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黄克春今天我就《廉政准则》有关问题与大家共同进行探讨和学习。主要介绍《廉政准则》的出台概况、基本内容、学习贯彻事项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一、《廉政准则》的出台概况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廉政准则》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大家知道,准则是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的党内法规。下面,我讲一讲《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廉政准则的制定与出台,从1995年初提出到2010年1月颁布,历时15年,经历了试点——试行——颁布实施三个阶段。一、《廉政准则》出台概况第一、制定廉政准则,最早是1995年初中央领导同志提出来的。当时谈到: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是搞得非常好的,在拨乱反正,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方面起过重大的作用。现在我们面临着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可以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制定一个廉政方面的准则。(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第二、制定廉政准则,试行本源于实践的总结。起草廉政准则是件新事物,没有先例,难度很大。中央纪委决定从调查研究入手,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1995年8月,中央纪委在黑龙江佳木斯开会研究试点工作。9月,确定了在全国搞6个试点单位,即苏州、深圳、成都3个市及北京顺义县、天津红桥区、上海松江县,并作了试点工作部署。从1995年9月开始试点到1997年3月,历时一年半,9易其稿,在6个试点单位版本基础上形成了中央版本,中央决定这个文本为试行本。可以说,《廉政准则(试行)》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更高层次上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二)《廉政准则》出台的意义《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廉政准则》出台概况第一《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二)《廉政准则》出台的意义第二《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廉政准则》出台的意义第三《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二)《廉政准则》出台的意义第四《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我们党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就党员领导干部个体而言,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明确了“禁区”,划清了界线,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二)《廉政准则》出台的意义从《廉政准则》的内容上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这些禁令,很多都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事情,有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可以说是并不起眼的“小事”,如不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其实这些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待人处事的底线,是领导干部本应知道且不难做到的常识性问题。(二)《廉政准则》出台的意义对此,《廉政准则》中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绝非小题大做,多年来的反腐倡廉的历程一再表明,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患,恰是治理腐败顽疾的根本。从某种意义上讲,《廉政准则》为各级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不犯大错误,自觉抵制腐蚀、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避弹衣”,大家一定要认清这一点,自觉地、主动地全面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二)《廉政准则》出台的意义二、《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廉政准则》分“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大部分,共3章18条,3700余字。其中,对《廉政准则(试行)》有关条文保留了2条,修改调整成了12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条。本节,讲一讲《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一)《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总则部分,分为3个自然段,约400字。第一个自然段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以“四个是”概括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四个方面”的重要性。二、《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第二个自然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标准。这“五个必须”是个统一体,构成廉洁从政的总要求,也是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体现,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刚性标准和硬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我对照、经常衡量、严格执行、全面落实。(一)《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第三个自然段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举措。这就是必须坚持的反腐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要求、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一)《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是本准则的核心内容,共8条。本章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8个禁止”:(一)《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一)《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同时,在上述“8个禁止”之下,具体列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个“不准”。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共6条。本章明确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基本途径、考核办法、对违反本准则的处置以及对实施本准则的监督。也就是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本章内容和总则部分关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起来,构成了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制度依据。(一)《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第三章《附则》部分,共4条。本章主要规定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解释机构和生效时间。关于适用范围:第十五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此外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一)《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大的方面来说是“8个禁止”,从小的方面来说又细化为“52个不准”。(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来者不拒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娱乐等休闲行为。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接受服刑劳教人员家属请吃、请钓、请玩,致使服刑劳教人员在监狱、劳教所中享受和其他服刑劳教人员的特殊待遇等等,这就是禁止的。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