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莫纪宏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中央党校石家庄培训班2014年10月27日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序言: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精神•一、法治优先性与“法治社会主义”•二、以规治党•三、依法治国•四、与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相关的几个重要法律关系序言: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精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公报中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共产党的领导”共有20几处•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公报中的“党的领导”2•3、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公报中的“党的领导”3•4、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5、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公报中的“党的领导”4•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公报中的“党的领导”5•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公报中的“依法执政”•公报中有四处涉及到了“依法执政”公报中的“依法执政”2•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2、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3、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4、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一、法治优先性与“法治社会主义”•(一)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功能•(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三)社会主义法治与“法治社会主义”•(四)“法治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人道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五)《公报》对“法治社会主义”特征的重要表述(一)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功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解决“谁执政”的民主第一价值问题,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中回答“如何来执政”的具体执政方式。•不能用“人民民主”来决定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应当由历史和实践来决定。党性与人民性有机统一是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法治是间接民主的产物,法治约束公共权力机构的“被授权”行为,实现间接民主的“直接民主”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相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先性”自由人民主权民主直接民主间接民主法治宪政平等防范特殊权力(三)社会主义法治与“法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法治社会主义”强调的是法治价值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支配地位“法治社会主义”道路的探讨•公有制社会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中国梦社会主义邓小平讲话•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要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四)“法治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人道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1、瑞典的“民主社会主义”特征•2、戈尔巴乔夫的“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3、江平等人提出的“宪政社会主义”•4、科学社会主义1、瑞典的“民主社会主义”特征•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民主党所宣扬的一种部分类似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1899年伯恩斯坦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中,首次提出“民主社会主义”的概念,被称为民主社会主义的“教父”。1951年6月,社会党国际成立时通过的原则宣言《民主社会主义的任务与目标》,明确提出了以“民主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纲领,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的内容包括:在理论基础上宣扬多元性,主张放弃统一的世界观,既接受人道主义的启示,又发端于宗教原则,也不拒绝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各种实用主义观点的大杂烩,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政治上主张联合专政,主张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主张多党制,工人阶级要通过议会多数掌握国家权力,建立一个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的社会;经济上主张建立“混合经济”,即合作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自由竞争相结合,反对消灭私有制,主张实行国家干预和计划化,逐步扩大国有化;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和建立福利国家,主张改革税制,通过扩大公民经济权利和社会福利,进行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以实现经济平等;通过改良和科技革命,发展生产力,从而将资本主义转化为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具有两面性,它反映了劳动人民反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要求变革的某些愿望,但同时也不主张执行暴力革命与阶级革命的斗争策略。2、戈尔巴乔夫的“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根据抽象人道主义得出的又一个重要观点是所谓“全人类价值优先”论。这个理论戈尔巴乔夫早在1986年就提出来了,在他看来,在核武器时代,人类争取活下去的问题是一个应当优先考虑的问题,其他利益应当服从于这一全人类利益。他把“全人类价值优先”论作为他的“新思维”的核心内容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最高准则,要求在它的指导下“逐步实现非军事化和使国际关系人道主义化”,实际上是要实行一条投降主义的外交路线。1988年6~7月间召开的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上提出要把苏联社会改建成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之后,他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说明,最后制定了一个题为《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草案,交由1990年7月召开的苏共二十八大审议,最后二十八大经过讨论通过了这个文件,不过将其称为“纲领性声明”。戈尔巴乔夫提出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是抽象人道主义。它宣扬人是“万物的尺度”,把社会主义说成是符合抽象的“人性”和“一切人”的利益的“人道的”制度,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反对使用任何暴力,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3、江平提出的“宪政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既需要至高无上的宪政的规制,也需要法治和自治的公民社会的独立力量的支持。•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作者:江平•最后更新:2010-10-2816:00:10来源:南方周末宪政社会主义的特征•这本书认为实行宪政社会主义是形势之所迫、大势之所趋、民心之所向、成败之所系,并论证了只有宪政才能救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是一本值得认真阅读和深入思考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政治哲学著作。作者曾特意给我送了一幅字,上面题写着一句话:“社会主义即以公民社会为主义,依宪治国即以宪政民主为国本。”这句话,正是准确理解《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的钥匙。萧功秦:我看宪政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理论中,有一种很具有创新性的提法,那就是,它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看作是“公意性的政党”,把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各个民主党派看作是“众意性的政党”,并根据这两种政党的性质,提出公意性与众意性政党相结合而形成的复合性政党协商政治的理念。在“公意性的政党”执政施政层面,宪政社会主义主张以政策竞争来代替政党竞争,即经过党内政策讨论、政策竞争,筛选出两个政策团队由执政党推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共政策竞选,竞争国务院的行政治权。这一做法既实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也实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对接,完成了“治权为民所赋”的民主授权过程。在参政层面,宪政社会主义主张多个“众意性的政党”在法团主义原则指导下适度竞争众意代议机构也即现政协的议席,享有政治协商也即民主审议权力。宪政社会主义主张以政策竞争来代替政党竞争,在保持执政党的独大地位的同时,又能发挥各利益集团与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所带来的政治活力。这种社会主义的多党政治,既肯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竞争,也肯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民主宪政体制中的合法执政地位,同时可以扬弃转型国家中多党竞争型的民主政治的不稳定性与高成本性。4、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不是以某一个人、某一本书为依据形成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综合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特别是社会发展理论与时俱进形成的科学社会主义。(五)《公报》对“法治社会主义”特征的重要表述•邓小平在谈到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时特别强调:“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这就是说,在中国,真要建设社会主义,那就只能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五)《公报》对“法治社会主义”特征的重要表述2•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以规治党•(一)党章是党内最高效力的法规•(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四)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适用范围•(五)以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六)王岐山讲话精神(一)党章是党内最高效力的法规•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发展历史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发展历史•18次代表大会,1大是纲领,8个新党章,9次

1 / 9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