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附件:感恩诚信专业奉献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公司、省外公司、晋神公司、王家岭公司、国贸公司、能源投资公司:为切实加强集团所属煤矿的生产、建设管理,明确办矿标准,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实现的六大阶段性目标。为确保六大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1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的有关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化、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煤炭产业各级管理部门、各井工煤矿。第三条集团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为:一井一面;装备技术现代化;专业治理措施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组织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超能力生产。第四条实现六大阶段性目标,建设本质安全、现代化矿井,一井一面是核心,装备技术现代化是途径,专业治理措施落实是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是基础;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是根本,组织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超能力生产是关键。第五条六大阶段性目标是在认真分析集团整合煤矿的特点,充分尊重煤炭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总结出的基本2标准,是集团建设现代化、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必由之路。第二章一井一面第六条一井一面就是一座矿井只布置一个生产系统、只开采一个煤层、只安排一个回采工作面生产。第七条实现一井一面,不但可以简化矿井生产系统,减少管理环节、提高抗灾能力,实现合理集中生产、减人提效,而且还为技术装备现代化创造了条件。第八条矿井生产必须实现壁式综合机械化开采。矿井的生产能力要以一个煤层生产能力及开采技术条件为基础,根据其煤层贮存条件、开采条件以及储量、水、火、瓦斯等情况进行核定。矿井的井型、各系统的能力要与矿井开采条件最好的煤层的采面最大生产能力相匹配。工作面的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满足:1.5m以下煤层30~90万t/年1.5~3.5m煤层90~240万t/年3.5~5m的煤层210~400万t/年5m及以上的煤层﹥300万t/年如工作面开采条件复杂、影响安全生产危害因素较多,可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核定情况,适当核减。第九条有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的现有生产矿井,要成立以矿长(法人)为组长的推进领导组,从生产布局调整3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入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在保持稳产和正常接续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安全高效工作面、作业线,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逐步减头减面,限期实现一井一面生产布局。基建、改扩建矿井,要进一步优化矿井设计,简化系统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放大采区设置和工作面几何尺寸,充分发挥先进装备、设施和资源赋存的优势,实现一井一面一步到位。第十条生产矿井,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6m及以下的厚煤层优先采用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薄煤层优先采用大截深采煤机。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必须使用综掘机,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峒室掘进和横贯掘进除外)。矿井巷道支护,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锚杆、锚网、锚喷、锚索等主动支护形式。第十一条现有生产矿井中,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没有改扩建价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大的投资和系统改造,但必须实现一井一面,其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系统、环节能力必须与综合机械化开采相匹配。第三章装备技术现代化第十二条技术装备现代化是实现集中生产、高产高效4的有效途径。集团所属新建、改扩建煤矿在进行设备选型、配套时,在严格执行矿井《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先进性、综合性、实用性和环节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严格执行以下装备技术现代化相关要求。第十三条斜井主提升系统必须实现皮带化。生产能力小于1.80Mt/a的矿井,带宽应不小于1000mm;生产能力大于等于1.80Mt/a的矿井,带宽应不小于1200mm。皮带机必须配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实现变频调速控制。第十四条立井提升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提升机。提升机的控制选用双PLC提升数控系统,并实现全数字变频调速、多重化控制和保护,配备上位监控系统、提升信号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第十五条井下煤炭运输实现皮带化。皮带机控制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大巷、采区皮带机应选用自动化、集中控制系统。1、生产能力1.80Mt/a以下的矿井,大巷、采区皮带机带宽1000mm;生产能力1.80Mt/a及以上的矿井,大巷、采区皮带机带宽≥1200mm;2、采面顺槽皮带机带宽≥1000mm,并配备自移机尾和自动张紧装置;3、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带宽≥800mm。5第十六条井下辅助运输优先推广使用无轨胶轮车和单轨吊运输。不具备条件的矿井,大巷、采区运输巷应使用无极绳牵引绞车,确因运输距离过长需选用电机车运输时(电机车调速方式优先选用变频调速),须经集团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批准;采面顺槽有条件的应推广单轨吊运输。第十七条井筒及主要轨道运输巷,轨道型号不得低于38kg/m,一般轨道运输巷道轨道型号不得低于24kg/m。第十八条主排水泵选用耐磨离心泵,并配备足够能力的工作泵、备用泵和检修泵(多水平布置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排水系统)。水泵采用变频启动和控制。主排水系统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无人值守,且控制系统必须具备就地、远控双重控制功能。第十九条矿井水仓有效容积不得小于2500m³。主排水管路不得少于两趟,直径不得小于219mm;大巷、采区排水管直径不得小于159mm;工作面排水管直径不小于108mm;存在带压开采、采空积水危害、地面有河流、水库危害等情况的矿井,应设置强排水系统,其排水能力按有关规定配置。第二十条矿井的每个回风井必须配备2台具有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主通风机优先选用叶片调节方式为体外调节、设不停机注排油装置的轴流对旋风机,并采用变频控制。6风机房须配备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远程控制、无人值守。矿井主要通风机要有足够的通风富裕系数。矿井必须对各煤层的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高、突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和通风系统的能力必须保证风排瓦斯量不低于矿井最大瓦斯涌出量的70%。局部通风机的功率不得小于11KW,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应推广使用双电源双变频调速装置,选配高强度、阻燃、抗静电的风筒,风筒直径不小于500mm。第二十一条符合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矿井,必须建立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的瓦斯抽采系统。根据瓦斯来源建立高负压和低负压抽采系统。1、瓦斯抽放泵抽放瓦斯量必须不低于矿井瓦斯最大涌出量的70%。2、瓦斯抽放泵优先选用水环真空泵,并配备足够能力的备用泵。3、瓦斯抽放泵必须实现远程控制,瓦斯抽放泵站须配备自动监测系统。第二十二条矿井地面必须设置空压机房,空压机不得少于2台。1、空压机选用风冷式螺杆空压机。2、压风机采用变频控制,通过PLC实现空压机的控制和7保护。3、单台空压机排气量不得小于40m³/min。4、空压机房配备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远程控制和无人值守。5、压风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59mm。第二十三条地面静压水池的容积不得小于500m³,水池应尽量建在高处,水质要符合要求。井下洒水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59mm,采区和工作面洒水管路直径不小于108mm;井下主要生产区域管网的压力不得小于1.5MPa,否则必须设置加压泵。采煤机、综掘机的内、外喷雾压力要达到规定要求。综采工作面要装备喷雾泵和架间自动喷雾装置;综掘工作面要装备除尘风机。井下各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喷雾。第二十四条采掘工作面装备1、综采支架应推广使用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放顶煤支架除外),支架立柱杜绝采用机械加长杆。列入集团公司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矿井建设范围的应采用电液控控制方式。2、采煤机应选用电牵引采煤机。(1)煤层厚度1.6m及以下的,优先选用截割功率≥2×150kW的采煤机;(2)煤层厚度1.6m以上的,优先选用截割功率≥2×8250kW的采煤机;3、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应选用中双链、整铸焊接溜槽刮板机。(1)煤层厚度1.6m及以下的,选用功率≥200kW、溜槽宽度≥630mm的刮板机;(2)煤层厚度1.6m以上的,选用功率≥400kW、溜槽宽度≥764mm的刮板机;(3)采用放顶煤采煤工艺的,采放比大于1:1.5时,后刮板机功率必须大于前刮板机功率。4、刮板转载机应选用中双链转载机。转载机的运输能力应与工作面刮板机相配套(稍大于工作面刮板机输送能力),转载机的机头传动装置、电机及溜槽应与工作面刮板机相匹配。(1)煤层厚度在1.6m及以下的矿井,选用功率≥132kW、溜槽宽度≥764mm的转载机;(2)煤层厚度在1.6m以上的矿井,选用功率≥160kW、溜槽宽度≥764mm的转载机。5、工作面破碎机优先选用锤式破碎机。破碎机的破碎能力应与转载机匹配,破碎能力不小于1000t/h,功率不小于110kW。6、工作面泵站采用环形供液系统,并配备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泵的流量应小于400L/min。97、煤巷掘进机截割功率应≥120kW。半煤岩和全岩掘进鼓励使用岩巷掘进机和机械化作业线。第二十五条矿井信息化系统配置要求:1、主干网络采用千兆单模光纤传输,选用本安型交换机。系统网络平台能实现数据、语音、视频信息传输;能实现办公自动化、ERP系统、统一上网业务,并与区域公司、集团公司实现联网。2、系统软件须具备:利用数理统计、图表分析、预测判断、图影成像、电子地图等现代化技术工具和数据挖掘手段,实现分析、提示、判断、决策等功能。3、系统必选子系统:综合自动化调度指挥系统、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工业以太环网平台、安全监控系统、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测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主要通风机在线监测系统、瓦斯抽放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电力监控系统、井下排水泵自动控制系统;地测管理系统。4、系统可选子系统:压风机在线监测系统、带式输送机保护控制系统、机车信集闭系统、提升监控系统、综采工作面综合自动化系统、洗选煤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企业信息门户等。5、数字化矿井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系统还应具有先进的机电一体化技术,并能实现多源信息的采集、输入、存储、10检索、查询与分析、多源信息多方式输出、实时联机分析处理与决策、专家会诊、调度指挥等。第二十六条地面供电系统装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变压器优先选用S10、S11或SC型节能变压器。2、高压供配电设备断路器必须实现真空化,其保护应采用数字化综合保护装置。3、地面高压必须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实现系统自动补偿。4、地面变电所安装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无人值守。5、地面固定设备单台电机功率大于250kW时优先选用高压电机。第二十七条井下供电系统装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选用10kV或6kV高压入井。2、主排水泵、下山开采的采区变电所和采区水泵房要实现双回路供电。3、井下动力电压等级不低于660V;4、井下采掘设备单台电机功率大于300kW时优先选用3300V电压等级供电;单台电机功率大于200kW时优先选用1140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5、井下高压供配电设备和低压防爆供配电设备断路器必须实现真空化,保护采用数字化综合保护装置。116、井下供电系统安装电网监控系统。7、采掘工作面电气控制设备优先选用负荷中心或组合开关。8、井下变压器优先选用KBSG型、KBSGZY型干式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四章专业治理措施落实第二十八条专业治理主要包括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矿井机电、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四个专业。第二十九条管理局、市(涉煤)公司、矿井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矿井供电、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等四个专业治理领导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集团矿井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