。•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附件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附件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一、目的和覆盖范围•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对象。“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需要明确的是,预包装食品不是食品的一个单独类别,而是为了与“裸装食品”相区分而采用的名称。第十六条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二)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本条是营养标签的豁免原则,符合任何一条都可以得到豁免。•当这些豁免食品主动标示营养标签时,则要符合《规范》的管理规定。二、实施方式•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目前,《规范》采取企业自愿执行的原则,即企业的每个食品产品都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但是当标示任何营养信息时,则必须执行本规范。国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带头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并遵守《规范》有关规定。三、定义•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四、核心营养素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能量及核心营养素”(4+1)的标示是食品营养标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必须标示内容。核心营养素的强制标示,避免了食品信息的片面和不完整。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可以通过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等方法达到“醒目”的目的。以便于消费者直观地看到以上的核心信息。五、标示方式•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标示方式第十三条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形式表示,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基本格式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商标;(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顺序标示,当标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六)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标示方式第十四条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第十五条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六、企业责任和自律•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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