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概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最新)一、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行事,实事求是。独立(包括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心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形式上的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职业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三、保密四、良好职业行为下列有关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无论是执业会员还是非执业会员均应遵循诚信原则的要求B.注册会计师只要执行业务就必需遵守独立性的要求C.客观公正原则要求会员不应因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职业判断;独立于鉴证客户是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的内在要求D.在推荐自身和工作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对其能够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及积累的经验进行夸大宣传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及其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旨在为会员提供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路,要求会员:识别对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外在压力(一)自身利益(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二)自我评价(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三)过度推介(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2)在鉴证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四)密切关系(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五)外在压力(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下列各项描述中,属于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是()。A.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进行雇佣协商B.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甲股份有限公司被A公司起诉,事务所的所长王某担任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C.项目组成员张某是审计客户现金出纳的大学校友D.由于对某企业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收费大幅降低,事务所决定对集团内组成部分或子公司只选取10%进行审计防范措施(一)由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取得会员资格必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2.持续的职业发展要求;3.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4.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5.监管机构或行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6.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会员编制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三)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四)客户内部系统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五)其他防范措施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接受客户关系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适当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1.对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2.要求客户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作出承诺。承接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承接业务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客户变更委托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由于客户变更委托的表面理由可能并未完全反映事实真相,根据业务性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核实与变更委托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宜承接该业务。客户变更委托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某一事项或交易存在争议,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或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必要)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防范措施(考虑)1.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2.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5.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高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收费及其他类型的报酬第一,如果报价过低,可能导致不能按照适用的执业准则执行业务,将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不利影响。第二,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第三,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收费及其他类型的报酬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预先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2.向预期的报告使用者披露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工作及收费的基础;3.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4.由独立第三方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专业服务营销注册会计师通过广告或其他营销方式招揽业务,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做到客观、真实、得体。注册会计师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专业服务营销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礼品和招待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接受款待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保管客户资产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注册会计师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果某项业务涉及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有关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政策的要求,适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保管客户资产注册会计师如果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将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与其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分开;2.仅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3.随时准备向相关人员报告资产状况及产生的收入、红利或利得;4.遵守所有与保管资产和履行报告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经济利益: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一)拥有经济利益人员的角色;(二)经济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三)经济利益的重要性。(三)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四)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五)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六)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七)收费(八)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且没有防范措施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在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