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处方概念“大处方”概念的产生:一是由于目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补充医疗收入不足,使医疗机构有销售药品的市场动力。二是按照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坚决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因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的临床不合理用药和开大处方、乱开药的现象,提出了大处方地问题。大处方的界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按照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的要求,针对病历检查中存在的不合理用药和开大处方现象,对大处方做出明确界定。使大处方具有6个特征:(1)无菌手术或非感染手术,超麻醉诱导期使用抗生素;(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机制相同的药物;(3)病情不需要时,超疗程、超剂量用药;(4)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物;(5)医保患者出院时超量带药;(6)随意根据医保患者要求开药。总之,对于临床”大处方“试很难界定的。应该提”不合理用药处方“更科学。对于将处方金额作为”大处方“的界定标准并不科学。大处方的界定使临床用药更加合理与规范,不仅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减轻了高额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而且杜绝了医保患者超量带药及随意开药现象,同时对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控制起监督和指导作用。江西医院管理年活动细则---大处方的概念(一)处方上的药品数量超出《处方管理办法》上剂量的原则上称为大处方。(二)慢性病处方超量不计算为大处方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处方超剂量药品所对应的诊断已按要求填写。2.根据超出的剂量和处方上频度,计算出药品使用时间,但不得超过该药品使用说明书上要求的时间。3.药品使用说明书已明确指出,如肝、肾、心等不良、孕妇慎用等注意事项和有其他毒副作用说明的药品也不得超过2个月的使用量。(三)毒、麻醉、精神药品和国家其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不得超量,急性病、诊断不明确的疾病不得超量。(四)超剂量用药必须在病历上说明原因,(处方上签名)。(五)因药品单价而造成大金额处方的问题,由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药品单价和以上原则制定出本单位各专业使用单价(最小包装量)200元(市级医疗单位100元、县级医疗单位50元)药品管理办法。合理用药禁止大处方的措施规范医生诊疗行为:1、在合理使用、不影响疾病治疗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能用国产药不用进口药,能用普通药不用贵重药原则,对处方合格率、药品使用合理性实行检查与抽查,对开大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的医师给予通报与处罚。2、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各科诊室推销贵重药品,重点加强临床用药管理,自费药品使用完后不再购进(淘汰),使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3、抗菌药物通过his实现分线分级管理,限制不同职称级别医师使用;分线分级管理普通药品,对排名靠前十名药品提高使用级别。4、药品收入控制在45%以下。5、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减轻患者负担,自觉接受患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