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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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预防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蒋运良2013年8月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Changsha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职业病概念及相关知识一常见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二《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三(一)职业病→职业病的概念: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统称为职业病。职业病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发病具有潜伏期的特点。职业病概念及相关知识一→我国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57年为14种;87年为9类102种;2002年为十大类115种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尘肺病(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三氯乙烯等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中署、高原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炭疽、布氏杆菌病。◆职业性皮肤病(8种):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噪声聋、铬鼻病。◆职业性肿瘤(8种):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其他职业病(5种):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病特点□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以消除或减少发病。(怪病)□存在剂量-反应关系。所接触的病因大多可以检测和识别的,其强度或浓度需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致病□群体性发病。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发病,很少出现个别病例。(恒盛)□可预防,难治疗。大多数职业病早期的病理生理变化往往是可逆的,如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妥善处理,预后较好。缺乏特效治疗方法。□人为性。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是根本原因。■职业病具有的特性□危害因素的隐匿性:X射线等眼睛看不到,身体也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但它们对人体的伤害却是致命的□发病过程的累积性:受到小剂量的射线伤害后,不是马上就有反应,有的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才出现症状□容易与一般疾病混淆的混同性:出现苯中毒,有的人最初的症状就像感冒似的□危害不确定因素多: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损害了,什么时候表现出来?有的潜伏期很长(如尘肺病潜伏期长的有20多年),这是迁移的不确定性;一种原因造成多个结果,多个原因造成一个结果(如一种毒物可以引起几种器官造成损害,多种毒物可以同时造成一种器官损害)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职业危害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因人而异(如对敏感人群造成的损害严重),损害后果的不确定性。(二)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者)存在、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的因素或条件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剂量)。◎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与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毒物;粉尘。◎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致病寄生虫。●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作息作息不合理,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个别系统或器官紧张,不良体位。●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车间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以无毒低毒的物料和工艺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和工艺改革工艺,密闭化、自动化、机械化操作,通风,湿式作业个人卫生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使用一级预防消除危害降低危害个体防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一切技术措施。包括用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防署降温、防寒、防潮、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防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等设施。◇车间全面通风、降温、空调、吸声、屏蔽设施;◇有害岗位(设备)局部机械通风、除尘、排毒、降噪、减振、屏蔽等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通道、泄险区等;◇各类报警装置;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潜伏期长的劳动者离岗后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级预防职业健康检查随访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档案★什么是疑似职业病病人?→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不能排除;→同工作环境同时发生两例以上相同或相似健康损害的;→同工作环境已发现职业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需做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劳动者已出现健康损害,但未达到诊断标准规定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人数众多,应密切关注并使之得到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告知、通知和报告的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及时安排诊断◎诊断、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级预防●主要指: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规定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权利→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新增)→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可以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诊断机构无权拒绝。→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解决确诊职业病存在的实际困难→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新增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新增)→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新增)◆明确特殊情况下相关资料的判定时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新增)。●职业病病人享有的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履行:→⑴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⑵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特殊情况下职业病病人的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第六十条)→劳动者诊断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单位变动(第六十一条)→职业病病人所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因单位的变动而改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无单位(新增第六十二条)→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一)生产性毒物危害及其预防(二)生产性粉尘危害及其预防(三)生产性噪声危害及其预防(四)高温危害及其预防常见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二(一)生产性毒物危害及其预防●生产性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亦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职业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法定职业病中职业中毒有56种◇按病程:◆急性(24小时内);◆亚急性(24小时~1月);◆慢性(一月以上)。■急性中毒※急性中毒:指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几分钟至数小时)内大量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无论酸碱或其它化学物烧伤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足够的时间,再送医院。)→我国急性职业中毒主要有硫化氢、一氧化碳、有机溶剂、氯气、氨气和农药等引起中毒。→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硫化氢中毒和50%以上的一氧化碳中毒发生在密闭或半封闭的作业环境中,如井下施工、油罐和反应釜检修、阴沟或化粪池清理、咸菜池清理和纸浆池清理等。一起中毒事故导致企业破产2002年6月东莞安加鞋厂正己烷中毒事件省妇联出面追寻已离厂的40名可疑中毒女工,确诊12例中毒厂方预付医药费100万元;赞助省妇联20万元;被省卫生厅罚款18万元;《南方都市报》、《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媒体连续10多天跟踪报道。事件引起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社会反响极大,工厂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事故半年后这家2000多人的工厂因接不到订单而破产。事故教训:1、媒体可以把事件放大,普通中毒事件可以演变成政治事件;2、一起小事故可以搞垮一个大企业!3、保护劳动者健康也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某印刷厂苯中毒2006年5月,某印刷企业过油磨光车间3名工人被发现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3名工人工作中接触天拿水、磨光油、磨吸油,经检测,天拿水中含苯95.2%,工人作业岗位空气中苯浓度超标250倍。3名工人住院8个月,医药费等费用近40万元。教训:使用化学品前一定要弄清其化学成分,了解其毒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致硫化氢中毒死亡2011年7月20日12时40分发生急性中毒窒息事件:长沙市疾控中心检测:储泥池上口硫化氢10mg/m3,二氧化碳797mg/m3;储泥池口二氧化碳960mg/m3。有限空间作业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者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有限空间作业。●几乎所有行业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害有限空间可能产生或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沼气、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并存在缺氧危险,在其中进行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另外大部分有限空间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触电、机械损伤、淹溺和坍塌掩埋等事故。一般为非连续性作业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危害性大发生事故后果严重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特性●慢性中毒指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主要有铅、汞、锰、苯和镉等引起的中毒,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仪器仪表、焊接和油漆作业等地方。(职业中毒特点)化学毒物对人体的危害正己烷中毒多发工厂:电子厂、印刷厂、鞋厂、橡胶厂三氯乙烯中毒多发工厂:电子厂、电镀厂、超声波清洗车间苯中毒苯中毒危害、白血病患者二氯乙烷中毒多发工厂:皮革厂、玩具厂三氯甲烷中毒多发工厂:电子厂●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控制原则→无毒代有毒,低毒代高毒→改善工艺或设备设计减少有害物散发→采用自动化作业→隔离、密闭操作→采用局部通风装置→改善整体通风换气系统→个体防护——最后一道防线(二)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其预防■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能较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粒径多在0.1~10μm,它是污染环境,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影响粉尘危害的因素进入呼吸系统的粉尘总量超过人体可承受负荷时(防御和清除)将导致健康危害粉尘特性接触浓度接触时间■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1.呼吸系统:A.尘肺、B.粉尘沉着症、C.有机粉尘引起肺部病变、D.呼吸系统肿瘤、E.呼吸系统炎症、F.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局部作用:局部刺激和损伤、皮肤病变。3.中毒作用:铅、砷、锰…等粉尘可在呼吸道黏膜溶解吸收导致中毒。(尘肺病患者、尘肺病相关知识)佛山矽肺病引发罢工案→2005年3月15-17日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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