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安卫工作基础规范主编:王律/刘景南2015年12月30日目录一、消防安全二、化学品安全三、机械设备及工具四、电气安全五、施工安全六、车间安全七、仓库安全八、职业卫生九、环境保护十、厨房安全十一、生活区安全十二、员工异常事件处理流程一、消防安全1.1消防档案1.1.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如下内容:1.1.1.1工厂四周布置情况;1.1.1.2生产性质;1.1.1.3建筑结构;1.1.1.4水源情况;1.1.1.5消防安全人员组织情况。1.1.2所需图表,包括如下内容:1.1.2.1厂区总体平面图;1.1.2.2厂区四置平面图;1.1.2.3重点防火部位平面图;1.1.2.4消防设施平面图;1.1.2.5消防设施、器材一览表。1.1.3基本证照1.1.3.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1.1.3.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3.3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1.1.3.4消防工程维修保养合同;1.1.3.5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特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1.1.3.6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工厂,应增如下内容:1.1.3.6.1防雷设施合格证;1.1.3.6.2仓库、储罐平面图;1.1.3.6.3危险化学品名称、特性及月用量;1.1.3.6.4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1.1.4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4.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1.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1.4.4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1.4.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1.4.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1.4.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4.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1.4.9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1.4.10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1.4.11紧急避险、灭火作战演练制度;1.1.4.12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1.5事故应急救援方案1.1.5.1整体灭火作战计划;1.1.5.2分区灭火作战计划。1.2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2.1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1.2.2因施工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1.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所有消防安全规定;1.2.4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2.5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1.2.6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1.2.7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二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2.8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不应少于2个;1.2.9厂区内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1.3灭火器的设置要求1.3.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1.3.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1.3.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1.3.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1.3.5一般区域应设置ABC、BC等4公斤干粉灭火器;无尘车间、数据中心(DCC)、精密机器车间、贵重设备车间、IT机房应设3公斤CO2灭火器;IT主机室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化学仓库、发电房、油库应设置自动灭火器;1.3.6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20M;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40M;1.3.7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1.3.7.1设有灭火系统的最低配置基准150㎡/2A;1.3.7.2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最低配置基准75㎡/2A。1.3.7.2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1.3.9灭火器期满五年,应进行压力试验等检查,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一次。1.3.10灭火器须定期进行检测及维护,并按要求报废以及留有相关齐全清晰的记录。1.4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1.4.1消防水源应安全可靠。1.4.2消火栓箱内各原配部件应保证完好无损。1.4.3消火栓距路边不得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1.4.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消火栓的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1.4.5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1.4.6报警按钮应有效可用并显示正确编码。1.4.7消火栓箱所有组件应完整及正常可用。1.4.8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1.4.9所有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挂有常态标签。1.4.10喷淋泵及备用泵应正常可用,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1.4.11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4.11.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1.4.11.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1.4.11.3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1.4.12消火栓系统须定期进行检测及维护,并留有相关齐全清晰的记录。1.5消防应急灯的设置要求1.5.1消防应急灯应设在墙面或顶棚上;1.5.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1.5.3疏散指示标志应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1.5.4仓库及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5.4.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1.5.4.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1.6紧急疏散及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1.6.1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分散布置,且不得少于2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1.6.2疏散距离应满足要求(如:丙类一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任何一点离最近一处安全门距离不得大于60M);1.6.3消防通道严禁堵塞;1.6.4安全门严禁阻塞或上锁;1.6.5安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6.5.1安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道安全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1.6.5.2安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1.6.5.3仓库的安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1.6.5.4疏散楼梯的门或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的有效宽度;1.6.5.5人员密集的场所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门,或设置有门禁系统的安全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1.6.6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得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得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得小于0.9M;1.6.7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6.7.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的视窗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1.6.7.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1.6.7.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1.6.7.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1.6.8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6.9疏散指示标识布置位置、间距及照度应符合要求,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1.6.1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1.6.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1.6.12穿过防火分区之通风管道应做防火隔断,如熔断式防火阀;1.6.13穿过防火分区之孔洞应做防火填塞。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1.7.1火灾报警系统须定期进行检测及维护,并留有相关齐全清晰的记录;1.7.2报警探头保护面积应覆盖完全;1.7.3报警探头应按功能区性质进行合理选用;1.7.4消防用电设备须采用专用供电廻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须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须有明显标志;1.7.4.1电线暗敷时,应穿管并须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须采取有效防火保护措施;1.7.4.2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1.7.4.3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1.7.5消防系统应接地,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采用共享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Ω;1.7.6探头编码编写须正确,无漏编、错编现象;1.7.7消防联动控制应合理,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1.7.8火警应联动整栋厂房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1.7.9火警应自动联动相应气体灭火系统及排烟风机;1.7.10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1.7.11火警扬声器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报警装置,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须高于背景噪声15dB;1.7.12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消防控制室须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1.7.13其数量须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得大于12.5M;1.7.14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1.7.15当梁突出顶棚的高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1.7.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1.7.17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得有遮挡物;1.7.1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宜接近廻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1.7.19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