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异常胎儿追踪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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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异常胎儿处理追踪随访制度文件编码起草部门产前诊断中心本版次生效期版次审核人伍秋艳审批人页数1.目的及时追踪,做好质控,确保医疗安全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前诊断中心护士3.支持性文件无4.文件内容4.1对每一位在本中心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均作详细的登记,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随访。4.2实验室发现胎儿染色体、基因芯片或地贫基因等阳性病例,经两名医师签名后发报告给临床组主任,由专职护士及时通知孕妇尽快回院就诊,检验报告交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孕妇进行遗传咨询,提出咨询意见。4.3由专职护士电话随访孕妇了解胎儿情况,终止妊娠者了解胎儿外观及尸体解剖情况;继续妊娠者电话了解定期产检情况(超声及产科情况),并反馈医生,产后随访分娩情况及新生儿情况;随访至12周,个别特殊病例随访至1-2岁,并做好记录。4.4专职护士统计产前诊断异常病例,反馈给科主任,每季度进行讨论。5.相关文件无第1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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