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关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学术界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这四种观点虽然都各有道理,但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合适。这是因为:1.公司利润最大化一是没有考虑利润产生的时间因素,容易引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导致公司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二是没有考虑利润产生的风险因素,容易引发经营者“铤而走险”,使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或财务困境;三是没有考虑利润本身的“含金量”,容易引导发经营者只顾追求会计利润而忽视现金流量,使公司因现金流量不足而陷入困境。2.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多少、公司持续发展的时间长短和公司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大小这三个因素,而这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动态的因素,很难准确地计量它们。用无法准确计量的结果来评价公司的价值并将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显然是不可靠的。3.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所有者财富的计量标准是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即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而净资产总额是一个静态指标,不包含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和风险价值因素,用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显然不合适。并且由于经营者可通过降低负债来增加净资产,这样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杠杆效应,从而使投资者丧失应得的财务杠杆利益。4.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财富的计量标准是公司股票的市价,而股票的市价除了受公司内部因素的影响外,更多的是受公司外部因素的影响。当外部因素对公司不利时,公司股票的市价不仅不会升,反而会下降,从而使公司的一切看似有效的管理活动对股票市价而言却变成了无效的管理行为。用一个公司不能有效控制的指标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这不现实。上述四个目标都没有全面并明确地考虑到公司各个利益主体在公司中的利益。一个公司,从产权关系来说它是属于投资人(所有者)的,但从利益关系来说它却是属于各个利益主体的。因此,确定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不能只考虑某一个利益主体的单方面利益,而应该全面并明确地考虑所有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二、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最优目标的主要原则1.利益兼顾原则。公司的利益主体主要有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确定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应该全面有效地兼顾这五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并努力使每一个利益主体的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2.可靠计量原则。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应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只有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才变得具体化,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进行考核和评价。否则,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就会变得虚化而毫无意义。3.有效控制原则。只有能够有效控制,最优目标才有可能通过公司的努力而达到。如果把一个不可控的目标确定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就会使这个目标成为无法甚至根本不能实现的虚幻目标,这对公司财务管理将会遗患无穷。4.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地说,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应该能够克服经营上只顾眼前、分配上分光吃光的短期行为,使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做到长短结合、有效兼顾,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快速地发展。三、各方利益最大化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各方利益最大化是指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要求做到:1.各方利益的可计量性。把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大化确定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能够满足公司财务管理最优目标的可计量性要求。(1)投资人利益可以用净资产(或股东权益,下同)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利润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股利、每股市价这六个指标来计量。投资人利益最大化就是指这六个指标的数值最大化。(2)债权人利益可以用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利息保障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债务到期偿还率这七个指标来计量。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就是指这七个指标的数值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适度。(3)经营者利益可以用薪金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薪金占营业成本的比率、薪金占公司增加值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营业成本增长率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公司增加值增长率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比率这七个指标来计量。经营者利益最大化就是指这七个指标的数值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适度。(4)政府利益可以用税费违规率、税费完成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政府投资完成率、社会保障完成率这六个指标来计量。政府利益最大化就是指后五个指标的数值最大化而税费违规率的指标数值最小化。(5)社会公众利益可以用环境保护、劳动监察、技术监督、劳动保护、生产安全、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七个方面的相关指标来计量。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就是指这七个方面的相关指标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特别指出的是,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利益也是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也是政府利益,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本文所提出的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一个很综合的目标,而不像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目标那样仅仅是一个比较单纯的目标。2.各方利益的可控制性。把投资人利益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利益最大化、政府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确定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各利益方都有明确的指标:①反映投资人利益的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利润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股利、每股市价;②反映债权人利益的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利息保障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债务到期偿还率;③反映经营者利益的薪金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薪金占营业成本的比率、薪金占公司增加值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营业成本增长率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公司增加值增长率的比率、薪金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比率;④反映政府利益的税费违规率、税费完成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政府投资完成率、社会保障完成率;⑤反映社会公众利益的环境保护、劳动监察、技术监督、劳动保护、生产安全、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这些指标不仅具有可计量性,而且都是可以通过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来加以有效控制的,符合公司财务管理最优目标的有效控制原则。3.只有把各方利益最大化确立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如果忽视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可能会撤换公司经营者(即使不撤换,也会激化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矛盾,加大代理成本),甚至投资人可能会撤走或转移投资,使公司不复存在。如果忽视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当前的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使公司陷入法律诉讼的泥潭,使公司未来的融资活动陷入困境。如果忽视经营者的利益,公司就很难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留不住、更引不来优秀的经营者。如果忽视政府的利益,公司可能会遭到政府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如果忽视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也可能遭到政府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同时还会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和抵制。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衰败。所以,只有把各方利益最大化确立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努力兼顾、协调和平衡各方的利益,使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和社会公众都能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各自最大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4.各方利益最大化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的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和社会公众是公司共同的利益主体,把实现这些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的基本体现。可以说,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和社会公众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它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公司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有着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