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奖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全勤奖管理规定。一、公司设全勤奖的目的:激励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帮助公司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作息习惯。二、奖励范围:公司领导层、各部门在岗员工(不含调研员和外借人员)。三、全勤奖标准及发放:全勤奖每月30元,月初考核上月,随当月工资发放。四、获全勤奖条件:(一)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二)按时在日考勤签到表上签到且无代签现象;(三)月考勤情况符合考勤制度要求。五、考核依据:日考勤签到情况、各部门月考勤汇总情况和公司随机抽查、督察情况。六、考核部门:经理层由公司办公室考核;各部门在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督察室负责抽查及监督。七、下列员工取消全勤奖:(一)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手续就不到岗的人员;(二)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现象的人员;(三)替代签到的双方;(四)被发现在执行考勤制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负责人、考勤员及当事人。八、本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于2012年月日试行。试行期间各部门如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反映。意见和建议由人力资源部收集并汇总分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后,对本规定进行完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