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一、填空题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除核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2、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和要求。3、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执行。4、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应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部分。6、对违反或不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与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电力生产企业的厂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8、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9、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10、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防火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11、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12、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13、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1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制度。15、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悬挂牌子的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216、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17、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18、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四大”原则自行划分,一般分为二级。19、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20、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厂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2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经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22、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2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生产现场。24、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25、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26、各级人员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责任人。27、各级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规定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责任人。28、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29、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30、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31、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连通。32、一般变电所、水电站或山区火电厂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回车3道或回车场。33、因工作需要,现场消防设施需要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保卫(消防)部门,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34、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35、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指定地点。36、现场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37、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38、在高温附近的油管道法兰盘或接头处,应安装金属罩。39、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及时处理。40、油管道附近的热管道应包铁皮。41、油管道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的上方。42、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43、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44、各种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45、生产现场严禁乱扔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46、火灾报警要点有: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47、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48、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允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49、参加灭火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50、灭火剂选用原则为灭火的有效性、对设备的影响和对人体的影响。51、消防队到火灾现场前,运行设备火灾,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当值值4长、班长担任,其他设备火灾时,临时灭火指挥人由现场负责人担任。52、临时灭火指挥人应戴有明显标志。53、电力生产企业的领导、防火责任人,保卫科、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54、消防队到达火场,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55、全部工作人员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门、本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使用范围,并掌握其使用方法。56、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严禁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直接灭火。57、消防设施应选用经国家公安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58、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应独立。59、消防用水若与其他用水合用时,要保证在其他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全部通过消防水量,并符合消防水压力的要求。60、消防水应按不同的灭火对象所要求的消防用水的压力、流量,选用自流供水或水泵供水、消防水池供水等方式。61、当单一方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可采用混合供水方式。62、采用自流供水方式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供给消防用水。63、消防水泵应采取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如果有困难,可采取内燃机作动力。64、消防水泵设备检修应分批进行,寒冷地区的消防系统应有防冻措施。65、变压器或高压电气设备设置水喷雾系统的喷头及消防水管均应接地,可与电厂、变电所的接地网连接。66、消防泵房与油罐之间最小距离,应根据油罐的容积选择,不得小于12~25米。67、室外消防栓在油罐区的间距不大于30米;在主厂房周围不大于80米,其他建筑物周围不大于120米;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568、室外消防栓的数量应按照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69、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米。70、油罐采用泡沫灭火时,消防水量应为扑救做大火灾配置的泡沫用水量和油罐冷却用水量之和。71、大型电厂燃用烟煤及以上易燃煤种的主要输煤皮带宜选用难燃型。72、长期堆放的原煤,应分层压实堆放。73、容易自燃的煤堆内温度超过60℃,应查明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74、贮煤场煤堆着火用水扑救;原煤仓着火,应用水雾或泡沫灭火器灭火。75、进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衣服。76、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停电处理,油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77、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应严格控制温度。原油不超过45℃,柴油不超过50℃,重油不超过80℃,进入油罐的燃油蒸汽加热温度不超过250℃。78、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79、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80、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81、油罐区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欧姆,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25米,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82、卸油区内的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83、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卸油过程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684、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85、地上和半地下油罐周围防火堤的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堤高宜为1~1.6米,用土质建造的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5米,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86、防火堤内的平地从油罐基础向堤内侧基脚线应有5%~1%的排水坡度,并有下水道或水封井,下水道应设闸门控制。87、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应不小于堤内堤上油罐总贮量的二分之一,且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地上部分贮量。88、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89、油罐的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部分应用铜材制成。90、油库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操作。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要衬上铅、铜或铝。91、油罐应设有低、高油位信号装置。92、油泵房应设在油罐防火堤外并与防火堤间距不得小于5米。93、油泵房门窗向外开放,室内有通风、排气设施,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口应设双层玻璃。94、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95、燃油管道及阀门应有完整的保温层,当周围空气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一般不超过35℃。油管道、阀门、法兰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包裹铁皮。96、进入油罐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97、在油区进行电、火焊工作时,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98、严禁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99、制粉系统防爆门应避免朝向电缆夹层及人行通道。7100、煤粉仓应装设有温度测点并宜装报警测点。101、清仓过程中,发现仓内残余煤粉由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102、手动测量煤粉粉位时,浮筒应由非铁制材料制成。103、在磨煤机清扫过程中,严禁在煤粉温度没有下降到可燃点以下时,打开人孔门清扫。104、煤粉仓应装设固定的灭火系统,如蒸汽灭火、二氧化碳灭火或氮气灭火,平时要保持完好,并定期试用。105、煤粉仓发生着火,不宜使用直流消防水枪向煤粉仓直接进行喷射;粉尘浓度较大、积粉较多的场所发生着火,宜采用雾状水灭火。106、人孔门、看火门、防爆门周围不应有其他可燃物。107、停炉后,应严格监视尾部烟道各点的温度,如果温度急剧上升,则立即采取灭火措施。108、运行中的锅炉发现尾部再燃烧时,应立即停炉,停用送风机、吸风机。109、运行中的锅炉发现尾部再燃烧时,应严密关闭烟道挡风板、人孔门、看火门及热风再循环门等。110、汽轮机系统承压部件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管子壁厚不小于1.5毫米。111、油管道法兰应内外烧焊。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止口法兰。112、油管道至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面距离一般不应少于150毫米。113、对纵横交叉和穿越楼板、花铁板的油管道及油位计管应采取防摩擦破裂措施。114、主油箱应设置事故排油装置,事故排油管径设计,应满足在排油时能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润滑用油。115、事故油箱应设在主厂房外,事故油箱应密封,容积可按最大机组与其相邻机组中较大的一台机组主油箱容积的和计算。116、事故排油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操作手轮与油箱的距离必须大于58米,操作手轮的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够到达,操作手轮不上锁,平时加铅封,并有明显的标志。117、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