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文件州直目字〔2009〕2号关于印发《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目标制订工作细则(试行)》、《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州直机关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部门:现将《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目标制订工作细则(试行)》,《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2009年3月23日主题词:目标绩效管理办法通知送:领导小组成员州直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3月23日印发共印150份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州直机关的政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州直机关务实高效履行职能职责,确保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进程。根据《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在省直机关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条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是把决策、管理、服务转化为目标责任体系,以履行职能职责为核心、以追求目标绩效(政治绩效、经济绩效、文化绩效、社会绩效)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应遵循创新与发展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现场考评与平时督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和科学管理,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通过建立目标制订、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约束激励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部门。第二章目标构成和制订第七条目标是指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和部门根据履职要求而提出的重要工作。目标体系由机关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两部分构成。每项目标的设置包括目标任务和绩效标准等基本要素。机关建设目标:是指州委、州政府对机关建设的共性要求,包括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六型机关”(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法制型、效能型、廉洁型)建设、统战群团工作和专项工作等重要内容。职能绩效目标:是指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和部门根据履职要求而自己制订的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包括州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州政府工作报告、州委、州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工作分重点目标和一般目标两类。第八条目标制订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有效和突出重点、履行职能的原则。既要突出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反映和体现部门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的要求;既要明确目标任务要达到的绩效标准,又要体现进取性。第九条目标制订的程序。机关建设目标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订下达。职能绩效目标由各部门根据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年度工作部署,结合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业务特点初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报州分管领导审定,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第十条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机关建设目标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职能绩效目标由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州分管领导审定,并书面批复。第三章目标的实施第十一条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州直机关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的部门划分为九个类别实施管理。第十二条各部门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本部门年度职能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部门目标绩效管理督查、考评等工作;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制订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保证人员落实、工作落实;收集了解本部门目标实施情况,督促科(处)室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协调解决目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规定向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第十三条各部门要将年度机关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逐项逐级分解,分清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实行部门全员目标绩效管理,确保目标按时间要求和绩效标准完成。第十四条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目标,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目标任务。第四章目标的督查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直机关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平时督查和重点抽查,并协助综合职能部门实施专项督查。各部门坚持定期自查和不定期督查。第十六条督查内容以部门年度机关建设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和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督办事项为主。第十七条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督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协调。第五章目标的考评第十八条目标考评坚持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既要对机关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进行全面考评,又要突出对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进行重点考评。第十九条目标考评采取现场考评、社会评议、综合职能部门考评、平时督查等方式进行,突出考评的综合性。第二十条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考评标准和评议规则逐项累计,按比例计算分值。第二十一条部门年终考评成绩。按部门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考评、社会评议、综合职能部门考评,综合分析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确定。根据考评成绩划分部门获奖等次,并进行通报。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二条目标绩效管理年度奖金额度,由领导小组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州级财政收入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目标绩效管理奖金的发放,州直部门由州财政拨款支付;中央、省在黔西南单位参照州直机关标准,自筹经费解决。第二十四条奖优罚劣。根据年度考评成绩评出一、二、三等奖,兑现奖惩。完不成目标任务,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为不达标部门,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要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纳入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年度奖金额度的二分之一发放;超过半年不足九个月的按年度奖金额度的四分之三发放;超过九个月的按全年奖金额度发放。未进行年度考评的目标绩效管理部门,不发放奖金。第二十六条奖金申报:按部门填写申报表,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等次,州编委办公室审定员额,州财政局拨付奖金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七条离退休人员按部门获奖等次的奖金额度的一半发放。第七章目标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和经费第二十八条领导小组在州委、州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和决定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直机关工委,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经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纳入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部门;(二)州级财政全额拨款部门;(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或实行参公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纳入管理的程序: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州分管领导同意,领导小组审定。第三十二条主管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州级财政拨款的,年初要与直属事业单位签订目标绩效管理责任状。年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目标制订工作细则(试行)为推进州直机关目标制订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细则。一、目标体系的构成目标体系由机关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两个体系构成。机关建设目标占总分值的30%,职能绩效目标占总分值的70%。机关建设目标是指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行政能力,规范机关管理,加强机关建设为主的目标。涵盖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六型”机关建设、统战群团工作和专项工作等带共性的工作内容。职能绩效目标是指以履行职能职责为重点,以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部署为主要内容的目标。分重点目标和一般目标两类。重点目标:是指部门为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及履行核心职能职责而制订的目标。一般目标:是指职能职责目标范围内除重点目标以外应当做好的工作。二、制订目标的依据机关建设目标以州委、州政府对机关建设的共性要求为依据。职能绩效目标以州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州政府工作报告、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的核心职能职责、“下评上”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为依据。三、制订目标的原则1、坚持整体性与重点性相结合,既要全面反映整体工作,又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充分体现所担负的核心职能。2、坚持可行性与进取性相结合,所订目标任务既要便于组织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绩效,又要体现进步发展,有一定的挑战性,以激发机关干部职工完成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坚持规范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既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目标制订程序,又要以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克服繁琐的环节和形式。4、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每项目标任务,凡能定量的尽可能量化,不能定量的要对实施过程和完成质量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以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准确的考核评价。5、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州委、州政府对州直机关共性的要求,作为机关建设目标制订。部门要根据履职要求制订职能绩效目标。既要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全局意识,又要贴近各部门工作实际。四、制订目标的内容每项目标主要设置目标类别、序号、职能目标、目标内容、绩效标准、完成时限、分值七个要素。目标类别是对目标性质的区分,指重点目标和一般目标两类。序号是对目标项目的编号。职能目标是指部门根据自己应履行的核心职能要求和与此相关联的工作任务,概括提炼出的目标名称。其含义:一是该项工作目标最能反映部门的职能职责,是部门履行核心职能的具体体现;二是该项目标是对履行核心职能的各项具体工作的概括提炼,它区别于各项具体工作内容。目标内容是指为实施每项职能目标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或部门年度工作安排中的主要工作任务。绩效标准是指与其相对应的每项目标任务应达到的绩效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工作流程中如工作思路、安排部署、措施办法、实现途径等方面内容的要求。二是对目标完成结果的定量和定性要求。凡能定量的应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特别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量化指标应订入绩效标准;不能定量的,要有对完成质量和效果的定性要求。完成时限是指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时间。根据目标任务的进度要求制订。州委、州政府、州分管领导或有关工作计划对某项工作有时限要求的,应按要求表述,原则上应具体到月。分值是指每项工作在职能目标中所占的权重。五、制订目标的程序机关建设目标制订的程序:1、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总体要求,针对机关建设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下评上”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及机关建设要着重推进的重点工作),拟订年度机关建设目标。2、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修改。3、报领导小组审定下达。职能绩效目标制订的程序1、下发通知。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初下发制订职能绩效目标的通知,对部门职能绩效目标制订工作提出要求。2、部门初订。可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办法制订。自上而下的办法是:部门领导班子确定年度工作思路、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时,同时将最重要、最能体现部门核心职能、对推动全局工作有重要作用的工作列为本部门年度职能绩效目标,要求相关科(处)室酝酿、论证、完善,再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审定。自下而上的办法是:部门目标绩效办根据州直目标绩效办通知和部门领导班子的工作思路,提出具体的目标制订方案;科(处)室根据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