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强化企业节能责任,推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二、各地区要将《考核实施方案》及时转发至当地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使企业全面了解有关考核要求。要制定考核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人员等保障条件,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作用,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将把各地区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各地区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万家企业2011年节能情况进行考核,于今年10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我委。国家将把2011年和2012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对2012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但不对万家企业2011年度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问责。附件:1、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2、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3、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4、各地区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5、各地区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2年7月11日1附件1: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工作评价相结合,统一标准与分类考核相结合,依法强化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管,通过开展节能评价考核,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万家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节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内的用能单位。(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企业,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十二五”节能量2目标为基准,根据企业每年完成节能量情况及进度要求进行评分,分值为4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目标完成超过进度要求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2。(四)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95分为完成、60分—80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三、考核步骤每年1月份,万家企业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月1日前上报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基础上,组织对万家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考核。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考核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各地区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各地区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见附件5)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四、考核结果运用(一)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告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3标考核总体情况、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国资委、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三)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附件2: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得分节能目标(40分)1“十二五”节能量进度40完成节能量进度目标,40分;节能量进度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即第一年实际完成节能量不低于“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第二年累计不低于40%,第三年累计不低于60%,第四年累计不低于80%,第五年累计不低于100%。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能耗数据,核算当年实际完成节能量,达到节能量进度目标的,得4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每超过进度目标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的不得分,并且直接考核为未完成等级。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分;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2.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3分;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1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1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1分。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3.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1分;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地区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查看能源管理师证书。1.分解节能目标,2分;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得1分,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核查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2.定期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2分;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得1分;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得1分。核查考核办法、考评实施等相关文件。3.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2分。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得1分。核查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相关材料。1.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5分;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体系文件,得1分;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得2分;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实际运行,形成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效果明显,得2分。核查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评价报告、运行和改进记录等相关材料。2.组织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1分;有1人以上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得1分。核查参加培训的文件、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3.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2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仅有一项制度的,得0.5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1分。核查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4.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1分;建设完成系统,加0.5分;系统正常运行,加0.5分。现场核查系统运行情况。5.建立并运行能源管控中心,加1分;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加0.5分;正常运行,加0.5分。现场核查能源管控中心情况。6.加强能源统计分析,3分;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得1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表1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组织领导6节能措施(60分)2563节能目标责任制4节能管理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得分表1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7.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3分;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1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2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8.开展能源审计,2分;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1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9.编制实施“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得1分;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10.开展能效对标活动,2分;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的相关材料。11.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2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1分;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12.开展节能宣传教育,1分;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核查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13.开展节能培训,2分;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得1分。核查企业节能培训计划、考试记录、培训证书等材料。1.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3分;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3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4分;制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按时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核查企业技改计划等有关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3.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4分;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2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2分。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4.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4分;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得2分;按规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得2分。企业没有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扣分。核查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落后文件,现场检查企业淘汰落后情况。5.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1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1分。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1.执行节能法律法规,2分;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2分。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分。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2.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得2分。存在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不得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限额值不一致时,按照从严标准打分。企业不适用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不扣分。核查节能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3.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4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得2分;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得2分。核查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企业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合计10025节能管理节能措施(60分)46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815节能技术进步5附件2: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得分节能目标(40分)1“十二五”节能量进度40完成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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