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1.0.3旅客车站布局应符合城镇发展和铁路运输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建筑形式。1.0.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节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先进技术。1.0.5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分别根据最高聚集人数和高峰小时发送量按表1.0.5-1和表1.0.5-2确定。表1.0.5-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建筑规模最高聚集人数H(人)特大型H≥10000大型3000≤H<10000中型600<H<3000小型H≤600表1.0.5-2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建筑规模高峰小时发送量PH(人)特大型PH≥10000大型5000≤PH<10000中型1000≤PH<5000小型PH<10001.0.6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1.0.7铁路旅客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1.0.8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铁路旅客车站railwaypassenger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乘降设施,并由车站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部分组成整体的车站。2.0.2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mixedtrafficrailwaylinestation设在客货共线运行的铁路沿线,主要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2.0.3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passengerdedicatedrailwaylinestation设在客运专线铁路沿线,专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2.0.4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passengersinwaiting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2.0.5高峰小时发送量peakhourdepartingquantum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日均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2.0.6站房平台platformforstation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口的平台。2.0.7旅客车站专用场地specialareaforpassengerstation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的区域,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2.0.8集散厅concourse用于旅客站房内疏导旅客,并设有安检、问询等服务设施的大厅。2.0.9线下式站房low-lyingstationbuilding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车站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的站房。2.0.10高架候车室elevatedover-crossingwaitingroom位于车站站台与线路上方,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旅客使用的建筑物。2.0.11设计行包库存件数designedcapacityofluggageoffice设计年度内最高月的日平均行包库存件数。2.0.12站场客运建筑duildingsforpassengertrafficinstationyard在站场范围内,为客运服务的站台、雨篷、地道、天桥等建筑物以及检票口、站台售货亭、站名牌等设施的统称。2.0.13旅客信息系统passengerinformationsystem向旅客通告事项,提供各类视、听觉信息,组织客运作业,疏导客流,保证站车及旅客安全,有效地进行客运管理与服务的设施。2.0.13揭示牌bulletinboard向旅客通告事项,提供运营、管理、安全、服务等视觉信息的告知牌。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1选址3.1.1铁路旅客车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旅客车站应设于方便旅客集散、换乘并符合城镇发展的区域;2有利于铁路和城镇多种交通形式的发展;3少占或不占耕地,减少拆迁及填挖方工程量;4符合国家安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关规定。3.1.2铁路旅客车站选址不应选择在地形低洼、易淹没以及不良地址地段。3.2总平面布置3.2.1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包括车站广场、站房和站场客运设施,并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3.2.2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镇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机场、码头等道路的发展,合理布局;2建筑功能多元化、用地集约化,并留有发展余地;3使用功能分区明确,各种流线简捷、顺畅;4车站广场交通组织方案遵循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交通站点布局合理;5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应设置经广场与城市交通直接相连的环形车道;6当站区有地下铁道车站或地下商业设施时,宜设置与旅客车站相连接的通道。3.2.3铁路旅客车站的流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旅客、车辆、行李、包裹和邮件的流线应短捷,避免交叉;2进、出站旅客流线应在平面或空间上分开;3减少旅客进出站和换乘的步行距离。3.2.4特大型站站房宜采用多方向进、出站的布局。3.2.5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垃圾投放设施和转运站;站内废水、废气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2.6车站的各种室外地下管线应进行总体综合布置,并应符合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4车站广场4.0.1车站广场宜由站房平台、旅客车站专用场地、公交站点及绿化景观用地四部分组成。4.0.2车站广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广场应与站房、站场布置密切结合,并符合城镇规划要求;2车站广场内的旅客、车辆、行李和包裹流线应短捷,避免交叉;3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互相衔接;4除绿化用地外,车站广场应采用刚性地面,并符合排水要求;5特大型和大型旅客车站宜采用立体车站广场;6季节性或节假日客流大的车站,其车站广场应有设置临时候车设施的条件。4.0.3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面积应按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面积应按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其最小面积指标均不宜小于4.8m2/人。4.0.4站房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台长度不应小于站房主体建筑的总长;2平台宽度,特大型站不宜小于30m,大型站不宜小于20m,中型站不宜小于10m,小型站不宜小于6m;3立体车站广场的平台应分层设置,每层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8m。4.0.5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设计应附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通道应与公交(含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相通;2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地面应高出车行道,并不应小于0.12m。4.0.6客货共线铁路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旅客车站的行李、包裹托取厅附近应设停放车辆的场地。4.0.7车站广场绿化率不宜小于10%,绿化与景观设计应按功能和环境要求布置。4.0.8出境入境的旅客车站应设置升挂国旗的旗杆。4.0.9当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旅客车站衔接时,其旅客进出站流线应顺畅衔接。4.0.10城市公交、轨道站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站点应设于安全部位,并应方便旅客乘降及换乘。2公交站点应设停车场地,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当无规定时,公交停车场最小面积宜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且不宜小于1.0m2/人。3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4当铁路旅客车站站房的进站和出站集散厅与城市轨道交通的站厅连接,且不在同一平面时,应设垂直交通设施。4.0.11广场内的各种揭示和引导系统应醒目,其结构、构造应设置安全。4.0.12车站广场应设置厕所,最小使用面积可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按每千人不宜小于25㎡或4个厕位确定。当规模较大时宜分散布置。5站房设计5.1一般规定5.1.1站房内应按功能分为公共区、设备区和办公区,各区应划分合理,功能明确,便于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区应设置为开敞、明亮的大空间,旅客服务设施齐备,旅客流线清晰、组织有序。2设备用房应远离公共区设置,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3办公用房宜集中设于站房次要部位,并与公共区有良好的联系条件,与运营有关用房应靠近站台。5.1.2站房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防火等规定的要求。5.1.3当站房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合建时,应整体规划,统一设计。5.1.4线侧式站房设置多层候车室时,应设置与站台相连的跨线设施。5.1.5站房的进出站通道、换乘通道、楼梯、天桥和检票口应满足旅客进出站高峰通过能力的需要,其净宽度每100人不应小于0.65m;地道净宽度每100人不应小于1.00m。5.1.6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5.1.7旅客站房宜独立设置。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功能的完整和安全。5.1.8站房内综合管线宜集中布置,并满足防火要求。5.1.9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可不设行李、包裹用房。5.2集散厅5.2.1中型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进站、出站集散厅。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应按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其使用面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应按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其使用面积,且均不宜小于0.2m2/人。5.2.2集散厅应有快速疏导客流的功能。5.2.3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内应设自动扶梯,中型站的站房宜设置自动扶梯。5.2.4进站集散厅内应设有问询、邮政、电信等旅客服务设施。5.2.5大型及以上站的出站集散厅内应设有电信、厕所等旅客服务设施。5.3候车区(室)5.3.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站房可根据车站规模设普通、软席、军人(团体)、无障碍候车区及贵宾候车室。各类候车区(室)候乘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可按表5.3.1确定。表5.3.1各类候车区(室)计算比例(﹪)候车区(室)建筑规模普通软席贵宾军人(团体)无障碍特大型站87.52.52.53.54.0大型站88.02.0中型站92.5—3.0小型站100.0———-注:1有始发列车的车站,其软席和其他候车室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无障碍候车区(室)包含母婴候车区位,母婴候车区内宜设置母婴服务设置。3小型车站应在候车室设置无障碍轮椅候车位。5.3.2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高峰小时发送量,按不应小于1.2m2/人确定。各类侯车区(室)的设置可根据按具体情况确定。5.3.3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按不应小于1.2m2/人确定。小型站候车区的使用面积宜增加15%。5.3.4候车区(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软席、军人(团体)和无障碍候车区宜布置在大空间下,并可采用低矮轻质隔断划分各类候车区。2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候车区(室),其室内净高宜根据高跨比确定,并不宜小于3.6m。3窗地比不应小于1:6,上下窗宜设开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4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3m。5候车区(室)应设进站检票口。6候车区应设饮水处,并应与盥洗间和厕所分开设置。5.3.5无障碍候车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障碍候车区可按本标准第5.3.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2/人;2无障碍候车区的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宜单独设置检票口;3在有多层候车区的站房,无障碍候车区宜设在首层,或站台层靠近检票口附近。5.3.6软席候车区可按本标准第5.3.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2/人。5.3.7军人(团体)候车区应与普通候车区合设,其使用面积可按本标准第5.3.1条确定,并不宜小于1.2m2/人。5.3.8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型及以上站宜设贵宾候车室。2特大型站宜设两个贵宾候车室,每个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m2;大型站宜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m2;中型站可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3贵宾候车室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和直通车站广场的车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