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信息传递,努力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相关业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发现隐患不过夜的原则,及时整改治理,遏制事故发生。三、重大隐患信息,即管理人员在当日内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在当日内处理消除的必须上报。四、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的相关规定上报。五、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亲自过问,以便及时了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的措施、方案等相关内容。六、上报信息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杜绝使用模糊词语。七、所安全股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隐瞒不报、谎报、上报情况不符、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重处罚。八、信息报送情况将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挂钩,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九、因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等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所属股室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