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上海市动物学会、上海市绿洲生态保护交流中心创建野生动物保护科技特色学校和中小学野生动物保护俱乐部分会学校协议书一、总则:响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工作部“大手牵小手,迎接新世纪”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科普教育委员会“百会百校”科技传播行动的号召,由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倡议,上海市绿洲生态保护交流中心和上海市动物学会加盟(简称三会),与上海地区具有野生动物保护科技特色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利用学(协)会的优势,动员和联系科技工作者参与和指导中小学的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教育活动,以提高这些学校科技活动的整体水平,促进上海地区中小学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技活动。二、目标:缔约各方意识到,必须共同努力,提高上海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观念。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校方的权利和三会的义务:特色学校的特色活动将优先得到三会的科技活动信息和科技辅导的支持和帮助;优先参加由两会主持的各项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将优惠在上海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等科普教育基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活动。特色学校将优先安排到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境开展鸟类保护科普活动。2、校方的义务和三会的权利: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特色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必须懂得要保护野生动物和它们的栖息地。通过学生把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传播给周围的人。特色学校的全体学生均为上海市中小学野生动物保护俱乐部的团体会员,特色学校同时成为上海市中小学野生动物保护俱乐部分会学校。特色学校每年须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以保护野生动物为主题的科技活动规划,将野生动物保护渗透到学科教育和班、团、队活动之中,并积极开展由三会主持的上海市爱鸟周和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等各项中小学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活动(收费活动必须符合教育部门的有关精神)。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上海市动物学会承认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特色学校为团体会员;特色学校每年应通过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见附录3)向三会递交年度活动规划和活动总结,并向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支付每年的注册、管理和团体会员费。学校是创建科技特色学校活动中的主体,特色学校的创建特色活动须有1名校领导负责,并指定特色活动主持教师1名为校方的联络人参加特色学校的交流、观摩2和联谊活动;从学生会或团队组织指定骨干学生代表2名,参加上海市中小学野生动物保护俱乐部的理事会工作。创建特色学校要做到组织落实,活动内容落实和经费落实。四、附录:1、本协议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科普教育委员会沪科协(98)字第050号《关于实施上海市“百会百校”科技传播行动的意见》文件的基本原则。该文件为本协议附件。2、凡承认并执行本协议的学校(幼儿园),在签约后由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上海市动物学会、上海市绿洲生态保护交流中心共同颁发“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科技特色学校、上海市中小幼野生动物保护俱乐部分会”铜牌。3、创建特色活动的三会与学校间的所有业务活动,可通过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岳阳路45号200031电话64378912联系人王建华)进行协调和联系。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尽力为三会和特色学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做好协调和联系服务。4、签约后若不能继续承认并执行创建特色活动权利和义务的学校,本协议将自动无效,并收回铜牌。本协议自缔约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三会和学校的全权代表签署,以资证明。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三会方:学校方: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盖章签名上海市绿洲生态保护交流中心签名上海市动物学会盖章签名盖章签名2010年5月22日于上海动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